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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马赛依财主为何鼓励妻子和别的男人睡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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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3-03
非洲马赛依财主为何鼓励妻子和别的男人睡觉?



摘自:肉唐僧著《被劫持的私生活》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8年12月 出版
阅读提示:整个事情的逻辑就是这样:老婆是你用牛换来的,她为你照料着牛群,还为你生女儿;女儿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儿所得到的彩礼也是你的。在整个过程中,你老婆和哪个男人睡觉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妻子的马赛依财主,你理应鼓励你的妻子们去和别的男人们睡觉,并因此而感激她们。阅读连载


  主动戴绿帽子的丈夫在母系氏族社会,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丽却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绝用自己颇具性魅力的身体,来为氏族的兴旺和农作物的丰收做贡献。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道德却成了“禁欲”的同义词,成了对性资源的蔑视。
  只不过,男人们却无法安心于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既然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于是,在严厉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贞操的同时,男人们却为自己规定了很多特权。在东方,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和妾;在法国,男人则享有通奸的乐趣,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仑法典》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晚至18世纪,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在一张桌子上吃饭。晚饭后,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另外,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男人们还都是可以嫖妓的。
  希腊政治家德谟斯泰尼道出了男人们的心声:“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卫士。”
  前文提到,罗马帝国初期,陷入贫困的平民阶层妇女普遍存在卖淫现象,而拉皮条的,往往就是她们的丈夫。在“五毒书记”张二江的108个女人当中,至少有两个是被自己的丈夫送到书记床上去的--为的是能让自己升官。这两个主动抢过一顶绿帽子戴在自己头上的丈夫,自然不会是饥寒交迫之辈,他们图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
  在法国,蒙特斯庞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当诗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路易十四众多的情妇们有的为丈夫挣到一个肥缺,有的为丈夫挣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年金。花着这么来的一大笔钱,国王情妇的丈夫们多少感到有点儿不好意思。对此,莫里哀宽慰那些忸怩的丈夫们说:“同朱庇特分享并不丢人。”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宫廷与法王路易十四的宫廷相比,则因容克贵族还没学会法国贵族优雅的调情而显得更加热烈和直白。德意志科学院院长夏多瓦这样写道:“整个波茨坦活脱脱是一个大妓院。所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国王,攀上宫廷。人人都争先恐后地献上自己的妻女。最热心的是高级贵族。”
  如果说贵族将老婆送到国王床上只是“并不丢人”的话,那么对于平民来说,要是自己的妻子能躺到一个伯爵的床上,那简直就是光宗耀祖!一个古玩商,有什么理由不把自己漂亮伶俐的妻子派往伯爵府,去推销一把精巧的鼻烟壶呢?看哪,街坊邻居们,我那可爱的妻子是多么的能干呀!一把普通的鼻烟壶她居然卖了40个金路易!更绝的是,和我那可爱的妻子一起回家的,除了这40个金路易之外,竟然还有那把鼻烟壶!不用说,她还能把那把鼻烟壶再卖给伯爵大人一次,两次,甚至三次。哦,上帝!为什么不能是四次呢?那可就是200个金路易啊!
