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曹汝霖:我与“二十一条”“二十一条”谈判时,袁世凯的幕后功夫
曾叔度《我所经手的“二十一条”内幕》讲述清楚了,那么,谈判过程究竟怎样呢?曹汝霖,民国时的外交次长,谈判当事人之一,留下了一份亲历性记录。
曹汝霖记得,那是在他担任外交部次长的第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径直向袁世凯交付“二十一条”文本。对这不符合外交程序的行为,袁世凯如此回答:“中日两国亲善是我的夙望,但关于外交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这份东西应当交给曹次长带回外交部,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言罢,袁世凯把日本公使拿来的文本向桌子上一搁,看也不看。
但日本公使辞出后,袁世凯对曹汝霖说:“这东西留在这里,容我细阅。”
第二天早晨,袁世凯召集外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到总统府议事。袁世凯说:“日本这次提出的‘二十一条’,意义很深,他们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顾,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故提出这个东西,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此条文的第五项,竟以亡韩视我,万万不可商议。”
议事结束时,袁世凯说:“你们先回去,我再仔细读一下。”
又过一天,袁世凯把曹汝霖叫到总统府,他说:“我已逐条细阅批示,你们立刻按照我的批示进行商议。与日本进行谈判时,一定要逐项逐条议商,不可笼统并商。”
日本提出的条件共分五项“二十一条”。曹汝霖发现,袁世凯对其逐条用朱笔批示,极其详细。
第一项: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袁世凯批示:这一项源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当时清朝政府已允许日本继续俄国来满之年限,由日本展续满期,这一次日本又要重新更定。但将来若能收回,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此条不必争论。
第二项:关于内蒙古东三省路矿、添置商埠问题。
第三项:日本将来把德国青岛租地,仍归还中国,惟在山东德国取得的权益,及胶济铁路等,应由日本继承。
第四项:南满及内蒙须建设铁路,吉奉两省应准日本人内地杂居,及福建省不能让与第三国,汉冶萍铁矿铁厂中日合办,并开发相连的铁矿,建浙闽铁路。
对上述三项,袁世凯的批示是:
关于承认德国利益问题,应双方合议,何能由日本议定,由我承认,这是将来之事,不必先行商议,可从缓议。
关于中日合办矿业,可答应合办一二处,但须照矿业条例办理,愈少愈好,可留与国人自办。
关于建造铁路问题,必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铁路行政权,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只是必须要斟酌慎重。关于开商埠问题,必须用我国自主开放的办法,并应加以限制,以免日本人充斥而来,反客为主。
关于汉冶萍铁矿厂问题,这是商办公司,政府不能代谋。
关于浙闽铁路问题,这事儿须查原始档案,似与英国有关。
关于要求中国把福建让与日本问题,荒唐荒唐,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
关于要求日本人可在中国内地杂居问题,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杂居。
日本提出的第五项“希望条件”是:
一、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二、合办兵工厂,中日两国用同一之军械。三、聘日本人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四、中国小学校雇佣日本教员。五、日本僧人许在中国内地传对此,袁世凯批示:此项限制我国主权,简直似以朝鲜视我,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实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觉不妥,故注“希望条件”,不理可也,万万不可开议,切记切记(这两句加朱笔密圈)。
过了两天,日本驻华公使馆人员打电话给曹汝霖,问:“谈判何时开始?”
