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的海盗文化基因
海盗是一门古老的职业,到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估计没人说得清,但可以基本确定的一点是,应该跟海洋商业运输和海洋贸易有直接关系。就跟陆地上有山贼抢劫过往行人随身财物和商人货物一样,海盗瞄准的也是有利可图的过往商船,而不是个体渔民。西方文明的特质之一就是海洋文明,与中国安土重迁的农耕文明有本质的不同,两种文明沿着各自独有的轨迹演变成现在这样迥异的形态。其实,海盗不只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中国历史上的海盗也不少,尤以明朝中后期为盛。但是,与中国鄙视山匪、贼寇和海盗,并誓将其剿灭不同,在西方社会,海盗已经超出一门职业的范畴,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精神,为很多人所推崇,包括美国苹果公司前总裁史蒂夫•乔布斯。
(一)盗亦匪:神出鬼没,杀人越货
当今世界最有名的海盗就是索马里海盗,他们拥有精良的武器,驾驶快艇飞速接近并攀缘上商船,把船员控制住后抢劫最值钱的财物,或者以船以人为质索取巨额赎金。但在各种报道中,经常看到船员用水枪和各种抛掷物防御海盗,很少看到海盗动用武器杀死或团灭船员的情况,即使有海军为商船护航,遇到海盗时也只是驱离,并不进行毁灭性军事打击。这种现象在有些人看来,好像海盗只是一群物质至上主义者,很少主动杀人,实则大谬矣。海盗的本意也许并不是以杀人为乐,但他们的职业特点决定了,要想把财物抢到手,必然会对保护自己财物的人大开杀戒。但由于在海上杀人并毁尸灭迹太容易了,能侥幸活着回来的毕竟只是极少数,所以人们对那些失踪的船只,更多是假设遭遇极端天气沉没了。
人们对海盗早先的抢劫流程不甚了了,也许是杀猪杀屁股,各有各的道,也许能从海盗长刀下全身而退的人极少,绝大多数都被扔到海里喂了鱼。到了18世纪,随着海盗文化逐渐成形,通常的操作规程是:发现目标船只→升起白色旗帜,表明身份→若猎物降旗屈服,万事大吉,若猎物拒绝投降→升起黑白两色旗帜,强力震慑→若猎物继续拒降→升起红色骷髅旗(一个骷髅加上两根交叉骨头的旗帜,俗称海盗旗)→将恐惧之箭深深射入猎物的心底,意思是一旦捕获猎物,不留任何活口。当然,真实情况下海盗们肯定不会拘泥于这些死规则,还是随心所欲者居多,据专家考证,无论海盗们升不升旗,升什么旗,猎物的最终命运都差不多,要么彻底归顺,要么被杀。
在今天的文学作品里,海盗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一种是野蛮血腥、杀人不眨眼的冷血恶魔,他们具象的标志有独眼、瘸腿、带金属钩子的手、肮脏的胡子和衣着;另一种则是摒弃了传统世界,一心追逐自由,在枪炮与珠宝中释放人性原始光芒的海上骑士,具象标志包括英俊坚毅且轮廓分明的五官、利落帅气的水手靴、衣领口敞露出来的小麦色皮肤、卷曲的棕色长发、低脂多肌的身材,以及阔绰出手。其实,前者才是真实世界最具典型性的海盗形象:骷髅头海盗旗、限时投降的沙漏、凶狠彪悍的外表,都是海盗们处心积虑设计好的品牌宣传策略。
亨利•摩根是历史上加勒比海盗中最为臭名昭著者,他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魔王,一个令所有人闻风丧胆的恶鬼,在加勒比海横行霸道30余年,至今民间还用他来吓唬小孩。
