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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中国哲学中的实践理性主义传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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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01
刘卫东:中国哲学中的实践理性主义传统

wdongliu@yahoo.cn

   引言:韦伯指出,理性主义乃西方文化所特有。理性主义认为人的推理可以作为知识的来源以及证实知识的手段,而中国思想家的观点则与之不同,此文将后者称为实践理性主义。   

                                                                                                               一
   墨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原则,即“言必立仪”。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涉及到认识的检验标准问题,是对人类认识进行反思的一种高度自觉的表现。墨子说:“言必立仪。言而毋仪,……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墨子•非命上》)“仪”是准绳、准则,也即标准。“言必立仪”即言论的“是非利害”必须确立标准。这里包含了认识的真理(是非)标准和价值(利害)标准。那么,墨子确立了怎样的标准呢?
   “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符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
这就是著名的 “三表”说,这里的“表”即标准的意思。关于“三表”或“三法”,《墨子•非命》中有三处记载,三处记载大体相同,以上是最常为人们所引述的一种。
   第一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上成功的社会政治经验作为根据。先秦时期的各家学派大多以古者圣王之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和论道的依据。而那些历史经验是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是业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古代社会的发展变化十分缓慢,所以成功的经验能够长期适用,因而前人的经验常被后人奉为圭臬。
   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是指要根据众人的感性认识。墨子判断事实的依据不是个人的感性认识,而是众人的感性认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认识的主观性。墨子说道:“是与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无)为仪者也。请(诚)惑(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墨子•明鬼下》)墨子尊重事实,主张以众人的感性认识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这无疑是理性主义的体现。
   第三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要考察运用或实践的效果,看它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里包含了以实践来检验认识的思想,并且实践是检验认识的价值标准。墨子强调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墨子•兼爱下》) 一种学说或言论,在实践中不能运用,或运用而得不到好的效果,就不值得肯定;一种好的学说或言论,必定是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并且产生好的效果的。
   “三表”之中,第一表是历史标准,蕴含着实践理性主义,第二表用以判断客观事实,表达理性主义,而第三表则直接表达实践理性主义。“三表”中包含的以实践来检验认识的思想则是实践理性主义萌芽的显著标志。

                                                                                                               二
   大思想家王夫之认为,“行而后知有道,道犹路也。”  “道”即道理、规律,人们只有通过行,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犹如走路,只有行才能知道路。由此可见,王夫之认为行是知的来源。他举例说,“格致有行者,如人学弈棋相似,但终日打谱,亦不能尽达杀活之机;必亦与人对弈,而后谱中谱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 终日打谱而不与人对弈,是难以学会下棋的,只有在与人对弈的实践中,才能逐渐晓喻“谱中谱外之理”,以“尽达杀活之机”。
   王夫之有这样一段论述:
“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也,知焉未可以收行之效也。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为歆,失不以为恤,志壹动气,惟无审虑却顾,而后德可据,是行不以知为功也。冥心而思,观物而辨,时未至,理未协,情未感,力未瞻,俟之他日而行乃为功,是知不得有行之效也。”
   “知以行为功”,是说知必须依赖于行,只有通过行才能获得知。王夫之以“格物穷理”的认识为例,指出,必须通过“勉勉孜孜”的力行功夫,然后才能“择之精,语之详”,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王夫之再次论及行是知的来源这一观点。  
   “行可有知之效”,是说行可以检验出知的效果,使认识更加明确起来。王夫之说:“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在实践中得到了预期的结果,就证明认识是正确的、可信的;若在实践中得不到预期的结果,这个认识就值得怀疑。王夫之进一步指出,“知者非真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也” 只有“力行”才能知“知”之真,行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行不但是检验认识的价值(效)标准,而且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真)标准。就这一点而言,墨子的思想则得到了鸿儒王夫之的继承与发展。
   王夫之认为:“知而后行之,行之为贵,而非但知也。”  “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 ,行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与归宿。在这里,王夫之也明确地使用了“实践”这一概念。王夫之所说的“实践”主要是指道德实践,但也包括生产实践等。
   行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认识的价值标准和真理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此外,王夫之还明确地使用了“实践”这一概念。在中国思想史上,王夫之使实践理性主义第一次得到较为完整的表述。

