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资料图)
肖明
一个小小的数据,让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这十多天里寝食难安。
不安始自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这天发布的公报显示,在“蜗居”成为流行语的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仅上涨了1.5%。
这一数据迅即引发一场舆论风暴。网上网下的人们几乎一致认为这不可思议,“可能是放错了小数点。”
风暴愈演愈烈,让其时正远在大洋彼岸出席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41届会议的马建堂,也感到了事态严峻。他于3月2日飞往广东,对广州、深圳两地进行了房价统计调研。
此后的3月5日,马建堂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公众解释这个惹事的数据,下午召集了一次国家统计局的内部座谈会,会同地方调查队、部分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人士讨论房价的统计问题。据说,在会上,仍有有关负责官员坚称1.5%的数据统计方式没有问题,这让马建堂有点恼火。
此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在风波发生三天后的2月28日公了布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提出要强化调查数据。
但事情还没过去。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又提交了一份题为《希望国家统计局对2009年房价数据进一步给予说明》的提案。
那么,这个1.5%的房价数据,到底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呢?
1.5%,还是24%? 不为外界所知的是,国家统计局原来有两套房地产价格数据。
1.5%这一70个城市的房价涨幅数字,是由国家统计局各地方调查队上报汇总到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后,由城市司计算得出的。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如何找样本,填表,然后上报到国家统计局各个省市调查队的生产价格投资处,再汇总到城市司。”一位统计系统人士介绍说。
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还另外公布了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亿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42.1%。 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比2008年增长75.5%。
这两个数据是由各个地方的房地产企业上报销售额度以及销售面积,由各个地方统计局收集,汇总到投资司计算而成。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使用这两个数据测算,得出的结果是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价格涨幅为24%左右。其中住宅价格涨幅为25%,办公楼涨幅为28%。
“我们这么一计算后,发现全国房价去年实际涨幅远比公布的1.5%要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主任王玉清说,“我们认为2009年全国大城市房价上涨30%,小城市房价上涨20%比较靠谱。”王玉清所在的房地产商会一直在做月度房地产报告。
同一个房价,为什么会有差异悬殊的两套数据呢?
1. 5%是房价指数涨幅,是采取加权数据测算的,而24%是均价涨幅,是以销售额除以销售面积计算平均房价而得出。”王玉清解释说。
其实,两种计算方式,两套数据,早在2006年就曾“打过一架”。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一季度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上涨7.6%;而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数字却表明,同期北京商品住宅期房预售平均价格上涨14.8%。两者相差近一倍。差别也在于前者是加权数字,后者是平均数字。
为此,北京统计局与建设部门曾商定,以后不再公布建设部门的数字。
国家统计局在早几年也曾经采用投资司计算的平均房价涨幅数据。如“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4.4%。”但是这一数据因为与城市司的数据打架,此后经过内部协调,自2006年起不再对外公布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但不公布,不等于方法和数据不存在。这次,外界使用当年投资司的方法计算的平均房价数字,与城市司的房价数字再次“打架”,且悬殊更大,从而引起新的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