威尔士人巴沙洛缪•罗伯茨是海盗黄金时期最成功的海盗之一,因外表英俊,温文有礼,被称为黑色准男爵。他的海盗舰队最多时共拥有400艘船,控制的范围从非洲一直到加勒比海的广袤海域。罗伯茨以冷血著称,劫船后从不留下活口。他不仅掠夺商船,连海军也不放过,他的旗舰“皇家财富”号,就是抢来的法国军舰,并于1721年在圣•克里托斯港击沉了荷兰最大型的战舰。据说他一生掠夺了数百艘船只,数量可以与亨利•摩根相媲美,在整个海盗史上也是数一数二的。罗伯茨打破了一般人对海盗的形象,他是个温厚的绅士,有着英俊的外表,经常身穿高贵的红色马甲及马裤,帽子上插着红色羽毛,腰间插着两把火枪,佩有宝剑。他没有赌博酗酒的习惯,喜欢品尝清茶,而且是个虔诚的基督徒,按时做礼拜。儒雅的绅士做派与双手沾满无辜船员鲜血的恶魔形象,在罗伯茨身上完美融合在一起,这几乎成为中国人所熟知的所谓英国绅士的典型特征。他们明明是强盗和侵略者,却让人感觉温文尔雅,这些人如果不是天生的超一流演员,就是骨子里认为世界原本如此,闯江湖和讨生活就是这样的弱肉强食。
当然,历史上也有待人和善的另类海盗,萨姆•贝拉米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对俘虏十分宽大与慷慨,甚至在占领船舰后便将自己的旧船给予俘虏,让他们得以逃生,他也被人称为“海盗王子”“公海罗宾汉”,他的海盗团伙也自称“义贼团”。他是当时北美洲东岸海域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海盗之一,由于他的旗舰遭遇暴风雨而触礁沉没,贝拉米据信已葬身海底,年仅29岁。尽管贝拉米逞威的海盗生涯只有一年光景,但他所率领的海盗团却劫掠了50多艘船舰,包括当时堪称海盗界的顶级战利品——维达号及其满载的贩奴利得,估计该海盗团犯罪所得的金银珠宝约有4.5公吨。假设贝拉米不是这么年轻就丧命,不知是否还能保持这种待俘以宽的行事风格。
不管海盗们戴着哪副面具,一个称职的海盗哪能手上不沾上几个人的血呢,要知道这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游戏,这种行为本身不创造价值,只是通过原始、野蛮且残忍的手段,使财物易手而已。无论是海洋文明,还是游牧文明,在历史上都发展起了大规模、成体系的强盗文化,不管他们用什么神圣的宗教作幌子,都得靠侵犯和杀死对方才能把东西抢到手。那些因为你反抗我才杀你、你不反抗岂不就安全的论调,完全是一种标准的强盗逻辑。正如法国作家雨果所说:“一天,两个强盗走进了圆明园,一个抢掠,一个放火。可以说,胜利是偷盗者的胜利,两个胜利者一起彻底毁灭了圆明园。……在历史面前,这两个强盗分别叫作法兰西和英吉利。”这样的杀人、放火、抢劫场景,相信中国人不陌生,土著的印第安人、非洲人、中南美洲人、南亚东南亚人、澳洲人等都不陌生。那些眼红西方国家繁荣富庶的“哈西族”,要是不把他们的祖先满世界杀人盗宝的行径考虑进来的话,估计很难解释这个谜团。
(二)盗亦魔:蔑视传统,自由不羁
苹果公司是当今世界第一大市值的公司,公司一栋大厦前挂着三面旗,其中一面是印着一个骷髅头的海盗旗,这就是苹果公司的“海盗文化”。据说乔布斯刚创办苹果公司时,办公室里也挂了一面海盗旗。在乔布斯看来,“海盗”精神就是忘掉一些规则,尽可能以最极端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就是摒弃传统,大胆创新。
即使我们说西方文化中有海盗基因、海盗灵魂,意指其非合作暴力倾向,但若有人因此认为海盗是一种国家行为,显然失之偏颇。自然界中食肉动物在捕捉不到猎物时,经常把同类作为攻击对象,黑帮中的黑吃黑是这样,海盗亦然。世界上海盗黄金时期有两个:一是9、10世纪,一是15、16世纪地理大发现前后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国家也深受海盗之苦,频繁遭受北欧海盗的严重骚扰,法国皇室甚至给著名的海盗头子罗洛封爵,就是为了让他停止骚扰。西班牙痛恨于北非海盗巴巴罗沙的袭扰,出动大量军队清剿海盗都未果。地中海和直布罗陀海峡航线、北美新大陆航线,都是海盗猖獗作案的天堂。