曹汝霖说:“贵公使根本没有把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总长,怎能开始谈判?”这是讽刺日方违反外交常规。
第二天,日本公使来见中国外长孙宝琦,面递文书。孙总长接了文书,稍一展阅,大发议论,将各条一一指摘,加以评论。日本公使笑着说:“贵总长对内容已如此明了,将来商谈起来就更容易了。”
这事儿传到袁世凯耳朵里,袁世凯不高兴了。他说:“我已嘱咐不要笼统商议,孙宝琦何以如此糊涂,初次见面就逐条指摘,发议论,以后怎能继续商议。孙宝琦简直荒唐,太粗率,不能当此任。”当晚即征得陆徵祥(时任高等顾问)同意,第二天令陆徵祥担任外交总长。到一月下旬,“二十一条”谈判终于在外交部大楼开始了。出席谈判的中方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方人员是:公使日置益、一等书记官小幡西吉,翻译官高尾亨。
当日议定:每周谈判三次,每次从下午二时开始(从中方提议);会议记录不必互相签字(从中方提议);会议内容没有公开发表以前,不能对外泄露(从日方提议);会议照原条件循序谈判,议决一条,再议一条(从中方提议)。
于是开议第一项: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日本公使说,这一项是既定事实,只是日本接收时,年限已过大半,故请照原约年限,重新更定。
陆徵祥回答:当年(清朝时)东三省会议时,年限已过,贵国全权大使已经应允继承俄国未满的年限,何以现在又要重定?
日本公使说:只是重定年限,原则并无变更,希望照允。
双方略加辩论,这一项就同意通过了。日本公使笑着说:“贵总长真是明白痛快,希望其余各条,都能这样的痛快商定。”
第二次会议,即议第二项:关于南满和内蒙东部问题。
日本公使说:德国在胶澳租地上的所得权益,欧战爆发后,日本致德国最后通碟时,已声明要德国无条件让给日本。等到德国把这一权益让给日本后,为尊重贵国主权,还要请中国予以承认。至于该项中的租借地(指青岛),等到日本向德国取得后,完全交还中国。
对此,陆徵祥回答:日本与德国宣战时曾经声明,日本取得德国租借的胶澳全境后,将把该地交还中国,并没有提到其它权益。
日本公使说:日本攻占青岛,一为协助协约国,一为尊重中国主权领土,故特声明取得后交还中国。其中权益,自应由日本继续一并取得,将来(战后)开和会时,自然还会商定一个适当的处置办法,所以用不着先向贵国声明。
陆徵祥说:既然是要在将来和会时商定,那现在不必先行承认,等到和会开时再看情形。
日本公使说:日本取得德国权益,可谓既定事实,现在商定大旨,可免将来再费口舌。
陆徵祥说:攻占(德国占领的)青岛还有英国参加,不单是日本方面的事。
日本公使说:英国虽参加,但日本出力最多,牺牲最大,如何商定,英国决无异议。
这样谈来谈去,中国方面始终不答应。彼此辩论很久,直到散会,没有解决。
此后再开谈判,双方仍是唇枪舌剑。中方严格按照袁世凯规定的“范围”和“口径”,与日本交涉,看不出有投降卖国的意思。过去看一些历史书,好像中国方面在谈判中只是一味让步,但似乎并非如此。
袁世凯要求,每天早晨,曹汝霖必须前来总统府,向袁世凯回报,并接受指示。曹汝霖说,他每天早晨七时到府,都会看到袁世凯已在公事厅等候他,二人同进早膳,曹汝霖先报告昨日谈判情形,再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在早餐时谈完了,曹汝霖还要再人总统府向袁世凯请示。因此,每次谈判,都是“殚精竭力,谋定后动”。
例如针对日本提出的“福建不能让租与他国”问题,陆徵祥严格按照袁世凯的指示,义正辞严地对日方说:“福建为我国行省,何能与他国有让与行为?贵国提出此案,深为遗憾。”日本公使笑着说:“这是因为贵国有例在先,故请注意。”陆徵祥说:“前政府(指清朝)有此糊涂行为,本政府决无此事。”(后中国自行发表声明:中国领土,永远自保完整,无论何省,决不与他国有让与行为,福建亦不例外。将此声明抄送日本。)每当谈判进行不下去的时候,袁世凯便命曹汝霖去与日使或小幡交换意见,意在从侧面打听消息,探听对方真意所在。我们已经知道,这只是袁世凯幕后运作的一个方面,其它运作我们已经通过曾叔度《我所经手的“二十一条”内幕》得知。总之。袁世凯力图中方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但谈判终于陷入了僵局。那是在“二十一条”的前四项共“十四条”谈判得差不多的时候,一天,陆徵祥在谈判后起立致词。
陆徵祥说:“此次贵国所提条件,我方始终努力尊重贵方意见,均已议定解决,这也是贵公使开诚布公,得以有此结果,实为两国前途之幸,谨代表政府向贵公使深致谢意。”
日本公使答言:“贵总长深知两国关系之切,前途非和平亲善不足以增加友谊,顾全大局,至为感佩。但还有第五项的七条,亦希望开诚商议,则两国亲善友谊益臻巩固,不但为两国前途庆,实为维持东亚和平庆,务请贵总长谅解此意。”
陆徵祥说:“此次会议,本席已尽最大之努力以酬贵国之愿望。至于第五项,本国政府认为,贵国提出此项条件,有损两国友谊,本席绝对不能应命商议,务请原谅。”
日本公使请求:这第五项内容,不作为条约,只是交换一下意见。陆微祥坚辞不允。日使再三要求,陆微祥义正辞严他说道:“此等条件不应对于对等友邦提出,本席无论如何,不能商议,应请贵公使撤回。”言颇激烈。
