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质疑声众。1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一起虽然经得起法律推敲、但却显然有违常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启动再审,自然是个积极举措。司法本身就具有监督功能,再审所要体现的正是司法的公正。然而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平顶山市中院称:时建锋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一案引起了媒体强烈关注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询问了时建锋。时建锋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此案之所以能再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外界争议太大,随后法院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案犯有了新的供词,于是本已生效的判决,面临着再次改判的可能。而倘若没有外界的关注和质疑,此案也就盖棺定论了。因为时建锋在判决后曾表示服从判决,也没有提出上诉。
368万元过路费案变得像一起闹剧一样,先是法院称,“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对出口、入口、超载量等都有第三方非常详细的记载,并非空穴来风,因而定罪量刑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是在舆论压力之下,原来的“合法”证据暴露出不少“漏洞”,这些“漏洞”很不符常理,因而备受质疑。接着便出现了两天后案件再审的戏剧性局面。再审能否解答公众的心头之问,能否体现司法的公正,不妨拭目以待。
诚然,按照高速公路收费规定,368万元的过路费包括恶意超载等惩罚性罚款在内,但即便如此,对于此案所暴露出的一些疑点,在没有彻底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量刑定罪,也显得有失公正。比如说时建锋连续逃费8个月,每天平均逃费超过1.5万元,每天往返近10次,竟没人发现?这里面是否存在如时建锋所说的“内鬼”,本当在判决前都要弄清楚,遗憾的是,这些都被忽视了。再如对8个月逃费368万元的有违常识的计算结果,以及“不逃过路费、不超载就赚不了钱”的现状,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应考虑到收费的合理正当性,继而采取更公正的判决,也很值得追问。因为更广义的司法,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判决,也是对公平公正等社会准则的判决,理当慎之又慎。
现在随着时建锋的翻供,此案疑点也越来越多,时建锋给收费站出示的放行证据到底是真还是假?他是不是在替自己的一名直系亲属顶罪?此案究竟是时建锋一手主导的,还是背后另有更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些都需要在再审时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司法为了表明自己的公正,适时启动案件再审,既是程序之须,也体现了一种姿态。我们期待再审时能拨开迷雾,把一审时的“糊涂账”算个明白,而不仅仅局限于“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如此再审才不至于走过场,才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判决。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