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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化)中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礼乐之教与《乐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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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女乐图

孔子用“礼乐”来概括周代的典章制度和文化教养活动,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儒家强调“乐”以“礼”为本和以“礼”导“乐”,这种“礼乐之教’’的思想在《乐记》、荀子的《乐论》、王安石的《礼乐论》等古典著作中都得到充分的阐述,成为中国道德和艺术思想的重要内容。

《礼记·乐记》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和儒家思想一脉相承的音乐思想。

首先,《乐记》从人性论的角度论述了音乐的起源,一是认为音乐是来源于“人心感于物”的各种心理活动。作为人的情感活动,音乐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歌舞、演奏、诗歌等活动密切相连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用现在的话来讲,凡是声音的发出,都是由人的心理活动而产生的,人的心理活动又是由外界的刺激所引起的。不同的声音相互应和,就会发展变化,这些抑扬高低的声音变化,就如同五色交错的文章一样,使五音俱全而产生歌曲。根据歌曲而进行演奏,加上千戚的武舞和羽旄的文舞,这便是乐。

二是认为音乐感知是与人的天性和人的欲望密切相关的,即“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正因为人有各种不同的欲望,才需要礼乐来节制人的口腹耳目之欲,排解烦恼,带来愉快,陶冶性情,使人返回人间正道。荀子在《乐论》也提出“夫乐者,乐也,是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即认为音乐能给人带来快乐,是人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人是不能没有音乐的。

三是认为音乐的理解和表达都是人类才能具备的高级的心理活动,动物听到声音而不明事理,常人知道一般的道理但也不深知音乐击浊扬清的教化功能,只是懂得礼仪道德的人才真正了解音乐的功能,即“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

四是明确地指出了“礼”与“乐”的关系以及礼乐在教化中发挥功能的中庸之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意思就是说,乐的功能是统和,礼的功能是区分。统和能产生亲近感,区分能产生敬意。快乐过度会导致放纵,礼节过度会产生隔膜。古代圣王制定礼乐的目的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情感,达到“礼节民心,乐和民心,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的综合治理的王道。此外,《乐记》认为,礼乐不仅是用世之举,也是修身之术,好的音乐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大乐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就群体而言,“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就个体而言,“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广大矣”。通过音乐可以达到“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指德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等多重的效果。当然,《礼记·乐记》还特别指出,只有健康的音乐才值得提倡,可作为教育内容,能起到“乐以治心”、移风易俗的作用。一切不合乎礼义的“邪音”、“奸音”和“靡靡之音”都应受到排斥和抵制。

正如蒋孔阳著的《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一书中指出的,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以《乐记》为代表的儒家音乐,渗透着“天人感应”学说和阴阳五行思想,音乐是为实现“礼乐之教”的大同社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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