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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万过路费案再审不能走过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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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四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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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1-15
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质疑声众。1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一起虽然经得起法律推敲、但却显然有违常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启动再审,自然是个积极举措。司法本身就具有监督功能,再审所要体现的正是司法的公正。然而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平顶山市中院称:时建锋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引起了媒体强烈关注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询问了时建锋。时建锋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此案之所以能再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外界争议太大,随后法院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案犯有了新的供词,于是本已生效的判决,面临着再次改判的可能。而倘若没有外界的关注和质疑,此案也就盖棺定论了。因为时建锋在判决后曾表示服从判决,也没有提出上诉。

  368万元过路费案变得像一起闹剧一样,先是法院称,“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对出口、入口、超载量等都有第三方非常详细的记载,并非空穴来风,因而定罪量刑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是在舆论压力之下,原来的“合法”证据暴露出不少“漏洞”,这些“漏洞”很不符常理,因而备受质疑。接着便出现了两天后案件再审的戏剧性局面。再审能否解答公众的心头之问,能否体现司法的公正,不妨拭目以待。

  诚然,按照高速公路收费规定,368万元的过路费包括恶意超载等惩罚性罚款在内,但即便如此,对于此案所暴露出的一些疑点,在没有彻底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量刑定罪,也显得有失公正。比如说时建锋连续逃费8个月,每天平均逃费超过1.5万元,每天往返近10次,竟没人发现?这里面是否存在如时建锋所说的“内鬼”,本当在判决前都要弄清楚,遗憾的是,这些都被忽视了。再如对8个月逃费368万元的有违常识的计算结果,以及“不逃过路费、不超载就赚不了钱”的现状,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应考虑到收费的合理正当性,继而采取更公正的判决,也很值得追问。因为更广义的司法,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判决,也是对公平公正等社会准则的判决,理当慎之又慎。

  现在随着时建锋的翻供,此案疑点也越来越多,时建锋给收费站出示的放行证据到底是真还是假?他是不是在替自己的一名直系亲属顶罪?此案究竟是时建锋一手主导的,还是背后另有更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都需要在再审时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司法为了表明自己的公正,适时启动案件再审,既是程序之须,也体现了一种姿态。我们期待再审时能拨开迷雾,把一审时的“糊涂账”算个明白,而不仅仅局限于“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如此再审才不至于走过场,才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判决。

来源: 广州日报
离线北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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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1-16
河南逃过路费获无期农民弟弟已自首 称曾为捞人行贿
新华网郑州1月15日电(记者秦亚洲)记者从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获悉,骗免368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15日22时左右投案自首。时军锋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说:“今天22时左右,时军锋前来投案自首。这几天,我们曾经通过时军锋的亲戚和当地村干部等人做工作,劝说他主动投案。”

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说:“根据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我们在对时军锋进行正常的讯问、笔录后,移交平顶山市公安部门。”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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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1-16
时建锋过路费案主管副院长停职 主审法官和庭长被免
人民网郑州1月16日电(记者 曹树林)16日下午16时30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5日晚,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河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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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1-16
河南高院认定368万过路费案证据不足 建议撤诉
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出席,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参加。省法院刑三庭程慎生庭长、审监庭韩兆印庭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发布会。

省法院副院长田立文通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情况。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院长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晚,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案件情况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昨晚已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被告人时建锋供述其弟弟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检察机关非常重视。犯罪嫌疑人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三、有关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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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1-18
平顶山“葫芦案”的未解之谜
16日,河南省高院和平顶山市中院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河南农民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最新情况,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并决定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主审法官被免职,一庭庭长被责令提请免职,主管副院长被停职检查,院长被诫勉谈话。(《京华时报》1月17日)

时建锋因偷逃天价过路费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舆论和公众强烈质疑,因审理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犯罪事实不清等莫名其妙的问题,而被称为现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面对舆论质疑,河南省有关方面迅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无疑是及时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被损害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不过,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只是妥善处理平顶山“葫芦案”的第一步,离真相水落石出还有很远的距离。从案件本身来看,时建锋被指偷逃的368万元过路费,究竟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他在本案中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共同犯罪,他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背后的主犯是否真的是他的弟弟时军锋?他们是如何合谋并实施偷逃过路费的?时建锋为弟弟顶罪是否属实?这些都还是未知之数,需要重新收集证据,认真审理。

尤为重要的是,“葫芦案”的真相之外还有被牵扯出来的“案外案”。时建锋和他的弟弟此后曝出的一系列重要信息,使公众在追索“葫芦案”真相的同时,还进一步关注到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权钱勾结。案发后,时家曾借高利贷90万元行贿“捞人”是否属实?行贿对象是谁?时家货车上所挂军牌究竟是真是假?是谁给时家兄弟办理了假军牌或真军牌?时家向谁支付了24万元的“协调关系费”?协议中所列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的“月工资5000元”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问号背后是否隐藏着公权力寻租的腐败大案,是否意味着违法乱纪?都值得深挖细究。

面对“葫芦案”与“案外案”,还有太多问号拥堵在公众心中,盖子显然还远远没有揭开。因此,笔者希望媒体和舆论继续对此案保持持续关注,积极发挥围观与监督的威力,更希望河南省有关方面认真反思司法程序的弊端,以务实态度督促案件的查处,并对“案外案”穷追不舍,早日给公众一个真实可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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