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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墨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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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谭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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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8-14
新墨家

目录
定义 概述 起源 参考文章
  1. 一、平等兼爱的天赋人权思想。
  2. 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
  3. 三、非攻赞诛的共和革命思想。
  4. 四、立法为公的依法治国思想。
  5. 五、公开议政的言论自由思想。
  6. 六、平民结社的政治实践思想。
  7. 七、为国为民的任士侠义思想。
  8. 八、民富国俭的强本节用思想。
  9. 九、强调逻辑的科学理性思想。
  10. 十、借鉴创新的实用主义思想。
新墨家的一些问题 新墨家如何新 “利”和“义”定义 概述 起源 参考文章
  1. 一、平等兼爱的天赋人权思想。
  2. 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
  3. 三、非攻赞诛的共和革命思想。
  4. 四、立法为公的依法治国思想。
  5. 五、公开议政的言论自由思想。
  6. 六、平民结社的政治实践思想。
  7. 七、为国为民的任士侠义思想。
  8. 八、民富国俭的强本节用思想。
  9. 九、强调逻辑的科学理性思想。
  10. 十、借鉴创新的实用主义思想。
新墨家的一些问题 新墨家如何新 “利”和“义”


  
定义
  彭永捷先生 在《现代哲学》2004年02期发表文章《浅议“现代新墨家”》 认为:现代新墨家是新近出现的一个学术派别。他们以复兴墨学为职志,以对墨家文本的现代解释为途径,寻求回应现代问题的文化资源。

概述

  墨家是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

墨子画像
  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矩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

起源

  “现代新墨家”的正式提出,可以追溯到几年前《哲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新墨学如何可能?》的文章。这篇以康德式发问为题并发表在中国哲学界头面刊物上的文章,可以看作是现代新墨家的宣言书。如果“新墨学”的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现代新墨家”的说法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之所以加上“现代”二字,是与近代墨学的短暂“复兴”相区别。文章的作者,时在湖北大学政治行政学院任职(现已调南开大学哲学系任职)的张斌峰博士和山西教育出版社的张晓芒博士,在这份宣言书中共同声明:“目前新儒学的研究正全面展开,新道家的研究亦初见端绪,惟独墨学思想的创发尚少有人问津。而传统学术中,过于偏向儒学、新儒学、道家思想、佛家思想的研究,这也许是因为墨学在先秦以后的中国文化的发展中缺乏轴心地位,未能得到封建政治的重视与强化,曾一度中绝。但文化的发展与传承的断裂并不意味其价值的长久失落,墨学在上一世纪末的第一次‘复兴’便是一个明证。那么墨学能否再次复兴而走上‘显学’的地位呢?对此,我们深信不疑!”

参考文章

  《两千年蒙尘: 墨学十大思想 》/作者:南方在野

  夜读《墨子间诂》,有感于中华先哲之智慧,非碌碌后辈能望其项背。墨子之学,博大精深,堪为人类民主宪政先驱之学。然,《墨子》一书两千年来几无人传述,专制暴政之术反肆虐中华,吾华夏子孙以何颜面追忆先祖?!南方在野学识浅陋,然知耻近乎勇,挖掘墨学十大思想,以期大方之家教正:

一、平等兼爱的天赋人权思想。

  “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在墨子那里,人生来平等,这是上苍赋予人的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所以墨子批评孔子的“仁”存在亲疏厚薄之别,从而提出“兼爱”,主张无差别的人道主义原则,以解放平民。《墨子·经说上》指出:“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非若爱马。”——墨子肯定人的尊严、权利、价值,认为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墨子珍惜国民的生命权。“天欲其生而恶其死”说的是生命神圣。墨子告诫执政者:“今天下之国,粒食之民,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并且以暴王桀、纣、幽、厉被“天下之庶民属而毁之”作为执政者之警醒。(参见《墨子·天志下》)。

  墨子在《非乐上》中批评当政者无视民众生存权与休息权,他指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墨子重视劳动者私有财产权,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质活动“耕稼树艺”、“纺绩织纴”,还是政治活动“听狱刑政”、“治官府”、“敛关市”,都是劳动,都应该“赖其力者生”,辛勤劳动获取劳动成果。他强烈谴责那种“不与其劳,获其实”的不仁不义之举,认为应该“不赖其力者不生”。

  墨子极力为平民的政治人权呐喊,他的《尚贤上》中要求:“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

  之”。参与政治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他说:“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尚贤中》)

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

  墨子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墨子·尚同下》)。无国家权力,只有百姓的自然权利。那么,为何后来产生了各级政府官员呢?

