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道德观
那是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