日本公使说:“为两国谋永久和平合作,本国政府才提出第五项条件,贵总长说这有碍两国友谊,实深遗憾。”
于是双方不欢而散,此后一周之内,双方谁也不理谁,彼此僵持,濒于决裂。
此后的一天,日本公使将最后通牒送到中国外交部,交给陆微祥总长时,态度严重,不发一言。但陆总长只说了“可惜”两个字。日方于是一面调动关外军队,一面命其军舰游戈于渤海湾,并训令日侨预备撤退,下戒严令,尽其恫吓之能事。
但中方终不为所动。通过袁世凯的幕后运作,日本所提“二十一条”,最后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在中方的严正拒绝下被迫撤回。对此,曹汝霖说:日本这次提出“二十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遂其所欲,直可亡国。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好像我们在谈判中全部承认了,不知“二十一条”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拒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
当然,“二十一条”最后的文本,在中国方面,自是袁世凯批准的。
那天,袁世凯召集各机关首长、参议院议长、府院秘书长、陆军次长、外交次长等开全体大会,讨论日本最后通碟,应否接受。会议开始后,外交总长陆徵祥仍然未到,以电话催请,说他正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会晤。等候三十分钟后,陆徵祥到了。于是先由陆徵祥报告与朱尔典会晤情形。
朱尔典说:“今天贵国所召开的大会,关系重大,我国很是关心,特于会前来见。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后通碟,意在挑衅、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听说陆军总长段祺瑞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问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之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我这次与贵总长会晤,不比寻常会晤,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说着,英国公使朱尔典声泪俱下。
陆徵祥对朱尔典说:“今日的会议,由总统亲自主持,必能慎重从事。”
朱尔典把他刚才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陆徵祥见朱尔典坚定诚恳,便说:“我一定把贵使的忠告,报告给总统与大会,如果他们无视贵使忠告,我一定以辞职而力争。”
听陆徵祥这样一说,朱尔典才告辞而去。
袁世凯听了陆徵祥的上述报告,很慎重地发言。他说:“朱尔典公使的话,也是为中国前途着想。日本此次提出‘二十一条’,尤其第五项各条,真是亡国条件。今外交部历时四月,开会三十余次,尽了最大之力,避重就轻,最后,‘二十一条’中议决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项,外交部当局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已能尽其责任,使日本最后通蝶中,已将第五项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后通蝶之答复,只有‘诺’与‘否’两字,我受国民付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诸君之意见。”
陆军总长段祺瑞第一个发言,表示坚决反对。他说这样迁就日本,何能立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至此,我们必须插入一段史实,因为历史分明记载着:在袁世凯死前逝后的好一段时间内,真正投靠日本、出卖国权,甚至把袁世凯拒绝的“二十一条”中的许多条款公然“卖”给日本换钱花的,不是别人,正是段祺瑞!而在此时,在讨论日本的最后通碟时,竟然也是段祺瑞主张以最强硬态度对待,这究竟是段祺瑞的真心,还是他邀买人心的假意?此时的袁世凯并不知道段祺瑞安的是什么心。他说:“段总长之说自是正办,然亦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倘若日本不撤回第五项内容,我的意见肯定与段总长一致。但现在日本既已撤回,剩下的各条,虽有损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屈于最后通碟,认为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后或可有为,正如朱尔典公使所言。若事过辄忘,不事振作,朝鲜殷鉴不远,我固责无旁贷,诸君亦与有责也。”
段祺瑞仍然持有异议。他说,民国肇兴,即承认此案,倘各国效尤,如何应付?