   既然可以通过让老婆和别人睡觉来飞黄腾达或是发家致富,那么,如果,孩子也能卖钱的话……?就让妻子为别的男人生育吧!至于孩子的生身父亲是谁,那倒是无关宏旨的末节了。
  三十年战争(1618~1648)之后,德国人口从1600多万锐减为不到400万。劳动力极为短缺。为此,纽伦堡区议会通过如下决议:“鉴于大量男性居民死于战争、疾病和饥馑,神圣罗马帝国的利益要求恢复人口……因此,在今后十年内,每一男子得娶两名妻子。”对于一个农民家庭而言,几个半大的孩子是维持家庭生计所必不可少的。不然,农忙的时候就不得不花钱雇短工。而在那个时候,雇工的价钱是很贵的。如果一个农民娶了妻子,却生不出孩子,那可怎么办呢?博胡姆地方法为此作出如下规定:“一个丈夫,如果他的妻子很健康,他满足不了她做女人的权力,那得把她领到邻居那里去。如果邻居也帮不了她的忙,那丈夫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别把她弄疼,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让她在那里待五个钟头,另外叫几个人来帮忙。如果还帮不了忙,那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给她一件新衣裳和一袋钱让她吃饭用,把她打发到集上去。如果还帮不了她的忙,那只好让一千个魔鬼来帮她吧。”心情焦躁的丈夫在执行上述法律的时候,自然对其中“抱起来再放下,别把她弄疼”这些烦琐的细节颇不耐烦。通常情况下,丈夫会请每一个熟人到家里去和自己老婆睡觉。事后,用一杯淡啤酒作为酬谢。
   很多时候,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当光棍们对你的老婆感兴趣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她换点儿钱呢?迟至17世纪,英国手头紧的丈夫,会在妻子脑袋后面插一根草棍,然后把她带到集市上去拍卖。银货两讫之后,出价最高的家伙当场领走妻子。做丈夫的却还有一点儿小事要办:向市场管理部门交一笔小小的税款。
  中国人显然比英国人更会做生意:由卖改为租。宋朝的时候,浙江人喜欢把妻子、妾甚至女儿出租给附近寺庙里的和尚,谓之“贴夫”;而岭南地区的丈夫们则更喜欢把老婆租给没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为别人生下孩子之后,租赁合同才算告一段落。以致朱熹在其《劝女道还俗榜》中万分沉痛地总结道:漳州一带,“不昏(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
  在古希腊时期,如果某个雅典公民欠了债还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孩子卖到国外为奴。恩格斯痛心疾首地指出:“父亲出卖子女--这就是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第一个果实!”然而,一夫一妻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今天,每一对夫妻都声称是为了爱情才结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涂:任何一个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自动将其配偶列为第一嫌疑人。
  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说到底,通奸这个工作,总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有偷腥的丈夫,自然就有红杏出墙的妻子。对于一个妻子来说,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结交陌生男子的机会。如果这个妻子经济方面还能独立的话,那大概就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去偷情了。一说到通奸,我们总是认为欧洲人的妻子比较淫荡,而中国人的妻子却很贞洁。我们中国的女人道德水准先天就比欧洲女人高?还是她们大脑中天生就被设定了这样的程序:在被一个男人“挨过身子”之后,立即就会产生对其他男人的厌恶?
  让我们来看一看封建时期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的处境,不难得出答案。

A)小家庭模式
  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灭亡之后,欧洲进入封建时期。“封建”二字顾名思义,即国王将王国内的土地分成大大小小的采邑和领地,再分封给一个个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中,贵族即是最高的首脑。他可以制定法律、收地租,并随自己高兴规定领地内的农民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从夏天夜里让农民们轮流用鞭子抽打护城河水来吓唬青蛙,以便能让老爷睡个好觉,到强迫每个农民在新婚之夜把新娘子送到老爷床上以便自己行使“初夜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力都是可以世袭的。而且,除非犯有叛国等重罪,贵族的领地和爵位,国王也不得随意褫夺。贵族对于国王的义务,则仅限于养一支军队,以供国王驱使。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有利于核心小家庭--一夫一妻,加上几个未成年孩子--的建立。这和我们中国人几代同堂甚至聚族而居的模式大相径庭。可想而知,对于一个想红杏出墙的妻子来说,当然是独门独户单过要方便些。一个大家庭中的妻子,即使瞒得过丈夫,也瞒不过心怀恶意的婆婆和小姑子。
  有两方面因素促成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
