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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是社会发展的 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劲动力 1940年12月18日生于贫苦农民家庭的雷锋,7岁就成了孤儿,过着贫寒的生活。解放后,党和政府送他读书,毕业后在政府当通讯员,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他1960年参军后苦练杀敌本领,刻苦学习,克已奉公,勤俭节约,把积存的钱全部支援灾区人民。入伍不到三年,先后多次立功并被评为节约标兵、模范共青团员,被选为抚顺市人民代表。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职。 1963年3月5日毛主席亲笔题词,号召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从此,全国广泛开展了学习雷锋的群众运动,涌现出成千上万个雷锋式的先进人物。若干年内办好事、做好人蔚然成风,形成气候,雷锋已经成为做好事的代名词。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化,“学雷锋”开始出现“三月来、四月走、五月忘”的形式化。一段时间,雷锋精神受到一些人的诋毁和讽刺,甚至出现“雷锋”漂洋过海被请到美国的戏言。随着腐败问题的普遍出现和升级,广大善良淳朴的百姓开始怀念雷锋,渴望身边有更多的雷锋,渴望雷锋精神回归并赋予时代新内容。然而广大好人渴望的,正是少数坏人所极力反对和破坏的。于是,社会上一些骗子利用“雷锋精神”骗人、骗钱、骗物,官场一些“掮客”利用人民群众渴望“雷锋精神”的善良,造假、做戏,骗官、骗政绩,愚弄广大干部群众。 更可恶的是,许多真正的“雷锋”,在做好人、办好事后不仅得不到认可,还遭到冤枉甚至陷害。直接伤害了好人,影响了雷锋精神的发扬传播,破坏了良好社会风气。 甲“雷锋”---汽车司机深夜路遇一老者横卧马路,浑身是血,二话不说抱上车,及时送医院抢救,赢得宝贵时间。老者儿子到医院后视司机就是“交通肇事者”,不由分说,一顿暴打并要求追责赔偿。蒙冤数月,好在真正肇事者抓获,方恢复“雷锋”英名! 不良影响---千万名家长听说后告诫子女路上千万不要“管闲事”! 乙“雷锋”---晚饭后到公园跑步,忽听女子呼救,边喊边奋不顾身冲上与两劫匪色狼交手,自己多处受伤,将劫匪打跑,救起被轮奸少女。被惊吓的糊涂女不分好坏,竟指认恩人为“歹人”。糊涂办案人破案心切,刑讯办案还“深挖”同案犯,无直接证据即逮捕,险些入狱把刑判。背黑锅和坏名三年,真凶归案方给“雷锋”昭雪。 不良影响---男人听后齐声喊:听到女人求救要躲远! 丙“雷锋”---保安值班发现两窃贼偷得电瓶骑一摩托逃,开自己新车紧追不舍,窃贼仓惶闯红灯与面包车相撞受重伤。窃贼不以为耻,将保安告上法庭指控“故意杀人”。好在正义舆论“帮忙”宣传免“罪责”。但损失自己车辆,影响工作,还差点进牢房。 不良影响---发现贼跑千万不要追!摔坏受伤要追责!贼是“宝贝”,“雷锋”是“被告”! 丁“雷锋”---涉案人结伙拦路将无辜群众打死后逃跑,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发现其参与作案。数日后在设卡时发现,涉案人骑摩托拼命逃,民警口头、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其击伤抓获。只因疑凶有“后台”,有“靠山”,以被击伤为要挟,狂告民警“枪击无辜”。“雷锋”为民无人做主,被判刑。真正的杀人案件无人管。 不良影响---警察发现犯罪绕着走,看着逃犯闭上眼! 上述“雷锋故事”虽然不能说普遍,但有典型性、有代表性、有影响力。至少说明学雷锋,做好事容易,做好人难,保护好人更难。最难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做好事,当好人的环境和社会氛围。既然广大群众迫切需要雷锋回到身边,各级党委政府就应该创造条件,树立典型,保护“雷锋”,努力使雷锋精神不断发扬光大,成为全社会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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