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中的哲学
墨子系列之十三
墨子尚同论对于民主与集中的思想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我们简直可以将其称为民主与集中制的操作指南,如同新产品的使用手册一般。如果将墨子思想再深入地细化下去,完全能够形成一部古代中国的民主法典。
墨子尚同论的理想主义境界,正是民主集中制的“大一统”,广场上虽然只有一种声音,但那种声音却“集中”了广泛的民意,是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墨子国家观念中的“大一统”完全是民主意义上的大一统,绝非后世皇权专制主义下的大一统。
墨子尚同论以“选天下之贤可者”立论,无论是里长、乡长,还是诸侯国君、天子都必须是贤者,都要经过一个“选择”的过程-----由一个“选”字破题,这足以说明墨子学说的本质!实际上,墨子的尚同论正是以尚贤论为基础的:尚贤论是尚同论的理论基础,尚同论是尚贤论的具体实践。以选贤任能为基础的选贤制显然与以世卿世禄制为基础的宗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墨子尚同论所主张的“选贤制”更像是反对宗法制的行动纲领。
姑且不说墨子所论之“选”是否能代表着选举制,但选贤制与选举制之间不过一步之遥,后人如能实行这种制度,很自然地就能够实现它们之间的过渡。
墨子高度重视对于贤者的监督与选拔,通过各种方式确保贤者执政的公正严明。因而,尚同的过程虽然是民主走向“集中”的过程,但“集中”完全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而不是独裁专制意义下的“集中”。
墨子尚同论中的“民主与集中”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操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贤。什么样的人才是“贤可者”呢?也就是说,天下贤者的标准是什么呢?墨子认为,天下贤人的标准是“贤良、圣知、辩慧”。这种人首先要有很好的品质,是社会上公认的讲仁义道德的人;其次,这种人在具体行为方面要有很高的能力,是社会上公认的聪明能干的人;第三,这种人在人际关系方面要有很好的沟通能力,是社会上公认的能言善辩的人。这种人也就是现代人通常所说的“德才兼备”,除此之外,墨子又特别强调了人际关系中沟通能力的重要性,亦即人的“口才”。
二、劝谏。如何能够保证所选的人始终是“贤良、圣知、辩慧”之人呢?墨子提出,“上有过则规谏之”。上面有了过错、过失,就要规劝进谏他。如果明明知道上面有了过错、过失,而不进行劝谏,就要予以惩处。
三、推荐。“下有善则傍荐之”。如果下面有了好的典型,就要及时向上推荐。同样地,如果明明知道有先进典型的存在,如果不向上推荐也要受到惩处。
四、分权制。“天子既已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中》。天子既已立定之后,仅靠他的耳目所及,不能使天下协同一致。所以选择天下人民赞赏的品德高尚,聪明能干而又能言善辩的人,推举他们为“三公”,从事于协同天下一致的事业。在诸侯国君那里,同样地,也要选择“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墨子所说的“置三公”以及“置左右将军大夫”,看似人治意义上的监督与具体的行政工作,但它通过岗位的设置,明确了“三公”、“左右将军大夫与“天子”、“国君”的关系,体现了“三公”、“左右将军大夫”背后所代表的制度性约束,亦即“三公”、“左右将军大夫”代表各自不同领域对天子、国君行使行政权、监督权等方面的职责。也就是说,这些岗位及其人选并不是天子和国君一人说了算,岗位有岗位上的职责,岗位上的人需要经过“选择”的过程,而不能由天子、国君随意指派。这一点足以称得上是完全意义上的古代民主制,如果能够在古代中国得以实行,也未必不能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墨子之伟大,于此可得一见!