仔细想想,这种情况是极其合理的。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是当不了海盗的,只有那些内心狂野、有狼性、在世俗生活中讨不到好前程的人,才会投身茫茫大海,与惊涛骇浪和孤独寂寞为伍。这些海盗在正经做工和经商的人看来,是货真价实的亡命之徒,但从异常行为社会学的角度看,像海盗这样游走在暴富与死亡边缘的人,跟社会上自杀、娼妓、吸毒、贩毒、酗酒、同性恋等“异常行为”者没有根本性差异,并非魔鬼附身或是中了邪气,干出违反常规的事,而是社会正常演变的一个分支。这群人可能跟社会主流观念不合拍,却符合一切成大事者的基本特征:心里没条条,眼中没框框,蔑视传统,勇于冒险,敢于创新,天高任我飞,不走寻常路。也许在他们的认知地图中,那些一本正经生活的人,才是不正常的。
西方的很多孩子都是听着海盗的故事长大的,他们的梦想就是成为像“海贼王一样的男人”,去探索那些神秘的不曾被人挖掘的宝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他们对于海盗文化有谜一样的向往,已经内化为强权崇拜的基因。他们不只羡慕海盗们的奇能强技,还有他们纵横四海的自由,以及对别人生杀予夺的权力。就算是女人,看过电影《加勒比海盗》后,都会为杰克船长那样的“真男人”而疯狂。据传,不但现在有大批海盗迷怀揣着一颗粉红色的少女心,就连当时饱受海盗骚扰之苦的英西两国妇女,都对海盗有着深沉的迷醉,海盗足够潇洒帅气的外表与野蛮丑陋的暴力气质融为一体,实在太让女人疯狂了。
有学者认为,东西方现在呈现出的完全不同的文明型态,原因在于继承制度。两种文明虽然都奉行嫡长子继承制,但中国的特征是嫡长子继承王位或官职,其余庶子皆有封地或职位,并未被剥夺所有继承权,民间更是实行析产制,即所有儿子均分财产;而欧洲各国继承制虽因国别而异,更典型的还是类似英国的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爵位及所有地产、财产、爵位,其余庶子只享有不多的年金和一小块地产的终身收益来维持生活,成年后各谋生路。这种继承制给贵族庶子带来极大压力,促使他们不断进取,勤奋读书,入名校深造,以谋生路。随着资本主义大潮的来临,接受了良好教育的贵族庶子们大都投入实业,以期重获贵族荣光。还有一些人,远涉重洋,到亚非拉各洲开拓殖民,创造了大英殖民帝国的辉煌。
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但从整个西方文明史来看,真正的根源应该还是海洋文明与游牧文明杂糅作用、冒险精神和抢劫文化共同发力的结果,而非继承制这一单点突进的产物。在这个向海洋进军、向海外拓展的过程中,一些天赋异禀的人就进入航海行业,甚至成为海盗头子,像率领英国舰队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德雷克、第一次绕过好望角的迪亚士、第一个发现美洲新大陆的哥伦布、第一次环球航行的麦哲伦等,其青史留名的背后,都有海盗的影子。
自古英雄不问出处,不只是出身,还有职业,只要做出过有利于本民族本国家名扬天下、有利于推动世界发展的丰功伟绩,都成为彪炳史册的入选理由。这是东西方文明共同的实用主义。极端环境下的海盗,始终高擎“此路是我开,此海是我买,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大旗,不以常法为法,视财宝如甘饴,视人命如草芥,亦人亦魔,以至人们把海盗精神抽象成为了叛逆、个性、自由、放荡不羁的象征。
大航海时代的帷幕拉开后,那些血管里流淌着海盗基因的西方冒险家们,一手举着圣经,一手拿着枪炮刀剑,在把他人的土地和财富据为己有,把其部族屠戮殆尽后,随口念几声“阿门”,算是对死者的超度了。几百年来这样的剧情一再上演,不同之处是他们穿上了尽显绅士派头的西装,手中紧握的是金融霸权工具和核武器,海盗精神再披上创新、自由等各种花哨的外衣,足以令那些“哈西族”人敬若神明了。惟愿这些世界上标准的食肉动物,今后能进化出更有包容力的胃来,少吃点肉多吃点面食青菜,放别人一条生路,也给自己多积点阴德。这样,在魔化的海盗精神上,增添一些初具仙风神骨的美好人格,离他们心目中的上帝更近些。
(三)盗亦兵:规则严明,战力爆棚
