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佛教的伦理化及其对小说“劝惩”论的影响(片段)
一、中国佛教的伦理化倾向
佛教是外来文化,但它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方立天先生认为,调和性就是中国佛教的一个显著特点。[1]佛教传入中土以后,虽然和中国固有的宗教迷信、王权思想、儒道学说有分歧、矛盾、冲突和斗争,但主要是采取调和的立场,对佛教外部的不同思想观点妥协、迎合、附合,对某些类似或一致的观点则赞同、推崇、吸收和融合。
佛教对外部思想的调和,最主要地表现为对居于封建时代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的依从和吸纳。众所周知,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要部分和代表。它基本上包括世界观和政治伦理道德两部分,尤以后一部分为重要。儒家的政治理论道德伦理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思想家创立的,它适应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适应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适应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伦理关系。由于封建统治阶级长期的提倡、宣扬,儒家的人文本位思想和道德理论,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佛教宣扬弃家出世,等于主张无君无父,形成与中国儒家思想的尖锐对立。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各种宗教信仰如果诋毁、反对儒家的政治伦理思想,必将遭到最强烈的反对。因此,中国佛教总是向儒家妥协、调和,竭力强调佛教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强调佛教对儒家伦理学说的配合作用。同时,从一定意义上说,佛教就是人生道德学说,它对人类心理的细致分析,也可以与儒家的人文中心精神相补充,使儒佛两家的心性理论日益融合,从而成为两家近似甚至共同的理论。[2]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我国,至今已有两千多年。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汉至南北朝:传入与扩展;隋唐:宗派林立的全盛期;宋至清:由盛而衰的停滞期。佛教在中国的生存、衍变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儒学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融会的过程。从佛教顺应、依皈儒学的角度看,佛教的中国化、本土化,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儒学化、伦理化。
东汉、三国时期,佛教主要依附于道士、方术,但同时也表现出会通儒佛的倾向。当时的佛教学者通过翻译或编辑佛经,尽力调和佛教与儒家思想。[3]如安世高在翻译佛经时,就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译文,会通儒佛。他译的《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六方”谓亲子、兄弟、师徒、夫妇、主从、亲属朋友的化理关系。原书意思是,双方平等自由,如主从关系,主人敬重奴仆,奴仆爱护主人,但在安译中就被删节了,以和中国社会的奴仆绝对服从主人的风尚相一致。这种译经中的援儒人佛,以后也时有所见。如《大阿弥陀经》和《无量寿经》认为,坚持五戒即为“五善”,反之即为“五恶”。传译者在“五恶”里加入了许多中国儒家的道德观念,认为违背正统封建道德,如“父子兄弟,室家夫妇,都无义理,不顺法度”,“臣欺其君,子欺其父”,“不孝二亲”,“朋友无信”以及“无义无礼”,“不仁不顺”等等都是恶的行为。又如康僧会辑录有关佛经成《六度集经》,宣扬佛教和最高原则是“为天牧民,当以仁道”。所谓“仁道”,就是国安民富,君主不利已残民,民无饥寒,四境安宁。他还用佛教的“诸行无常”、“因果报应”的教义说服国君信仰佛教,推行“仁道”。这个“仁道”,实质上和孟子的“仁政”是同样的社会政治理想。而此期的佛学著作《牟子理惑论》,竭力以佛教教义去迎合儒家思想,宣扬佛教的戒律与中国“古之典礼无异”,认为佛教的善恶标准和儒家的伦理规范是一致的。
东晋时期,高僧慧远极力宣扬神不灭论和因果报应思想。他的因果报应论又是与封建礼教相沟通的,其《沙门不敬王者论》云:
因亲以教爱,使民知其有自然之恩;因严以教敬,使民知其有自然之重。二者之来,实由冥应。应不在今,则宜寻其本。故以罪对为刑罚,使惧而后慎;以天堂为爵赏,便悦而后动。此皆即其影响之报,而明于教,以因顺为通,而不革其自然也。
宣扬孝顺父母,尊敬君主,是合乎因果报应的道理的。由此慧远还直接提出了“佛儒合明”论,“内外之道,可合而明“(同上),“苟会之有宗,则百家同致”(《与隐士刘遗民等书》),更鲜明地体现了调和色彩。