  首先从经济方面,欧洲封建贵族领地上的农民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称为隶农。他们从贵族手上租赁份地的过程,与其说是老爷让隶民拥有土地,不如说是老爷让土地拥有隶农。因为,隶农既无权搬迁,又无权改行。他们被这份租约钉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着,就得交租和服劳役。一直到13世纪之前,贵族的领地上都是隶农少而土地多,领地内有大量的可开垦荒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隶农的儿子娶了媳妇成家之后,仍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那对领主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他领地上虽然多了一个壮劳力,可他的地租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增长。于是,很多领主规定领地内的隶农们实行长子继承制。这就让隶农的次子们陷入无地的状态,从而不得不接受领主开出的条件,去开垦荒地。为了让荒地得到开垦,领主甚至愿意为开荒者盖一个小茅屋。就这样,隶农的次子们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组建新家庭。
  而留在家中的长子,因为要等到父亲死后才能继承到财产,所以,他的婚姻便取决于父亲的意愿--什么时候愿意出钱,或者什么时候愿意死。万一不幸父亲活得很长,又不肯放弃一家之主的地位,长子除了等待便别无他法可想。当父亲允许长子娶妻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决定进入“退休”状态,将一家之主的位置让给了长子。这就是为什么欧洲的新媳妇一进门,婆婆就得交钥匙--从此以后,家里说了算的就是长子和大儿媳妇了。因此,即便在欧洲为数不多的两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没有跋扈的婆婆,更没有受气的儿媳妇。
  贵族领主本身更有理由实施长子继承制了,因为封号本身就无法分割。贵族的次子可以选择进修道院当修士。如果是这样,我们知道,他最喜爱的工作就会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他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都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贵族的次子如果不愿意进修道院,那他还可以选择去当兵。凭借着赫赫战功和高贵的出身,他很容易为自己挣得一个爵士封号。但因为王国内已经无地可封,所以这些后拿到爵位的贵族便成为宫廷贵族,靠每年从国王手上得到一笔年金过活。他在王宫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给国王当差为生,几乎每天都要进宫听候差遣。他的国王和自己一样,是早已皈依了天主教的,所以,只能有一个妻子--这和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的东方君王完全不同。于是,饥渴的国王会要求宫廷贵族们让他们的妻子每天进宫来觐见王后。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社交圈,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奉行的当然是共享妻子的游戏规则。不难想象,一个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对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妻子上的是国王的床,那好处自不必多说;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贵族同僚,那也很不错--一个和你老婆睡过觉的同僚,怎么还好意思与你针锋相对呢?
  为了给妻子开展社交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个好脾气:做丈夫的想要与妻子同房的时候,必须要像我们看牙医一样,提前预约。梅列瓦尔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预约,当他推开妻子卧室的门之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年轻军官。伯爵不禁温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万一进来的是别人呢?”说罢,平静地离开了房间,还带上了门。夫妻二人因为此事而受到整个社交界的高度赞扬:丈夫,是因为他的冷静和有教养;妻子,则是因为她充满“优雅的激情”--在丈夫离开后,她坚持让惊魂未定的情人把刚才被打断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贝勋爵,当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后,立即把自己的马车给他们派去。勋爵认为,让勋爵夫人坐一辆租来的普通马车去私奔,实在是有失身份。
这便是游戏规则:丈夫对妻子的不忠要百般容忍、甚至纵容。丈夫的耻辱并不在于戴绿帽子,而是在于吃醋--这完全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将受到整个社交界的耻笑和摒弃;而作为妻子,她的耻辱则在于勾引不到情夫。每天早上起床后的梳理打扮,成了对外界开放的正式社交时间。如果没有几个贵族登门请求观看,那在贵妇圈里简直就没法混了。为了能让自己“晨起懒梳头”的娇慵在社交圈内更具吸引力,一个贵妇绝不会拒绝爱慕者对她一袭晨袍下的胴体加以大胆的赞美和抚摸。需要说明的是:那时的欧洲女人是不穿内裤的,她的爱慕者所能抚摸的范围,完全取决于“她的良知和荣誉所允许的限度”,如果良知和荣誉按照惯例被深藏在贵妇们的心中,那么自脚踝摸到良知,可是够长的一条路啊。
