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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溯源)宋代允许上访功效:未能遏制腐败 消减社会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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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20


(历史溯源)宋代允许上访功效:未能遏制腐败 消减社会矛盾





核心提示:宋代对越诉、上访问题的改革,实际上并没有能够有效遏制住官僚的贪腐,亦没有从源头上消减社会矛盾。但是这种适时给予百姓上访机会的做法,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国内的危机。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积弱的赵宋王朝之所以能够立国近三百二十年,甚至强大的蒙古军队入侵时,其内部也没有发生大的动乱,恐怕与此亦不无关系吧。

文章摘自《北京青年报》2012年1月9日 作者:刘兴亮原题为《宋朝如何对待“上访者”》

赵宋王朝立国以后,统治者通过一系列制度措施的确立,逐渐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动荡的社会局面,使政权日趋稳固。但随着承平时代的到来,社会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很多老百姓呼唤“青天”,进而被迫选择越诉、上访,甚至直陈御座。

对于百姓的上访行为,宋代帝王最初是严令禁止的。宋太祖赵匡胤就曾下诏规定“禁民越诉”。如有呈冤京师者,“并令监司缉拿。”至宋真宗赵恒时期,朝廷虽意识到各地民生多艰,冤狱泛滥,并在京师设立了登闻鼓院及检院,试图强化司法受理面,提高结办案件能力,但仍然不允许百姓随意上访、越诉。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皇帝上元节车驾出游时,有百姓沿街陈事。一些随行官员想当然地认为“国家既受瑞行庆”,百姓陈事很有可能只是“诉事希恩”,请皇帝全部“悉从徒坐”。宋真宗没有听从臣下意见处罚上访者,但亦没有受理百姓任何陈诉,只是“悯愚民不晓科禁”,并随后下诏“自今邀车驾越诉者,令有司告谕而宽其罚。”

宋王朝对上访、越诉现象真正网开一面是在宋神宗赵顼时期。神宗时宋王朝内外问题更为突出,为了安定统治,神宗皇帝逐渐改变了祖宗对“越诉”问题的处理态度。如王安石变法时,曾有“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寺诉免保甲教阅”,他们认为保甲教阅严重影响农时。对此,朝廷官员最初亦如前代一样以“已牓谕无令越诉”为由不予理会,并派员予以遣散。但神宗皇帝详查事情本末后认为,“今正当农时,非次追集,于百姓实为不便。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并感于数年来百姓越诉规模逐渐扩大,日趋频繁,如单纯禁止上访,极有可能酿成民变,故果断地做出了“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的规定,并“诏开封府界、河东灾伤州军,许于限外接诉状以闻。”

此后直至南宋,宋廷对越诉、上访的态度更为软化,有些情况甚至给予制度的保障。如高宗赵构时,流民、无业人口、受灾人口众多,赵构就曾下令所有人户需由各地官府排查、造册,对于那些定居筑屋者,予以免税优待,所需物料,不许“官司拘截使用,如违,许人户越诉”。而南宋宁宗赵扩时期的法典《庆元条法事类》中,则更是有大量允许百姓上访、越诉的法律条文。

在允许越诉、上访的同时,宋王朝亦意识到了单纯的允许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在京师受理越诉、上访,又会影响到都城百姓的生活。因此,南宋时,朝廷就选派出“诸路劝农使,所至究民间疾苦,检视账籍”。并虑地方官吏因缘取索,遂赋予劝农使“受越诉”之权,试图就近解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不光民事活动中朝廷开始许民越诉、上访。宋高宗赵构为打击贪腐,当时的刑部还规定百姓可越诉陈告,举报“州县之吏赃贪者”;百姓“越诉”后,如“监司守令不即按治”,则“并行黜责”,以此希望达到使“举刺之官不敢坐视,赃吏既去,民皆乐生”的目的。

当然,宋代对越诉、上访问题的改革,实际上并没有能够有效遏制住官僚的贪腐,亦没有从源头上消减社会矛盾。但是这种适时给予百姓上访机会的做法,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国内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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