  墨子在《尚同上》阐述了民主选举产生政府的观点:由于原来的无政府状态“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所以人们“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立诸侯国君。”“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从天子到三公,从诸侯到正长,政府各级官员莫不是经民主选举产生。

  《墨子·经上》明确指出:“君、臣、萌(民),通约也。”也就是说,人们在选举产生政府的时候,是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墨子在《尚同中》阐述了这个社会契约:(1)人们选举产生了政府,就将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了政府,政府有权力“发政于天下”、“制为五刑”、“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2)建国设都,设立天子诸侯,不是让他骄奢淫逸的;而辅之以卿大夫师长,也不是叫他们放纵逸乐的,乃是让他们分授职责,按公平之天道治理国家。执政者有义务“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安危治乱。”

  墨子批评当时的执政者违背了这个社会契约,说“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

  王公大人将父兄左右宠幸都任命为行政长官,“非正以治民”,导致社会混乱,民众不肯与上面协调一致,责任在执政者。(参见《尚同中》)。

三、非攻赞诛的共和革命思想。

  墨子认为,“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他反对等级制度,反对儒家所说的“天命”。他指出,儒家所言的“天命”是“天下之大害也”(〈非命上〉)。“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术(述),非仁者所之言也。”(〈非儒下〉)。

  在墨子那里,行“义政”,不行“力政”,是执政者的一种义务。行“义政”的,人们“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行“力政”的,人们“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墨子·天志上》)。

  暴王当道,墨子主张共和革命。墨子“非攻”而赞“诛”,严格区分了战争的性质:一方面,墨子把大国攻小国、强国攻弱国的战争,叫做“攻”,对此强烈反对,认为“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维护多元化;另一方面,墨子把民众讨伐暴虐害民之专制君主的战争,称之为“诛”,大加赞赏,实际上赋予共和革命以合法性。(参见《墨子·非攻下》)。

  平等兼爱逻辑发展之下的“义政”,是共和政治、利民政治。因为历史局限,墨子没有提出权力制衡,但强调公平竞争、平等博弈。墨子注重对少数派、弱者权利的保护,“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中》)。“强”“弱”,“众”“寡”,“富”“贫”,“贵”“贱”,“诈”“愚”,这些对立的双方,在墨子看来都是正常社会合法的客观存在,应该有一个游戏规则任其共和相处。墨子虽然主张“尚贤”“尚同”,但把这一切建立在平等竞争之上,是讲究共和的,他认为:“江河之水,非一源之水也;千镒之裘,非一狐之白也。”指出“兼王之道”应该不辞意见相左的贤人。

四、立法为公的依法治国思想。

  墨子是中国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的思想家。在《墨子·法仪》中,墨子以工匠依规矩画方圆推而广之,批评当时的执政者:“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他主张“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关于“法”的形式,墨子认为有宪法(宪)、刑法(刑)、军法(誓)。他在《非命》中指出:(1)“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2)“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3)“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

  关于立法问题,墨子眼光独到而睿智,在《墨子·法仪》中提出了如下两点:(1)法不是维护暴政的工具。“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联系墨子对“仁”的阐述,可见墨子认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尊严、价值、权利。(2)法不是人治之法。究竟由谁来立法?考虑到人性现实的弱点,墨子认为“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父母、学者、君王,都是不可靠的,不能由他们来任意立法。

  立法的根本依据究竟是什么?《墨子·法仪》与《墨子·天志》中集中阐述了“莫若法天”的道理。综合起来,墨子认为:(1)“天之行广而无私”(《墨子·法仪》)——指出了第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立法为公。(2)“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又指出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墨子·天志下》)——指出了第二个重要的立法原则:以法治官,以行义政。