海盗这个职业的特点是必须团伙行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这点跟陆地上的小偷小摸甚至江洋大盗有本质的不同。一群精壮男子,为了一个抢夺他人财富的共同目标,在茫茫大海中孤守几个月,想尽千方百计追踪或围堵商船队,如果没有异常严明的规则和纪律,强力约束大家的行为,想要达成目标是极其困难的。对,大家没有想错,这样的团伙在匪为盗,在官为兵,只要利用得当,就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海盗,是一门标准的“有规矩”的非法生意。
17世纪,一个英国船员跑一趟马达加斯加的贸易,收入只有12磅,而同期的海盗要是能够劫掠一票“够肥”的商船,每个海盗成员能分到几千英镑,这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般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商船上船员的生存环境远不如海盗,而且大多还会受到船长的虐待。在这样的暴利光环下,尽管海盗生涯时刻面临食不果腹甚至葬身大海的危险,上岸后也可能被政府推上绞刑架,仍然非常值得“赌一把”。
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在16世纪大航海时代早期,政府与海盗的关系还曾有“蜜月期”。为了促进本国海上贸易的繁荣,英国、法国都曾经专门雇佣海盗去骚扰他国船队,英国还给海盗船颁发“私掠许可证”,这些海盗有个特别尊贵和体面的名称:皇家海盗。
不管有无政府撑腰,都不意味着海盗们的行事方式就是绝对地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实际上,海盗所要遵循的规则,在很多方面,都远远超出普通人所受的约束。古典海盗时代,世界上出类拔萃的两位顶尖大海盗——亨利•摩根和巴塞罗缪•罗伯茨编纂了包含海盗公会所有法律的大部头书籍《海盗法典》,该书由1000多页羊皮纸装订而成,封面饰有浮雕图案,重量超过80磅。这本法典是海盗世界的生存法则,地位堪比现实世界各个国家的宪法。在每艘海盗船上,其具体规定还会根据《海盗法典》的框架进一步细化,堪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仅择取其中部分条文,以观其细密:每个人都有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大家集体投票决定;新鲜的食物和含酒精的饮料,每个人都同样有权得到它们;偷同伙东西的家伙会被流放荒岛;禁止在船上赌博;禁止在甲板以外的区域喝酒;叛徒或临敌逃命者会被处死;禁止侮辱女票(女性被劫者);禁止械斗,但可以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决斗;杀害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绑在一起扔到海里去(皇家海军也有类似规定);战斗中残疾不允许在船上继续工作,但可以从公款里领800个银币;每个人务必使大炮、手枪和马刀保持清洁和完好无损;晚上8点准时熄灯;不许携带儿童上船,勾引妇女者死;分战利品时,船长和舵手分双份,炮手、厨师、医生、水手长可分一又二分之一份,其他有职人员分一又四分之一份,普通水手每人得一份。
有后世历史学家认为,这些规则充溢着“原始的民主主义”。要知道,在当时那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等级制度森严,这些规则开创了当今世界民主制度的先河。这是海盗们在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法典”,也是他们在权衡利弊后做出的最优选择。