袁世凯于是就世界大势,剖析说明:“我岂愿意屈辱承认,环顾彼此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耳,两国力量之比较,您应该最明白。”
段祺瑞于是无言。遂宣告散会。
散会后,曹汝霖回到外交部,与同仁商拟复日使照会稿。大家以为,虽然接受通牒,但中方应驳之处,仍应声明。于是仔细斟酌,三易草稿,脱稿时已逾深夜四时。
黎明后,曹汝霖携稿人府,袁世凯已经在办公厅等候,看上去,好像一夜未眠。
遂定稿缮正,最后由陆徵祥、曹汝霖将稿件送至日使馆,将“二十一条”的最后修订本交给日本公使日置益。其时已在午夜,具体时间是一九一五年五月九日十一时。曹汝霖说:“当时,我心感凄凉,有一种亲递降表的感觉。”
4.评价:日本得到了什么?
今天,我们的脑海中虽然已经形成袁世凯“卖国”的“定论”,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多数人并没有看到过“二十一条”的原文本和经过谈判签订的最后修订本。通俗而广泛传播的历史教科书似乎认为读者不需要看到这些,只要接受它们的“定论”就够了。但读者真的不需要吗?重述历史不仅要忠于历史,而且要尊重读者,这是历史学家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尤其在涉及到给历史人物扣上“卖国”帽子一类重大指控的时候。
第一,所谓“二十一条”通过外交谈判和袁世凯幕后的“阴谋运作”,最后签定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
第二,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五号共七条,根本没有签订。
第三,原“二十一条”中的第四号全部删除。
第四,原“二十一条”中的第三号共有两条,删除一条。
第五,剩下关于山东和满洲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件与原先提出的条件大为不同,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的条件。
应该说,这次谈判后签定的文本,基本实现了袁世凯的愿望,这就是他同曾叔度所说的:“满洲外的要求,我尽量全数驳回。满洲内的要求,多少答应几点,而这几点纵答应了,我有办法要他等于不答应。不但如此,我还要杀他个回马枪!”
这个“回马枪”是:“二十一条”中完全签订的几条,在条约签订后,也被袁世凯大多“破坏”掉了。
据曾叔度提供的史料,条约签定后,袁世凯让他草拟一个“破坏”办法,曾叔度还真搞出了一个,内容大致有,(一)破坏中日国民杂居,应该制定一个外侨内地杂居条例;(二)破坏日本人的租地、购地,应该制定一个外侨永租地权条例;(三)破坏日本人可以担任中国警察顾问的约定,应该制定一个聘雇外人的条例。曾叔度的意思很清楚,在法律手段中寓以限制之意,即能暗中破坏条约。
但袁世凯认为这种办法太笨。他说:“我已筹画好了:(一)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二)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于(三)警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坏条约,用法律破坏不了。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
袁世凯有个老秘书,听说了袁世凯要破坏“二十一条”的话,大不以为然,,他说:“既然签订了条约,就应该重视履行,明知不行,而虚与委蛇,表面允其所要求,暗中却加以破坏,必为祸根。本应推诚布公,向日本明言不能应允的原因。如果对方不听,纵以兵戎相见,彼曲我直,胜败之数,尚不可知,而我理直气壮,虽败犹荣。我的意思本应坚持不允。今既允矣,成事不说,壮士断腕,听客所为。白山黑水,暂同弃地,痛定思痛,在关内励精图治,待机而动,收复故土,似亦一策。”