  《墨子·天志下》中有言“天子有善,天能赏之;天子有过,天能罚之。”墨子“以天之志为法”,可谓用心良苦。当他讲“天之爱百姓也”,讲“顺天之意何若?曰兼爱天下之人。”讲“置立天之,以为仪法。吾以此知天下之士君子之去义远也。”的时候,宪政之道呼之欲出。

  难怪墨子自负地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

(《天志上》)。墨子之言穿越两千四百余载时空,依然震耳发馈。

五、公开议政的言论自由思想。

  墨子尚贤尚同,但在《尚同上》明确指出“上有过则规谏之”,可见墨子并不主张言论钳制政策。

  墨子甚至主张公开议论朝政,认为言论自由对国家有益:“君必有弗弗之臣,上必有詻詻之下。分议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焉可以长生保国。”(《墨子·亲士 》)。

  难能可贵的是,墨子将言论自由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认为法律不可损害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他将“君脩法讨臣,臣慑而不敢拂。”(《墨子·七患》)视为国家之大患,极力反对。

六、平民结社的政治实践思想。

  与其他诸子百家不同的是,墨家团体不仅是一个学术流派,也是一个平民政治社团,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墨子推荐弟子去作官,日后若有违墨家主张,就要被召回。墨家子弟做官的俸禄,一部分要分给墨家团体使用。

  墨家政治社团为了宣传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奔走天下,医国疗世,到政治黑暗混乱的国家宣传尚贤尚同之理;到贫穷的国家宣传节用节葬之道;到沉迷于声色的国家宣传非乐非命;到尚武侵凌的国家宣传兼爱非攻;……。墨子经常带领墨家团体参与政治军事活动,帮助小国抵御大国侵略。

  由此看来,墨子在实际上主张平民结社自由。《淮南子—泰族训》记载:“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刀,死不旋踵。”他们平时食“藜霍之羹”,穿“短褐之衣”,足登麻或木制的“歧矫”,是一群深为战乱所苦、决心在艰苦的生活方式和严密的准宗教团体中实现人生价值的“游士”。这个团体的首领称之为“矩子”,所有的墨家成员都要服从“矩子”的指挥。墨子死后,这个团体仍然存在了一段很长的时间。

七、为国为民的任士侠义思想。

  金庸先生说:“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是符合墨家任侠观的。

  墨家分为上、中、下三门,所以《墨子》书上的文章都分“上中下”三种,譬如《尚贤上》《尚贤中》《尚贤下》。不同的篇章为不同的子弟所学习。“上”是指政治家;“下”是指纯粹的专家学者;“中”是指笃信墨学的苦修者,以自苦为极,损己利人,完全不同于社会的价值标准,为了所有正“义”的事大声疾呼,嫉恶如仇。中国侠义文化的源头是墨家。

  春秋战国,社会激荡。许多国士变为游侠,良莠不齐,于是墨家在其经典著作中研究并阐述了任侠精神,加以引导。《墨子·经上》指出:“任(侠),士损己而益所为也。”就是自苦为极,损己利人。《墨子·经说上》又指出:“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侠的行为方式就是行侠仗义,除暴安良,惩恶扬善,全然不顾自己的私利。

  侠的精神是“义”。在古代,任侠也被称为“义士”。墨子贵义,《经说上》阐述道:“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把为天下百姓谋利当作分内之事,有很高的本领,但不一定要求被任用。

  在天下失义的情况下,侠义弥足珍贵。墨子自身也参照侠义行事,《墨子·贵义》记录:墨子看望老朋友,朋友对墨子说:“现在天下没有人行义了,你何必独自苦行为义,不如就此停止吧。”墨子回答:“有个人生养了十个儿子,只有一个耕种,其他九个闲着,这一个耕种的不能不更加努力啊。为什么呢?因为吃饭的人多而耕种的人少。现在天下没有人行义,您应该勉励我行义,为什么还劝阻我呢?”