在这样民主平等的规则下,代表一船最高职位的“船长”,却不代表最高的权力。在海盗船上,每名海盗都有真实有力的投票权,既可以将权力委托给某人,也拥有不受约束的罢免船长的权力。据考证,一些在后世很著名的海盗船长也难逃被罢免的命运,比如著名的英国海盗本杰明•霍尼戈,因为不同意劫掠本国船只被罢免;威廉•基德因为与船员有分歧而被抛弃;甚至有一伙海盗在一趟生意中罢免了13个船长,让全船1/5的人都过了一把船长瘾。一切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这是海盗世界最邪魅、最有效的规则。
天命不可违的一件事是,黑暗世界里的人可以享尽荣华宝贵,但永远见不得阳光,真实世界的铁律是邪不压正,任何黑社会势力包括海盗、土匪、山寇等,一旦坐大,要么被灭,要么被招安。大航海时代名声赫赫的海盗们,大都在盗贼与官兵的黑白两道之间不停变换身份。
奥鲁奇•雷斯出生于希腊,是一位著名的海盗,更是阿尔及尔的苏丹,史称巴巴罗萨一世。1504年,奥鲁奇侵击罗马教皇尤里乌斯二世的船只,得到大批财物,迅速扩展了自己的势力。1516年,西班牙国王斐迪南去世,北非的阿尔及尔借机独立,奥鲁奇击败驻守阿尔及尔的西班牙军队,成为苏丹。1518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出兵阿尔及尔,奥鲁奇战死,皇位由其弟海雷丁继承。
英国著名的海盗船长、航海家弗朗西斯•德雷克,1577年和1580年进行了两次环球航行;1581年,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亲自登船赐德雷克皇家爵士头衔;1588年德雷克成为海军中将,率领英军在英西大海战中击退西班牙无敌舰队,自此以后,西班牙一蹶不振,英国逐渐取代其成为海上霸主,德雷克被封为英格兰勋爵,登上海盗史上的最高峰。
科尔内利斯•约尔是一名17世纪的荷兰海盗,起初他集中在西印度群岛攻击西班牙船只,在1638年加入西印度公司以后,他开始带领荷兰海军开始了航海生涯,多次在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战中帮助荷兰扭转局势,被视为民族英雄。
爱德华•蒂奇,俗称黑胡子,1715年他指挥有40门火炮的“复仇女王”号出海时,找上了普通海盗不敢惹的英国皇家海军,使整个大西洋沿岸陷入“连皇家海军都无法确保安全”的恐怖之中。
这些事件,只是海盗们与政府斗法的极少部分,算是基本完成从盗向兵的身份转换,属于洗白的那部分,更多的还是坚守海盗生涯的小股团伙,或者被政府军剿灭后送上绞刑架的顽固分子。但我们从中分明可以看到,生活在阴暗角落里的海盗中,如何化腐朽为神奇,依靠领先于时代的民主制度和严密规则,构建起驰骋于汪洋大海之上的核心竞争力。他们中的佼佼者势力坐大后,转而成为本国政府倚重的海军力量,实现了国家意志与个人价值的完美统一。而海盗中在严苛的环境中创建的《海盗法典》,因为具有海洋文明独有的基因,内化为西方国家海军的法条和根本遵循,仰仗工业革命中打造出来的先进武器,成为列强在全世界殖民的摧枯拉朽的力量。
据史料记载,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军队1.9万人,清朝军队9万~20万人,伤亡人数为523∶22790;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俄、美等参战方兵力1.77万人,清军20万人,伤亡人数为405∶21500。这样实力严重失衡的战争,可谓西方列强对清朝军队的辗压式屠杀。而这,只是全世界整个殖民过程的一个小小缩影。风从海上来,祸自禁海出。一群经过海盗精神重重洗礼过的食肉型国家,击溃一堆堆食草的绵羊和兔子国家,的确是件没有任何悬念的走过场。避免重蹈这一覆辙的唯一办法,就是拥有与他们一样甚至更强的战力,能战且不畏战,方能止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