袁世凯一听,斥为书生之见,说:“推诚布公果能成事,世界早太平了。”
袁世凯笼络张作霖并鼓励他在东北“抗日”,就在此时。袁世凯的女儿回忆:我父亲搬进中南海后,一直居住在居仁堂内。他的办公室,设在居仁堂楼下东头的一间大房间里。楼下的西部,是他会客、开会以及吃饭的所在。另外,在居仁堂的前院,还有一处叫做“大圆镜中”的房子,也是他会客的地方。他在什么地方会什么样的客,按看来客的身份以及跟他的关系来区别对待的。例如,一般生客在“大圆镜中”,熟客在居仁堂楼下西部,最熟的就在办公室内会见了。如果来客比较有身份,那么,会见的地方也可能有所改变。但是他接见张作霖却是例外。张作霖是当时的二十七师师长,他由东北来京谒见我父亲。按照他的身份以及他和我父亲的关系,是只能在“大圆镜中”会见的。可是我父亲为了表示对他的优遇,却破例地在办公室内接见了他。当时办公室内的北面,安设着一个多宝格子。格子里摆设着一些古玩器物。其中有一个丝绒盒子,里面放着四块打簧金表。每一个表的边上环绕着一圈珠子,表的背面是珐琅烧的的小人,样子极其精致。当时我父亲和张作霖分坐在沙发上谈话。张在谈话的时候,老是瞅着离他座位很近的这四块金表。我父亲看到这种情况,晓得他是爱上这几块表了,当时就送给了他。我父亲在送走了张作霖以后,一路笑着上楼,说明了赠表的经过,并笑着对家人说:“他真是没有见过世面。他既然看着喜欢,我就送给他了。”说完了,接着又哈哈大笑起来。我父亲自己其实不好古玩,他常说:“古玩有什么希罕,将来我用的东西都是古玩。”
袁世凯笼络张作霖抗日获得成功。有史料载:针对“二十一条”中“日本人可在南满买地”的条款,袁世凯秘密制定了一个“惩治国贼条例”:凡未经政府许可,私卖田土与外国人者,以国贼论,杀无赦。这条例未见颁布,惟闻东北军界及民间皆传言:确有此不成文法。当时,在东北的张作霖不过只有兵千人,有枪千余支而已。但“二十一条”签订后,袁世凯密派段芝贵仆仆风尘,密赴奉天数次。此后张作霖势力陡增,以巨金向德国洋行购买枪械,公开扬言:有我在,日本人不敢走出附属地,东北的一寸土地也到不了日本人手中。我们都知道:后来张作霖因抗日而被日本人暗杀。而在张学良时代,他子承父业,废止商租章程,人民有以田亩商租者,以盗卖国土论。日本总领事以张学良片面取消两国所定之协议,提出抗议,张学良置之不理。
袁世凯死后数年,曾叔度去东北。有日本人告诉他说:“我们日本人在东北,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于向中国人购地、租地,更谈不到。日本人受中国各机关聘雇人员,也对曾叔度说:“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
《剑桥中华民国史》对中日“二十一条”之签订评价说:以帝国主义开创的先例来衡量,“二十一条”包含的新内容很少;除了满洲租借期的延长以外,它对于日本在华地位也无太大的意义。“二十一条”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日本的外交感觉迟钝和笨拙。全世界,尤其是美国所看到的是:当西方列强专注于其它地方事务时,狡猾的日本在占中国的便宜。日本外交家们要求保密,结果中国政治家们却以人所不知的内容为手段,加强世人对日本的警觉和不信任感。一九一五年五月,向袁世凯发出的最后通牒,给日本人感觉迟钝的画像填上了最后一笔。它并未使日本得到中国人不愿应允的东西,反倒成了后来每年五月二十五日的“国耻日”的象征。日本为保障自身地位而阻止中国共和民族主义的企图,反而使这种民族主义发扬光大并指向自己。“二十一条”之所以如此强烈地刺激了中国人以及美国公众,乃是由于它不合时宜。它是本着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帝国主义相互争夺的精神制定的,可惜晚了二十年,在中华民国的崛起和美国进步运动兴起之后才能出笼。对日本来说,它显然是取得了一个代价过于高昂的胜利。
[ 此帖被阳明新学在2011-10-23 09:3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