  这就是贵族们的选择:要么,做修士--去和农民的妻子通奸;要么,加入以国王为核心的社交圈--与其他的贵族们共享妻子。上层社会的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风化所起的影响,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进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就是教权凌驾于君权之上的历史。天主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曾有过的现象。在欧洲小家庭的产生过程中,教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会从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米兰敕令》中,得到了这样一条制外法权:如果一个奴隶跑到教堂中寻求保护,那么他的主人便无权强行把他带走。这样一来,西罗马帝国刚刚崩溃的时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着大量的奴隶。教会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奴隶与一个自由民结婚,那么他的子女也就应该成为自由人。于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传染病一样,通过性交迅速传播。这无疑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也有利于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教会从一开始就坚持了婚姻的一个前提--双方必须自愿。这种观念使人们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一个契约,而与其他人无关。
  另外,教会对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质和内涵,与中国大异其趣。在东方,一个男人娶妻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其目的并不是性交,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双亲”。至今中国人还是习惯将一个新娘子称为“谁谁家的新媳妇”,而不是某某人的新妻子。而天主教会只是把婚姻看作是为了减少通奸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药。所以,在西方人的婚姻中,既没有孩子的地位,更没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说中国人的婚姻观是纵向的--其目的只在于敬事父母和生养孩子,那么,西方人的婚姻观则是横向的--其核心只在于夫妻二人。这种观念,无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产生。在中国,父亲没死就闹着要分家,会被认为是不孝而遭到邻居们的耻笑。而在西方则正相反,结了婚还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没能耐养活老婆的窝囊废。所以,在西方几乎见不到三代同堂甚至两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历史和宗教上的原因的。

B)中国的大家庭
  与欧洲的小家庭相反,中国人却喜欢组成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尤其在宋明以后,大家庭进而发展为由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核心家庭组成宗族。这又是为什么呢?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封建社会。而到了秦朝,即改为中央集权统治。秦之所以能灭六国而一统中原--前文已经提过--是得益于商鞅的变法。在那场变法中,核心内容就是打破氏族结构,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在意识形态上,法家的主张即是,由国家与每一个成年男女制定一个契约。在这份契约中,国家保证每个臣民(不论男女)都会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作为回报,臣民则向国家交纳税赋和提供徭役。
  由此可见,战国时期最终被灭掉的六国,仍然是以父系氏族为主要社会结构,并没有产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只维持了15年,便“及二世而终了”。
刘汉初兴,自然要反思前朝的得失。结论是:像秦那样,全是法家的路子,肯定不行,秦之所以二世而亡,显然失于“秦法过酷,失天下人心”。可是,走回周朝封建的老路,周朝天子们的窝囊活法当然也是汉朝皇帝们所不愿意的。怎么办呢?只好来个“双轨制”--老六国的地盘分割为9个王国和143个侯国,分别封给各位王子、外戚以及有战功的武将;而秦始皇新开拓的疆域,则直接归中央领导。也是封王的那些王子不争气,一个个都觊觎大宝,起而造反。因此到后来,又全都撤了藩。