五、上跨一级的“上同”。里长治里时,全里的人都要按照乡长的善行去做,必须上同于乡长;乡长治乡时,全乡的人都要按照国君的善行去做,必须上同于国君……这样,每一次都要做到上跨一级的“尚同”,如同当今的乡里人都要按县(区)主要领导的要求去做,全县(区)的人都要按照市级主要领导的要求去做。如此“尚同”,自然就会避免各级行政长官在其管辖范围内“一手遮天”的可能性,铲除了滋生“土皇帝”的土壤,这种设计体现了墨子在国家治理学说中的智慧,无疑是相当科学合理的。
五、下情上达。“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墨子·尚同下》。国君也对全国百姓发布政令,说:“你们要是看到爱护和有利于国家的事情,一定要报告;要是看到憎恶和残害国家的,也一定要报告。要是见到爱护和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报告,那就等于自己也爱护和有利于国家了。国君知道了,将要予以赏赐,众人听到了,就要赞美你;要是见到憎恶和残害国家的事情不报告,那就等于自己也憎恶和残害国家一样,国君知道了将予以惩罚,众人听到了就会予以诋毁。”因此全国百姓,都希望得到上面的赞赏,避免受到惩罚和非议。所以,百姓见到好的来报告,见到不好的也来报告。国君得以赏赐善人,惩罚恶人。善人得赏,恶人受罚,那么国家必定能够治理好。一国是这样,一乡、一里、一个家族也是这样。因而,墨子尚同论是以充分地了解现实情况为立论基础的。
六、建立发达的“情报系统”。 “耳目”无处不在,任何信息都能快速达到天子、国君、乡长、里长的手上。“故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外为之人助之视听者众。故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唯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夫唯能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贤人焉,其乡里之人皆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赏之。千里之内有暴人焉,其乡里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罚之。故唯毋以圣王为聪耳明目与?岂能一视而通见千里之外哉?一听而通闻千里之外哉?圣王不往而视也,不就而听也,然而使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者,何也?其以尚同为政善也”《墨子·尚同下》。古代圣王治理天下,他所选择作为辅佐左右的都是贤良的士人,在外围帮助他了解情况的人也很多。因此,他和大家一起谋划事情,要比别人先考虑周到;和大家一起办事,要比别人先成功;他的荣誉和美好的名声要比别人先传扬出去。因为使用耳目努力办事,就有了这样多的好处。古时有句名言:“一只眼睛不如两只眼睛看得清楚;一只耳朵不如两只耳朵听得清楚;一只手干活不如两只手干得好。”因为能够使用耳目,努力工作,就能有这样多的好处。所以古代圣王治理天下,千里之外有个贤人,那一乡里的人尚未完全听闻,而圣王已经得悉而予以赏赐他了。千里之外的地方,有个恶人,那一乡里的人尚未完全听闻,而圣王已经得悉而予以惩罚他了。所以,我们能说只是圣王耳目聪明一下子洞悉千里之外发生的事情吗?圣王不是亲自去看的,也不是亲自去听的。然而能使天下的乱寇盗贼走遍天下也没有立足之地,这是什么缘故呢?那是因为按照“尚同”的原则来实行政治教化的好处啊!
七、正确地施行法治。“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惟口出好兴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墨子·尚同中》。从前圣王制定五刑之法,用来治理人民。有苗制定五刑,却用来扰乱天下。难道说刑罚不好吗?只不过是应用不适当罢了。”所以先王的书《吕刑》上有这样的记载:“苗民不服从管制,就制定刑法。他们制定了五种杀戮的刑法,称为正法。”如此说来,善用刑罚可以治理人民,不善用刑罚,于是变成了五种杀刑了。这难道是刑罚不好吗?只是使用刑律不当的缘故,所以就变成了五杀之刑。先王的书《术令》(即《说命》)有这样的记载说:“唯口出好兴戎。”这就是说善用口的,可以说出好话,能做出好事;而不善用口的,可能导致谗贼战争,这难道是人之口不好吗?只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谗贼战争的缘故”。
墨子尚同论对于民主与集中的思想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述,我们简直可以将其称为民主与集中制的操作指南,如同新产品的使用手册一般。如果将墨子思想再深入地细化下去,完全能够形成一部古代中国的民主法典。
墨子尚同论的理想主义境界,正是民主集中制的“大一统”,广场上虽然只有一种声音,但那种声音却“集中”了广泛的民意,是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墨子国家观念中的“大一统”完全是民主意义上的大一统,绝非后世皇权专制主义下的大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