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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争鸣)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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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璧山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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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03


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胜波实习生/邱妍 肖红 邹力)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这是继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

8月1日21时,网友在猫扑论坛发帖称“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并上传了一些商店的牌匾照片(如上图),中文名称下面都有一行日文翻译。此帖引来网友的愤怒回击,网友“k42jv”跟帖回复:“东北三省又一次被沦陷了。”

记者联系方正县某商店,接线员告诉记者在该县开店匾牌上的确必须标注日文,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政府会提供免费翻译。如果不标注日文,就不给营业执照,但并没有罚款这回事。

记者致电方正县工商局求证此事,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只负责审批工作,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但当地政府与建委电话无人接听。

据了解,哈尔滨市委统战部曾在方正县做过侨务调研,统计数字显示:方正县居住海外的华人华侨38000余人,占哈尔滨市华人华侨总数的76%,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日本最多,定居、旅居者约35000人。

记者在方正县华侨商会的网站发现了一个《侨乡形象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县委、县政府就确定了打造“东北旅日侨乡”的战略目标,强调先从侨乡形象入手。侨乡形象工程建设成就中表明“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招牌、广告牌、宣传牌都用中日文字书写”。

有网友表示:“发展县域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非要在本就没有愈合的创口上再撒上点盐,真的很难让人接受。”


这是位于黑龙江省方正县中日友好园林内的日本人公墓 新华社记者潘祺摄

中日友好园林内的中国养父母公墓新华社记者潘祺摄

中日友好园林内的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上记录的名字新华社记者潘祺摄

28日,日本驻沈阳总领事松本盛雄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郊外的方正县观看刻有旧满洲开拓团已故成员姓名的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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