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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溯源)席宏斌:宋代是如何防止“高考”作弊的?除了对文官制度的创新外,宋朝还对科举制度做了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锁院”制度的形成。汲取唐末、五代政权更迭、重武轻文政策而造成武夫擅政、兵变成风的教训,宋太祖着意推行重文轻武政策,以文官来抑制武将;重视知识分子,开创文官当政、广开科举之门的新时代。宋朝取士,不管家庭出身如何,“贡举重任当务选擢寒俊”。为防止官僚地主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对参加科举考试的官僚子弟要求更严,规定食禄子弟初试后,还要复试一次。同时,宋朝把隋唐的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防止科举舞弊方面采取了更加有效的措施。科举制度自隋唐建立以来,就不断地出现科场舞弊案。隋朝和唐朝前期初行科举制时,曾经起了抑制门阀、奖拔寒庶的进步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举子趋附奔竞的风气,这种风气随着全国吏制的普遍趋向败坏而日益严重。甚至发生过漏泄考题、冒名顶替的科场舞弊现象。尤其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相互援引,结为朋党,大大败坏了宦风。宋代建国后,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渐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锁院”制度;“弥封”制度;“誊录”制度;“别试”制度等等。所谓的“锁院”制度就是指,在“直贡举”(主考官)、“权知贡举”(副考官)等考官人选确定后,立即将他们锁于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避免出现考官向亲朋好友泄露试题的现象。宋真宗时两次下诏,重申这项制度。为了加强对主考官的监督,又进一步规定,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得与知贡举一例锁宿。整个考试期间,考官都得锁宿,和外界完全隔绝,和家人也一律不得见面。锁院制的实行,保证了考官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使考试和录取得以公正的进行。尽管如此,锁院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官舞弊,特别是对考官在被任命之前与考生约定是无法控制的。但宋代这一系列科考制度的建立,毕竟是中国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标志,相当长时间内它确实比较卓有成效。锁院制度的实施,基本杜绝了“行卷”、“请托”之风,它使主考官很难徇私舞弊,它限制了主考官在录取时的随意性,主考官要在呈文之外另立标准,也就要遭到别的大臣的反对、弹劾。这种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一切以呈文为去留”的作法,很大程度地使得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得到录取机会。这使得宋代状元的录取比起唐五代要严格得多,从整体来看,宋代状元质量就比唐五代的要高些,出现了像吕蒙正、冯京、张久成、张孝祥、王十朋、陈亮、文天祥等状元名宰相、名大臣、名文人、名志士。当然,到了北宋后期,特别是南渡之后,由于宋王朝的腐朽,科场舞弊层出不穷,锁院等制度的执行也就慢慢地流于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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