   晋得天下之后,晋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错在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曹魏宗室太弱,曹奂被司马炎欺负的时候,没有哥儿们弟兄来救他。于是,晋大封宗室,还硬性规定每个封侯国内应该有多少兵马。日后,引发“八王之乱”,司马弟兄们一通乱打,终使西晋灭亡。从此,中国再也没人敢提“封建”二字。以后的历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权。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国家的权力在到达每个臣民的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个中继站--皇帝亲自与每一个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法想象的。在欧洲,这个中继站就是贵族阶层;而在中国,则是庞大的官僚系统。可是在欧洲,最大的贵族领地内也不过几千户人家。每多产生出一个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就意味着能多收一份赋税。所以贵族愿意并且能够对领地做出精确的数字化管理。可古代中国的情况却正相反:一个地方官员管理的地域,经常比欧洲整个一个王国还要大。可他却只是皇帝手下的一个打工仔,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他的官职所规定的俸禄,而与所辖区域的实际税收无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各朝官员最喜欢做的都是两件同样的事情:对上谎报灾情,要求得到减税减赋的优惠政策;对下建立两本账,将新增人口和开拓荒地产生出的这部分税收揣进自己的腰包。所以中国的文官和欧洲的贵族正相反:他们既不能更不愿意进行精确的数字化管理。
  文官管理系统的低效,迫使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树立儒学思想的独尊地位--这也正是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中的一个重要见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用意识形态手段,来弥补管理技术上的无能。当时的条件下,在如此大的一个地域内采用中央集权制,这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权统治者的青睐,无非是因为“君臣父子”这四个字--前两个字,宣扬忠君思想;后两个字,确立了父亲的地位,从而鼓励了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大家庭甚至宗族的建立,大大简化了统治者管理的难度。对于低效而夹杂着私心的文官系统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于是,秦以后各朝甚至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来确立一个大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子女必须“为父母讳、为父母隐”,如果一个儿子去向官府告发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被告的父亲到底有没有罪尚需进一步核实,而这个原告的儿子,“忤逆”之罪却是确凿无疑的。他告他父亲什么罪名,就将以什么罪名对他本人进行处罚。在这种法律条文之下,父亲的权威可想而知。
  一种思想在一个社会中长期霸占着独尊的地位,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僵化和停滞。中国的儒学和欧洲的天主教一样,成为当时社会进步的一种制约因素,便不足为怪了。汉及魏晋之时,一个人要想做官,必须由乡里长老向朝廷推荐,称为“举孝廉”。从名字上即可看出,一个人要想得到这种推荐,他就必须在孝道和人品方面有突出表现才行。按儒家的思想,如果一个人连“修身齐家”都做不好,又怎么能“治国平天下”呢?汉初之时,陈平虽然有“盗嫂”这样的生活作风问题,却仍然可以凭借在几家人之间把一块猪肉分得比较公平而被推举做了官。到了讲究门阀的晋朝,寒士们得以擢升的机会大大减少,光会分猪肉可就不行了。要想当官,就必须在“孝”字上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行。这就使得孝顺父母这一正常举动变得越来越夸张、越来越成做秀。王祥卧冰、郭巨埋儿之后,中国做儿女的算是倒了大霉:如果父母生了病,儿女要从自己大腿上片一块肉下来做药引子不说,还得尝尝父母的大便是什么味道,才能算是孝。据说,如果病有治,大便就是咸的;如果病没治了,大便就会发甜。
  本来,儒家的孝道并没有这么过分。孔子对于孝的要求,仅止于“养颜”,就是得让父母开心。子女对于父母的态度,只是“无违”,只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本没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但自从汉以“孝廉举士”之后,孝道变成了一个人升官发财的途径,这才使得对父母的孝顺变得过分和做作起来。这大大强化了大家庭中父母的地位。在一个家庭中,儿子都没什么地位,又何论他的妻子呢?
  说到“举孝廉”,就不由得让人想起了科举。从隋唐开始,朝廷选士的方法由举荐而改为考试。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读书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可是,让家中唯一的壮劳力不干活儿,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读书,就算中了秀才,还得去省城考乡试、进京考殿试--对于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来说,这是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的重负。就是一个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会对这一大笔冒险的投资感到为难。于是,从宋朝开始,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大家庭开始聚集成宗族,共同进行这项冒险投资。