                                                                                                             三
   孙中山运用进化论思想,把认识发展史和人类进化史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指出:“夫以今人之眼光,以考世界人类之进化,当分为三时期:第一由草昧进文明,为不知而行之时期;第二由文明再进文明,为行而后知之时期;第三自科学发明而后,为知而后行之时期。” 前两个时期合为一大阶段,统称之为“以行而求知”阶段;后一时期则为“因知以进行”阶段。
   孙中山指出,科学发明后,为“知而后行”之时期,然而,科学发明本身也是“行而后知”的结果,“科学家之试验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也” 。因此,在“因知以进行”阶段,同样需要遵循 “以行而求知”的法则。在第一阶段,行知关系是单向关系,仅仅是“以行而求知”;而到了第二阶段,行知关系则发展成为辩证关系,即“以行而求知,因知以进行” 。可见,无论是从人类认识的发展来看,还是从个人认识的发展来看,知均起源于行,行都是知的起点和来源。
   孙中山紧接着举出了例证:
“夫习练也,试验也,探索也,冒险也,之四事者,乃文明之动机也。生徒之习练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达其欲能也。科学家之试验也,即行其所不知以致其所知也。探索家之探索也,即行其所不知以求其发见也。伟人杰士之冒险也,即行其所不知以建其功业也。由是观之,行其所不知者,于人类则促进文明,于国家则图致富强也。”
   孙中山把生徒之习练、科学家之试验、探索家之探索、伟人杰士之冒险等个人活动了解为行的重要内容。此外,孙中山认为行的内容还包括“建屋”、“造船”、“筑城”、“粮食之生产”、“工业”、“国民革命”、“饮食”、“用钱”、“作文”等活动。孙中山对行的阐释,增加了广泛的时代内容,丰富和发展了实践的内涵。
   在关于“民生主义”的论述中,孙中山指出:“我们要拿事实做材料,才能够定出方法;如果单拿学理来定方法,这种方法是靠不住的。这个理由,就是因为学理有真的有假的,要经过试验才晓得对与不对。好象科学上发明一种学理,究竟是对与不对,一定要做成事实,能够实行,才可以说是真学理。” 由此可见,孙中山认为行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在关于“中国文明不进步的原因”的演说中,孙中山指出:“不去行,便无法可以证明所求的学问是对与不对;不去行,于是所求的学问没有用处。” 孙中山再次谈到检验认识的标准问题,认为行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并且,只有行才能实现认识的价值,行是认识的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来源,个人认识和人类认识均发生于实践,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标准,是认识的目的。孙中山运用近代科学思想对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和来源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论述,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实践的内涵。实践理性主义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四
   毛泽东在其哲学论文《实践论》中系统地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知行观。他首先揭示了“实践”的内涵:“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 。毛泽东进一步认为“实践”主要包括“物质生产” 、“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方面内容。
   毛泽东指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条件,
“从认识过程的秩序说来,感觉经验是第一的东西,我们强调社会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意义,就在于只有社会实践才能使人的认识开始发生,开始从客观外界得到感觉经验。”
认识离不开实践,
“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
   为什么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条件,认识离不开实践?毛泽东对此进行了论述,
“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  
他举出了一些例证:
“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
   毛泽东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最终标准,经过社会实践的证明,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认识即为真理。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他强调说,
“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由感性到理性之认识运动中是没有完全解决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
   毛泽东指出,实践使认识得到修正、完善,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
“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
   毛泽东认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
   《实践论》对实践的内涵进行了科学概括,关于实践理性主义的表述也最集中、最完整,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条件、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和认识的目的。

                                                                                                             五
   一九七八年,一篇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被刊登转载。这篇文章的原作者是一位名为胡福明的哲学教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上只是这篇文章的重要论题之一。对于这一论题,胡福明从两方面进行了论证。
   胡福明首先从理论方面进行了论证,他认为,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反映,因此,真理的检验标准不在主观领域之内。真理的标准应具有把主观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而正是实践才具有这样的特性,因此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他论述道:
“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特性,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因此,正是实践,也只有实践,才能够完成检验真理的任务。科学史上的无数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胡福明紧接着从科学史中举出了两个例证:
“门德列捷夫根据原子量的变化,制定了元素周期表,有人赞同,有人怀疑,争论不休。尔后,根据元素周期表发现了几种元素,它们的化学特性刚好符合元素周期表的预测。这样,元素周期表就被证实了是真理。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在三百年里一直是一种假说,而当勒维烈从这个太阳系学说所提供的数据,不仅推算出一定还存在一个尚未知道的行星,而且还推算出这个行星在太空中的位置的时候,当加勒于一八四六年确实发现了海王星这颗行星的时候,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才被证实了,成了公认的真理。”
   胡福明最后指出,要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实践的标准。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在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具有历史局限性,不能完全检验一切认识,但是,无限发展着的实践对一切认识又都能作出最终的检验。
   他论述道:
“我们不仅承认实践是真理的标准,而且要从发展的观点看待实践的标准。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既具有绝对的意义,又具有相对的意义。就一切思想和理论都必须由实践来检验这一点讲,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就实践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有其局限性,不能无条件地完全证实或完全驳倒一切思想和理论这一点来讲,它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但是,今天的实践回答不了的问题,以后的实践终究会回答它,就这点来讲,它又是绝对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题从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并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实践标准,这是实践理性主义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按文中引文顺序):
[1]
王夫之著,船山全书编辑委员会编校:《船山全书》第1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第402页。

[2]
第6册,1991年,第409页。

[3]
第2册,1988年,第314页。

[4]
第7册,1991年,第575页。

[5]
第1册,1988年,第824页。

[6]
第12册,1996年,第199页。

[7] 孙中山著,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9-200页。
[8]
第6卷,第222页。

[9]
第6卷,第199页。

[10]
第6卷,第222-223页。

[11]
第9卷,1986年,第381页。

[12]
第6卷,第71页。

[1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83页。
[14]
第1卷,第290页。

[15]
第1卷,第286-287页。

[16]
第1卷,第287页。

[17]
第1卷,第287-288页。

[18]
第1卷,第284页。

[19]
第1卷,第292页。

[20]
第1卷,第293页。

[21]
第1卷,第292页。

[22] 《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哲学研究》编辑部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讨论集》第1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13页。
[23]
第1集,第13页。

[24]
第1集,第19-20页。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犯我文化作文者,虽远必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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