南北朝时期,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而儒佛调和也不断得以强化。笃信佛教的梁武帝又曾深受儒家学说的陶冶。他虽以佛教为三教之首,但其所讲的佛教是带儒化色彩的佛教。佛门之外的学者亦不乏调和论者。如南朝颜之推作《颜氏家训》,其中《归心篇》宣扬 “内外两教,本为一体”,佛教的五戒和儒家的仁义五常符同,以强化封建伦理纲常。
隋唐是佛教的全盛期,而此期佛教的儒学化、伦理化,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方面,都有进一步发展。唐高宗曾命令沙门向君主和双亲礼拜,后因道宣等人反对,改为只拜父母。但到了中唐,随着儒佛道三教之间斗争的加剧,佛教为了战胜儒道两家,加之统治者奉行三教并举的政治,佛教不得不向唐统治者低头。因此,沙门上疏的自称由“贫道”、“沙门”改为:“臣”。佛教还大力宣扬孝道,一些学者、僧人编造了讲孝的佛经,如《父母恩重经》等。华严宗也纳儒道于佛教思想体系中,以《周易》的元、享、利、贞“四德”配佛都的常、乐、我、净“四德”,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配佛家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饮酒、不妄语“五戒”。这就佛教的理想境界、道德规范与儒家的德性、德行等同起来。
宋元佛教的伦理化倾向,比起前代更为突出。[4]北宋天台宗学者智圆,自号“中庸子”,其含义即为调和儒佛。他于讲佛经之外,甚好读儒书。他认为,“儒释者,言异而理贯也,莫不化民,俾迁善远恶也”,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因此,他竭力调和儒释,明确提出“修身以儒,治心以释”的主张。(《中庸子传上》)[5]略晚于智圆的北宋禅宗大师契嵩,也是佛教儒学化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曾针对欧阳修等人辟佛的议论,作《辅教篇》阐明儒佛一贯的思想。契嵩盛赞儒家五经,以佛教的“五戒”等同于儒家的“五常”,提出“孝为戒先”的重要命题。其所著《原教》、《孝论》,站在佛教立场上大讲 “孝道”。他在《孝论》中这样说道: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孝之为道也夫!是故,吾之圣人,欲人为善也,必先诚其性,而然后以诸其行也。[6]
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7]
契嵩此处把“孝”抬到了百行之端、诸善之首的至高地位,进而又把佛教的孝道大大地世俗化。契嵩还认为,佛教的五戒十善,有益于世俗的仁义忠孝。他说:
五戒,始一曰不杀,次二日不盗,次三日不邪淫,次四曰不妄言,次五曰不饮酒。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谅也。[8]
这里,契嵩不是泛泛地谈论五戒与五常的关系,而是把五戒与儒家之仁义忠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五戒十善有益于儒家之仁义忠孝。例如在《原教》中,他指出:
岂有为人弟者不悦其兄,为人子者而不孝其亲,为人室者而不敬其夫,为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为人臣者而不忠其君,为人君者而不仁其民!是天下之无有也。[9]
在契嵩看来,只要做到五戒十善,那么,世俗之仁义忠孝则一应俱全。契嵩之所以提倡佛教的儒学化、伦理化,是由于他认为,佛教与儒家一样,其重要目标之一,是劝人为善。他在其《广原教》中作了如下阐述:
古之有圣人焉,曰佛,曰儒,曰百家,心则一,其迹则异。夫一焉者,其皆欲人为善者也;异焉者,分家而各为其教者也。圣人各为其教,故其教人为善之方,有浅,有奥,有近,有远,及乎绝恶,而人不相扰,则其德同焉。[10]
此谓儒佛各教、诸子百家虽然教名不同,所说有别,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为了劝人为善。
从契嵩的“孝论”不难看出,宋代的佛教在伦理化方面已走得相当之远。当然,这一懦佛融汇的进程并未止息。明代佛教四大师认为,佛教可以“阴助王化之所不及”,儒教可以“显助佛法之所不及”,儒佛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德靖说:“为学有三要:所谓不知《春秋》,不能涉世;不精《老》、《庄》不能忘世;不参禅,不能出世。”(《憨山大师梦游全集?说?学要》)他宣扬“孔、老即佛之化身”,实则视儒佛道为一。明清时期的佛教徒还编写种种 “善书”,劝人为善,向民间灌输佛教道德观念。其中明代云栖祩宏的《自知录》,把人生实践分为善、过两门,善门分忠孝、仁慈、三宝功德和杂善四类,过门分为不忠孝、不仁慈、三宝罪业和杂不善四类,详尽区分善恶功过,教人去恶从善,积累功德,获得好报。《自知录》突出忠孝为善的重要内容,宣传儒家道德,糅合儒佛两家道德规范以教化民众。这正是佛教强调随顺、强调依于“世间力”的表现。[11]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佛教自传入中国起,就以其汉译的方式和儒家的封建宗法伦理相调和。可以说,中国佛教伦理一开始便带儒家思想的烙印,并且随着历史的演变,调和色彩愈来愈浓,程度愈来愈深,至宋元以后达到极点,其目的是为了迎合中国人的道德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