  每民族危难、大恶当道之时,江湖门派林立、侠义精神横出。对于侠义的期盼与热情,俨然成为中国黎民唯一愿意真正寄托的希望。

  现代任侠义士,必承墨家“天志”,继共和革命之伟业,破“暴王力政”之不仁,造民主宪政之大义。谭嗣同是身体力行墨学的先行者,“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惟此墨家强志,可救我中华儿女于马教之戕害,驱逐庸俗唯物主义之幽灵。

八、民富国俭的强本节用思想。

  墨子认为富足能解放人性,而贫穷饥谨会使人性异化。《七患》言:“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在墨子看来,所谓的行“义政”,要使国民富足,“欲其富而恶其贫”(《墨子·天志下》)。

  墨子要求执政者“兴天下之利”,这里所说的“利”,主要指使民“富庶”。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墨子提出要增产节约“强本节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指的是开发本国资源,再加上节俭。

  重要的是,墨子认为国俭才能民富,“强本节用”首要在于反对国家官员的铺张浪费。他的《节用》《节葬》《非乐》都把矛头直接对准当时的天子国君,《辞过》篇中也激烈批评“当今之主”“暴夺、民衣食之财”造成“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可以说墨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反腐败理论的思想家。我们不得不说,墨子的这个节约型社会,比今天文山会海上讲下宣的那一套要高明的多。

九、强调逻辑的科学理性思想。

  墨子做过工匠,长于机械制造,是中国第一位崇尚科学理性的启蒙大师。他的科学精神集中体现在“墨经”、“墨辩”之中。

  “墨经”,包括《经上》、《 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共180多条,是墨家科学思想的精华,包含了政治、经济、哲学、教育、逻辑学、语言学、数学、光学、力学等方面的知识,在中国和世界学术史上皆享有声誉。他2000多年前在数学、物理学方面的贡献可比于古代希腊许多学者的贡献。墨子论述“力,重之谓下”,他是引力学说的最早发现者。

  “墨辩”,包括《大取》、《小取》,是墨家逻辑学理论和体系的大纲,也是第一个中国古代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逻辑概念。论述了“辩”的作用、立“辩”的方法、辩者应遵守的原则,并提出了“辟”“侔”“援”“推”四种论辩方式的逻辑要求与常见逻辑错误。墨子的“辩”建立在知类(即知事物之类)、明故(即明了根据、理由)基础之上,属于逻辑类推或论证的范畴。

十、借鉴创新的实用主义思想。

  墨子提倡以古为鉴。“言必三表”,首先是“有本之者”:“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指的是借鉴古代的经验得失。但墨子并不迷信古代,而是认为古代好的才赞扬提倡,古代不好的地方就应该去创新,他说“吾以为古之善者则述之,今之善者则作之”(《墨子·耕柱》)。以善为本,从善如流。

  这个“善”是什么呢?墨子“言必三表”的另外“两表”说的很明白。“有原之者”:“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指的是倚重民声。“有用之者”:“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指的是可否为民众带来实际利益。(参见《非命上》)

  由此看来,墨子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而且还是一个以民众言论与利益判断是非利害的实用主义者。

  墨子再世,一定不会先声夺人:“我们不学西方那一套三权两党”,他一定会听民之声、观民之利。


新墨家的一些问题

  别看现在还是农业当家作主,可是毛主席说的好,工人阶级的力量是不可估计的!农民往往有农民的矛盾和思想,这一点承认,最好的还是工人,他们更有斗争的经验和组织团结的必要!必须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这一点就凸显出来了,农家出了学派,但形成不了组织,而墨家却不旦出现了组织,也出现了力量。如果不是傻BB的一些墨家后学错误理解兼爱,天真幼稚的想要救把奴隶主阶级也一起爱,那么墨家说不定会早早的发起工人阶级的革命也是说不定的,,不至于让工人阶级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沦为了贱籍。老墨家最后是白白把自己的力量给消耗光了,也没真正救到人民。墨子先师并非不同意暴力革命,墨子一书也提到墨子赞同诛暴君。只是墨子不认为暴力革命是做为人类社会正确的进步方式罢了。单纯的改朝换代死那么多人,却没有什么进步意义。

  新墨家的一些同志也有这样的问题,竟然有人要提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分封。还要爱那些奴隶主,还说分封制是民主,真是可笑,与其说他是墨家还不说是他用儒家模式来套墨家。还提出分封这种亲亲用人唯亲的东西是民主???!!!