  在一个宗族中,最高的精神领袖就是几个大家长的共同祖先--当然,他早就死了,变成了宗祠里的一个牌位。为了统一思想,便需要假托祖宗的名义建立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家法,这便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此,家长的权威便制度化了。在一个宗族中,所有财物都要上交宗族长,再由他分配到各个小家庭中去,每一个小家庭都不能有私房钱。《礼记·内则》中所谓“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每个男人都不得“私蓄妻子”,意思是不能对自己的老婆孩子有偏心。宋朝的一份家谱中记了这么件事情:有一个年轻媳妇受到了表扬,原因是她在街上买了点儿零食回来,也先交到了宗族长那儿,然后再按比例领回自己的那一份儿。
  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们在聚族而居的大房子里,总能找到干不完的活儿,她们再也没有机会出门了。《清明上河图》中画了上千个人物,其中只有几个中年以上的妇女,还都带着小孩儿--看上去像是保姆。所以缠足始于宋朝,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
  程朱理学虽发轫于宋,却在本朝两次遭禁。可见在宋朝皇帝的眼里,与正宗的孔孟之道相比,理学不过是离经叛道的乖学僻说。在宋朝,妇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时候还能原封不动地带走自己的嫁妆。更令人惊奇的是,宋朝出嫁的女儿还可以分到一些父母的遗产--虽然份额要比她的兄弟少一些。宋朝妇女财产继承权得到提高的原因,要从宋朝的土地私有化政策以及统治者力图减轻贫富不均现象的初衷上去找。
  理学之真正得势,是在宋元之后的明朝。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对朱熹的学说偏爱有加。这种偏爱与其说是熟读诸子百家后得出的结论,倒不如说是出自两个人都姓朱的巧合。朱元璋规定科举的考试范围只限于朱熹的《四书集注》,这是理学大盛的原因。自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妇孺皆知了。可事实上,对中国人为害甚大、甚久的理学之所以得势,却是源自朱元璋的一个怪念头:他不喜欢现金。
  自汉朝开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励将各种田赋和绢帛按当地的时价折成货币来交税。这使得税收、管理和运输都很便利。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对受冻挨饿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所以更喜欢实实在在的米面布匹。于是,他规定一律以实物形式交税。而与此同时,这位明太祖又是个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县衙,他配置的有俸禄的官员也从不超过四名。这样一来,收税、管理和运输就成了各级官员根本无法应付的差事。在这种情况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了。于是,宗族至明朝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对于明朝的一个县令而言,管理几十个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而管理几千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全县范围内,有“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加上县令本人才四个人。因此,朝廷必须要扶持宗族制度。这扶持的办法,就是礼遇老人和给节妇烈女树贞节牌坊。
  就这样,中国妇女们丧失了与陌生男人交往的机会,她们与婆婆和未成年的小姑子朝夕相处,家中的其他男子又都是自己丈夫的亲戚--万一和他们闹出丑闻来,将会对宗族制度产生毁灭性打击。在这种居住条件下,要想红杏出墙,其难度可想而知。
  以上,我们说明了封建时期欧洲和中国家庭模式上的差异,造成妻子们接触陌生男人机会的多寡。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曾经提到B?邦克在荷兰所做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不论男女,通奸的主要原因一是追求新鲜刺激的需要,二是机遇--要想通奸,就得有与其他异性接触的机会,还要有独处的时间和空间。
  除了机遇之外,另一个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经济。如果妻子能够经济独立,她通奸的胆子自然就要大得多。
