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科举制,存废皆有理
——中国科举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摘 要:科举制度是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由分科取士而得名,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跻身仕途的主要途径。科举制度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末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历经1300余年,它适合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已成为其进行统治的一种有力工具,可以说,科举制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地推动着教育大众化的普及,同时,它又是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制度。科举制度大大强化和巩固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促进了封建社会教育、儒学的发展和兴盛,并对封建价值观念和大众心理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科举制度 历史演变 程序 影响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一项基本制度,由分科取士而得名。这一制度源远流长,它是在数百年的酝酿中逐渐成熟而后定形,最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年。其间,除了元朝初期的几十年一度停止外,无论是历史长久的统一王朝,还是不断更迭的五代十国;无论是中原汉族政权,还是各个少数民族政权,都不曾放弃采用这一制度。
中国的科举制度在1300年的漫长岁月里,吸引了许多远邦近邻的读书人长途跋涉来到中国学习考试生活。据资料记载,自唐代以后,不少外籍人士不仅在中国学习生活,甚至还参加了中国的科举考试,考取了功名。科举制度对东亚、东南亚部分国家的文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历史上,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家曾一度效仿中国的科举制度实行类似的选官制度。十八世纪下半叶到十九世纪,西方各国也从中国科举制度中得到启发,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从中受益,找到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文官考试制度。
虽然科举制度废除已近百余年,但后人对科举制度的评价却莫衷一是,众说纷纭。有人将科举制度与中国古代四大发明相提并论,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孙中山先生肯定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但也有人形容科举是“中国一千三百多年的人间炼狱”,将其与缠足、鸦片、纳妾一样视为腐朽落后的东西。这些反差如此悬殊的评价给科举制度这一历史遗迹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究竟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曾经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一、科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制度的创立者是杨坚。他于全国统一之后废除了流弊百出的九品中正制,令各州每年选取贡士三人,经考试成绩优秀者称秀才。杨广又设进士等科,以及第者任官。隋朝制度,科举考中以后一般就可以任官了。
唐代的科举制度有了进步,其考试科目之多,“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日知录》卷十六《科目》条)当时的科举考试分两类:一曰常选,一曰制举。前者的应试对象主要是经各地各级学校考试选拔出来的生徒,以及经地方州县审核身份并初试合格的乡贡(审核身份是为了杜绝工商等“杂色”,也就是贱民),考试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目比较多,主要的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受重视。考试所依据的经典和题目要求常有变动。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时务,明法科规定考律七条、令三条,全部通晓者为甲第,通晓其中八条为乙第。制举是皇帝不定期特诏的考试,科目、时间、场所均由皇帝临时决定。武曌执政时期,设立武举,考骑兵技巧和步兵技巧,为武官候选条件之一,但远不如文官科举受重视。唐朝科举考中者取得“出身”,并不一定能够立即做官。做官时脱下老百姓的布衣,换上官服。因此术语叫“释褐”。武曌皇帝曾经在洛城殿策问贡士,是殿前试士的滥觞。
这里要强调一下:唐朝选官,科举不是主要途径。封爵、帝亲、勋庸、资荫、胥吏、技巧等等都是做官途径。这些途径虽称“诸色”,但任官者是科举出身的十多倍。
宋代是科举制度完善的时代。关于考试科目,在唐时分得最细,宋朝大体都沿用了。故《宋史·选举志》一云:“初,礼部放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欲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在唐时“学究一经”为一科之名;在宋,则“学究”二字便也成了一科之名,其所代表的内容,当然两样了。其他各科的内容,也都不是唐时之旧。再者“进士”这一科,似与其他诸科为对举之名。进士一科,所试的为文章诗赋,似偏重创作;诸科所试,为“帖书墨义”,似偏重记诵。故曰“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而进士得人为盛。……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故贱其科。”至王安石变法,便率性把诸科罢去,而独存进士一科。大概以诸科只重记诵,太不足以考试人材也。
宋时之“举”,细分为三类:第一,由地方依定期考出若干人,送到中央礼部覆试的,叫做贡举,也叫常选;第二,由天子不依定期召到中央去直接考试的,叫做制举;第三,贡举到中央,经礼部覆试而不及格的,有时经天子赐恩给与及格者同等的资格,这叫做特奏名。这三类之中,当然以第一类为最普通,该类,由乡里推举到诸州考试,诸州考试合格,再解送到中央礼部;至若到了中央礼部,覆试及格,则分五等发榜,而赐以及第、出身、同出身等资格。地主阶级,便这样出身,而得到一种插入统治机关掌握政治实权的资格。宋朝省试过关的举人,必须经过殿试才算真正登第。殿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在御殿举行,考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殿试合格者有一个绰号“天子门生”。他们按成绩高低授官。以上正规录取的进士为“正奏名”,而由皇帝以特恩名义录取的进士,都是屡次落第的老举人,在殿试之年由礼部令立名册,参加附试,额外录取。术语为“特奏名”,又称“恩科”。特奏名之始,为时亦很早,太祖开宝三年(970年)便已有了,其流弊也很大,元祐初,苏轼等便有指责。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辽、金、西夏也有自己的科举制度,都是模仿汉制建立的。
元朝建立后,长期没有科举制度,这跟蒙古贵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见有关,也跟程朱理学信奉者的反对有关(宋金以词赋取士,不切实用,遭致他们反感)。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有中书省大臣建议恢复科举制度,并且提出意见:“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课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习学的浮华了。……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四《学校·儒学》)经元仁宗批准,次年(1314年)即开科举取士。以后每三年考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据《元史·选举志》、《续通考·选举》等书的记载统计,元代共举行科举试16次,仅录取进士1135人。汉族儒生想通过科举进入仕途非常困难,使得广大知识分子前途渺茫,被迫放弃学业,以至一时“天下习儒者少”。
明代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从一开始就建立了科举制度。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由南(南京)、北(北京)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第三年举行一次,又称乡闱。乡试的地点,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驻地。主持乡试的有正、副主考各一人,同考官四人,提调官一人,另外还有负责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绰监门、搜检挟带等官。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家一级考试,又称礼闱,在乡试的第二年,于京城举行。参加会试者必须为乡试考取的举人。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监临等官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来担任。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因考场设在皇宫内的奉天殿或文华殿,所以称为“殿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是“天子亲策于廷”,所以又称廷试。