  一个新法家的朋友说,农民确实是一个矛盾体,因为他生活的空间是一个很单纯的空间,人际关系很简单,所以农民在农村的环境里会表现得很淳朴,他们的生活其实就是种地过日子,只要有饭吃就可以了。但当农民一旦真的融入多元化的社会,他眼里只看见了自己想要的既得利益,而往往做出一些很啼笑皆非的事情,感觉农民的小家意识太强烈了,太自我了。这也是其原因!工人的劳动生活往往参与社会之中,所以很能明白其复杂性,他的是非辨别意识,和相对应的知识接受程度高于农民,这就是为什么农民起义造反,得天下后,都是自相残杀。而真正能成功坐稳江山的,都是一些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参与复杂社会的人群。这种教育其实是个过程,因为农民生在农村,所以教学条件低于城市,使他们的眼光也很短浅。不过只有国家的不断富裕,才能逐步的提高各阶层的意识提高。

  老法家其实在先秦的时候有时候也会羡慕墨家,法家有学派但没有组织也没有力量。在整个社会的固有大局面前,变法者只是一个棋子,双方力量悬殊太大,所以法家不得不利用术势来获得力量。这样就容易被利用。


新墨家如何新

  墨家的忠是利民。墨经中是提到的。

  忠是利民。

  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功,利民也。

  “忠,利君也;孝,利亲也;劝,利民也。”连“义”的定义也是:“义,利也。”

  前期墨家的“尚同”说,强调“尚同而不下比”,把君权绝对化。墨经说:“君,臣萌(氓)通约也”(《经上》);《经说》:“君,以若民者也。”一方面说:君可以约束臣民,一方面又说君需要顺从(若)人民的意志;这是对于“尚同”学说的一个有进步意义的改正。

  墨家学说不是不在进步。 改正其学说的弱点。这一点和儒家是不同。甚至墨子一些早期主张,后来墨家分裂之后三派中有一派也在修正,进一步完善了。如果是儒家是肯定是前人的东西,一个字也不能改。儒家不是说创新的是小人,守旧的才是君子。

  新墨家的新在哪?不是要吸取老墨家的教训,再进行创新。难道继续沿着老墨家失败的老路继续失败下去吗???

  墨家的本质就在利民。并不是一味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墨家的失败,一没有使用温和的方式,逼统治阶级妥协。也没有进对暴力革命。

  西方成功君主立筅,并不是他们的君王多么民主。愿意让权与民。而是新兴阶级的强大,逼得他们不得不妥协。这一点日本的明治维新也是一样。

  墨子先师并非反对暴力革命,而是不以暴力革命为社会进步的常态。《墨子》一书就有墨子称赞诛暴王那段。关键后学没有理解好墨子这一思想。


“利”和“义”

  儒家的孔丘和孟轲都认为,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是相矛盾的,这是他们把“利”和“义”完全对立起来的主要原因。他们为了维持没落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倡去“利”存“义”,企图使个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于没落奴隶主阶级的要求。后期墨家认为,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指出,利就是义的内容,“义,利也”。这就把义和利统一起来。他们站在当时进步阶级的立场,对中国哲学史上十分重要的义利之辩作了具有唯物主义因素的解释。 要想使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结合,就要实行墨翟所提倡的“交相利”。墨经认为,“交相利”必须以真正的利他为基础,不可以利他为手段以达到自利的目的。“交相利”是“兼相爱”的表现。墨经说:“仁,体爱也。”(《经上》)《经说》:“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体爱”就是以别人与自己为一体,爱别人就如爱自己。爱自己就是爱自己,不是像爱马一样。爱马是因为马对于自己有用,但是爱自己并不是因为自己对自己有用。有了“兼相爱”的感情,必然发生出“交相利”的实际表现。“兼相爱”是仁;“交相利”是义。 “兼相爱”是主观上的一种道德情操;“交相利”是由这种道德情操发出来的实际行为。《大取》篇说:“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爱(原作非爱,依孙诒让校改)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这是说,一个人误认臧(人名)为父亲而爱他,这还是爱父亲,因为爱本来只是一种道德情操;但误认臧为父亲而给他许多实际的好处,得到实际爱好处的就只是臧不是他的父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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