  妇女的财产,表现在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以及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上。对于一个已婚妇女来说,通奸最大的风险就是婚姻破裂。而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离婚的难度是不同的。前者因为天主教禁止离婚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所以,通奸带来的离婚风险很小;而后者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保障。即使丈夫很爱她,但只要婆婆不喜欢,她也多半会被赶回娘家。在中国,关于休妻有“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规定,“七出”分别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以及前贫贱后富贵。也就是说,曾经得过人家嫁妆而现在妻子娘家已经没有人可以投靠的、已经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娶妻的时候很穷而升官发财之后想起闹离婚的,这三种情况都不得休妻--这大概就是中国妇女婚姻仅有的保护措施了。并且,“淫佚”之罪是不在“三不去”的保护之内的。
  如果简单地认为,出嫁时从娘家带的嫁妆多,婚后地位就高,那就大错特错了。时至今日,印度妻子被夫家活活打死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原因就是没给够嫁妆。可如果按嫁妆占其父亲财产比例来计算的话,印度新娘已经是这个世界上嫁妆最丰厚的新娘了。
  可见嫁妆的多少并非关键,关键之处还在于婚后这笔嫁妆归谁支配。这就让我们想到了罗马的贵妇,她们通过一年内三个晚上不和丈夫同床的办法,保住了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她们婚后的地位和性自由,与印度妻子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
  在不同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嫁妆的多少相差很大。情况纷繁复杂,令人摸不着头脑。美国人类学家杰克·古蒂提出了一个“生计经济地位”的观点,认为如果女方的劳动价值不大,女方家为确保女子出嫁后在新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须提供丰厚的嫁妆;反之,男方就要以大量聘礼的形式,为从女方家庭得到一个壮劳力而支付补偿。但这看来只是一个不具普遍性的观点。一方面,游牧民族的情况就与杰克·古蒂的论点不吻合。在那里,男子从事主要的生产活动,女子操持家务,但相比于男方的聘礼,女方的嫁妆却很少;而另一方面,在印度农村,女子是田间劳作的主要劳动力。可她们还是得搭上大笔的嫁妆才嫁得出去。
  所以,谁支配嫁妆,实在比嫁妆多少要重要得多。在这方面,欧洲与中国的情况仍然有很大的差别。

A)有钱的欧洲妻子
  在欧洲,从罗马时期开始,妻子便有了对嫁妆的支配权。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妻子们的经济独立状态又进一步得到改善。这缘于两个因素,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罗马民族同样认为,一个女儿即便出嫁之后,也仍然有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力。日耳曼人认为妻子从娘家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处分;二是教会法--为了避免丈夫死后妻子陷入生活困难,天主教会规定,男女结合前必须划出一笔抚养寡妇的财产,这笔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克减,否则,任何婚姻契约均不得缔结。通过这个规定不难看出,在中国,丈夫将聘礼付给了妻子的父亲;而在欧洲,则是付给了妻子本人。
  除了对嫁妆的支配权外,欧洲妻子还有继承权。她不仅是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而且即便出嫁以后,她也有权力继承她父母的遗产,只是比她的兄弟分到的要少些。不过,有一条对她特别有利的规定就是:母亲的嫁妆只能由女儿来继承,其他人无权染指。

B)没钱的中国妻子
  中国的情况则和欧洲正相反。女儿出嫁之后,就“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了,娘家通过出嫁时付出的嫁妆,彻底剥夺了她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力。应该说,中国的父母对女儿是慷慨的,大多数时候,嫁女儿付出的嫁妆比娶儿媳妇付出的聘礼要多出不少。汉文帝就曾苦恼于民间风俗对嫁妆要求过高而导致大量溺杀女婴,因而多次下诏要求婚事从俭。关于宋代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范仲淹立的家法中管窥一斑:范家嫁女支钱37贯还多,改嫁支钱20贯;娶妇则支钱20贯,再娶不支。
  但是中国妻子也和印度妻子所面临的境遇一样:付出的这么多嫁妆,却不归自己支配。各家的婆婆在收到大笔嫁妆之后,虐待起儿媳妇来丝毫未见手软。婆婆们的理由是:俺家嫁闺女的时候,也得给这么多。
  可是翻开历史,我们发现,中国妻子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丧失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的。汉及魏晋,中国都处于人少地多的情况,女子也能从国家领到份地,面积大概是一个男丁的2/3。而且,根据男耕女织的思想,国家分别对男女征收赋调--也就是说--男人缴纳地租,女人缴纳麻棉丝帛之类。到了隋炀帝的时候,中国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时期。当17世纪欧洲发生同样的事情时,无地的人要么留在农村给别人当雇工,要么被赶到城市中沦为赤贫,为日后资本主义的产生埋下了种子。而在中国,统治者的解决办法则是把妇女赶回家--自隋朝起,妇女再也不用交税和承担徭役了,相应的是,她们也不再得到土地了。
