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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女 权 运 动,最初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为兴女学,一为不缠足。而女学的兴办、女子教育权的获得,是女 权 运 动得以开展并取得实质进展的首要因素。晚清女学,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就已开始,但直至十九世纪末,还主要是外国传教士经营。十九世纪末,传教士开办的女学堂在中国各地已有数百所,但真正进入这类学校的女孩子,基本上限于下层平民阶层(孤儿和上不起学的穷人),女学没能影响中国上流社会。 随着戊 戌 维 新 运 动的兴起,在引进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个 性 解 放等民主思想的同时,男女平等、妇女 解 放的思想和理论也一起输入中国,女子教育逐渐被提上社 会 改 革的议事日程,中国新式女子教育在晚清之际开始兴起。 1907年3月8日,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了女子学堂分为初、高两等,学制各4年,凡是女子学堂学生,一律 禁 止 缠足。《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还规定:每县州必设立女子师范一所,初办可由官 府 筹 设,并允许民办,学制亦为4年。接着,女子职业教育也经呈准而在各地展开。清廷的态度鼓励了地方官吏办学的积极性,举办女学成为地方政府的时髦之举,当作地方实行新政、立宪的主要政绩之一,因而客观上推动了各地女子教育的发展。 从晚清到民初,中国处在一个新 旧 递 嬗的历史时代,中国女 学也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女子学校的创办,其意义不仅在于培养了中国第一代新型的知 识 女 性,同时,也是对中国沿袭了数千年的“男 尊 女 卑”封 建 陋习的挑战,从而成为近代中国妇女 解 放 之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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