明代科举规定只有官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央设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学生称为“监生”,由各地官学选送。各府、州、县都设有官办学校,学生有固定数额,称为“生员”,俗称为“秀才”。读书人考取生员之后就享有免役权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讯逼供的法律权利,可以礼见长官。生员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布政使司一级),考取即为“举人”。生员也可以经过考试推荐为监生。举人经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监生也可以被选拔为官。但举人、监生出身者开始一般只能担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举人并可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全国统考)。会试合格后再经殿试合格,即为进士。进士可以直接任知县(正七品)。头几名一般选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专制达到顶峰,完全变成祸国殃民的毒瘤的第一个朝代。在科举制度方面也有表现:禁止生员谈论时事政治;各级考试的考题全部出自儒家经典,对这些经典的诠释一律以程朱理学家的注解为准;更怪诞的是答题必须模仿古人语气,不得涉及时事,不得自由发挥;考试文体统一为强调排比对偶的八股文。
末代封建王朝清朝官吏的主要来源仍是科举。清代科举考试分为四级,童生通过县一级的考试,称为秀才,秀才参加省一级的考试,通过后叫举人,举人就成为了国家在编官员,享受俸禄。举人再参加礼部举行的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考取贡士的人还要参加殿试,也就是在保和殿举行的考试。殿试后跟据成绩将考生分为三级,称“三甲”。头甲三名,称进士及第,其中第一名称状元,依次为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考中进士后,都将授予官职,状元任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任编修。其他人任庶吉士(以上官职的品级可在文官品级中查到)。三年以后皇帝大考,根据成绩再委派其他官职。
清代科举被认为是“正途”。但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以及政治上平衡汉族士大夫的势力考虑,清朝从初年就开始允许出钱买官。称为“捐纳”,被认为是任官的“异途”。出钱可以买虚衔,也可以先捐监生功名,再以监生出身捐实职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一次性缴清捐款)。可以为自己捐,也可以为亲戚捐,甚至为幼童,死人捐官,是清朝一大弊政。由于放手招官,而实际官职有限,大批有资格做官者只能派队候补。形成了“官缺”这一清朝特有的政治术语。“官”只是个虚衔,“缺”才是实际官位。
到了清朝末年,曾经是世界上最好的选官制度的科举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合于时代,既阻碍新教育的发展,又足以妨碍图强御侮的新政策的实行。张之洞主张部分改良,他说:“窃谓今日科举之制,宜存其大体,而斟酌修改之。”但改良到底不能切合时代的需要。鸦片战争以后,欧美文化冲击中国,加速了它的消亡。光绪二十七年,直隶等七省四十五州府县停文武考试五年,到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下,当局对此颇以为然,乃毅然废除了这一制度。
二、科举制度的基本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凡取得秀才资格的就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年由学政考试一次,叫做“岁考”,其作用是督促学习。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府、州、县学的生员经过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和三等的前三名的,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考试分三场,每场三日,例定八月初九日为第一场,试以《论语》文一,《大学》、《中庸》文一,《孟子》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十二日为第二场,试以五经文一。十五日为第三场,试以策问五道。三场皆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考试,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故,考期从不变动,所以不须预发通知,届时全国考生自动作好应试准备。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举人名额, 各省不等,大省有百余名,中、小省七、八十名或四、五十名,向有定数,不能任意增减,大抵按一省人口、物产、财赋等确定。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共试三场,每场三日,三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及策问。会试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清代会试贡士并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清初在天安门,后改在保和殿。凡贡士均参加殿试,试后根据成绩重行排列名次,并无黜落。殿试只考策问,策问答卷的起收以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并且强调书法。书写的字体要求黑、大、圆、光,即字体方正、笔划光圆,墨色乌黑,当时称为“院体”或“馆阁体”。殿试评卷,主要看书法,对策内容及文笔反居其次。殿试只一天,贡士必须以大部分时间用于安排格式、计划字数及书写上面。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再经“朝考”,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选翰林院为庶吉士,俗称翰林。余者分发各部任主事(部员),或分外地任县官。
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考取进士的究属少数,多数落选,而且多数举人连考几次仍然不能及第。为了给这些人以出头之日,即在连续三次以上落榜的举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这一措施称为举人“大挑”。被挑的举人最高授知县,大部分担任地方学校教官。
三、科举制度的后世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
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士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分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分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在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明太祖将源于元朝的八股文正式定为科举考试文体。这种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段落组成,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题须代圣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导写文章。清朝将圣人扩大到孔门弟子及朱熹等理学家在内的圣贤,并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语气为样式。乾隆以后,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而且必须发扬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来用意可能是,用固定的格式写,便于考官评分,以示“公平”,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的工具。由于考八股文,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识分子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停滞不前。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
参考文献:
[1]林白 朱梅苏:《中国科举史话》,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许树安:《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周谷城:《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