  那么,既然妇女经济地位的陷落是始于隋朝,何以她们性自由的丧失并不是始于隋唐,却始于宋元,而盛于明清呢?原因则在于隋唐的皇族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整个唐朝是胡化十分严重的时期。从唐高宗李治立父亲唐太宗的妃子武则天为后、到唐明皇李隆基立儿子李瑁的妻子杨玉环为贵妃,便可看出其早期父系氏族社会父子共妻的风俗遗迹。而我们知道,在这种父权制的早期形态中,必然又会残存母系社会的一些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性自由的遗风也颇为严重。所以唐朝才会有武则天当女皇并大蓄男妾、皇宫内嫔妃屡有秽行,以及太平公主的淫荡和权倾一时。
  得益于这些少数民族的习俗影响,唐代妇女虽然丧失了土地,却在财产继承权上得到了补偿。与此同时,她们也保持了对嫁妆的支配权。
  可想而知,中国妻子丧失对嫁妆的支配权,是与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和宗族的建立同步进行的。宗族制越是强大,其中小家庭夫妻的经济权益就越是受到侵害。如果一个妻子在街上买点儿零食都要先交给宗族长,然后再按份额领回自己的一份,又遑论对自己嫁妆的支配呢?虽然相关的法律到清朝才出现,实际上到了明朝,中国的妻子们就已经完全丧失了对嫁妆的支配权。《大清律例》明文规定:改嫁妇女不得带走嫁妆,听凭夫家处置。
  就这样,一个中国女人不论生在多么富的家庭、或是嫁到多么富的家庭,她这一辈子都与财产无缘--父母凭一份嫁妆剥夺了她出嫁后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利;而嫁到婆家后,她又失去了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她的任务,仅限于生下能够继承财产的男性后代。如果她没有儿子就守了寡,夫家宗族会过继一个男孩给她,让这个与她无关的孩子继承她亡夫的财产以及她自己的嫁妆;如果要改嫁,那除了羞辱,她什么也别想带走。而在帝国政府眼里,女人根本就不能算人。国家既不给她权力,也不让她承担义务。而在法律方面,不论丈夫做了什么,妻子都不允许起诉他。
  恩格斯将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为“以通奸和卖淫作为必要补充的一夫一妻制”,这是非常深刻而准确的。区别只在于下层男士更多地选择嫖娼,因为它干脆利落且花费不多;而衣食无虞的上层男士却更喜欢通奸,因为它带来了冒险的刺激。戴绿帽子的丈夫和红杏出墙的妻子--这是一夫一妻这场冗长而沉闷的大戏中,间或跑出来调节气氛的小丑,深受全体观众们的喜爱。
  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不同,中国的财产继承是在所有儿子间分配--嫡出、庶出,甚至私生子都有份。而在欧洲,土地只由长子继承,次子们离家另谋生路。因为这种继承制度的差异,当人口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的时候,中国和欧洲产生出的结果大为不同:在欧洲,无权继承土地的次子们涌入城市,孕育了资本主义时代;而在中国,则是剥夺了女子对土地的拥有权,继而剥夺了她们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更糟的是,在中国妇女彻底丧失了财产权的同时,国家出于简化管理层次以及小家庭出于合作供养秀才的需要,促成了宗族的形成。这使得中国妇女丧失了结识陌生异性的机会和最后一点儿私人空间。于是,中国妻子们连偷偷摸摸地通奸都不能够了。
  毫无出路的悲惨境地必然引发道德上病态的狂热--“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当中国妇女被一副枷锁束缚得一点儿也动不了的时候,她就会将这副枷锁拉得更紧--毕竟,这是她能做的唯一还称得上主动的事情。正如赫伯特·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最初的暴力征服很快就变成了‘甘受奴役’,变成了通力合作,以繁衍一个使受奴役变得越来越有价值、越来越有意义的社会。这种同一生活方式的蕃衍规模越大、质量越高,就越是明显地、必然地表明,所有能够消除主奴关系,并使压抑不再出现的其他可能的生活方式,都已消失殆尽。”
  就这样,妻子们所做的,比丈夫们所要求的还要多--除了不事二夫、不淫佚之外,她们还主动做其他的事情。比如,落水被一个男人救起之后,要将那条被陌生男人拉过的胳膊砍掉;又比如,定了娃娃亲没多久,男方就死掉了,她也会主动跑到婆家去“守望门寡”,等等。时至今日,我们还是能看到这种病态道德观的流毒。一个因为丈夫有新欢而被抛弃的离婚女人,往往比未婚做姑娘的时候还要自闭和“贞节”,可是她的这份贞操,又是为谁而守呢?
  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男人出于经济目的建立起来的制度,而他们用于压迫女性最有力的也是经济手段。那么经济条件最好的和经济条件最差的人,就是最不在乎性道德的人。关于前者,我们已经知道得够多了;而关于后者,可以19世纪资本主义初期的英国为例--那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像地狱的地方:狭小的厂房内塞入尽可能多的男女工人,彼此间除了传染死亡率高达72%的结核病之外,还毫无羞耻地滥交。缝纫女工每周工作7天,每天18个小时。下班回到不足15平方米的家中之后,立即倒在大床上,像石头掉进水里一样沉睡过去。大床上,还挤着父母和兄弟。屋角放着一张单人床,那是出租给单身的房客赚几个便士贴补家用的。有一位不到20岁的缝纫女工,在“未曾感觉到与人性交过”的情况下怀了孕。一位议员想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是她的父亲、兄弟,还是那个房客?睡眼惺忪的女工回答道:“这有什么区别吗,先生?”
  从作家卡莱尔的文章中我们得知:在这个19世纪全球最富裕和最强大的国家里,有一对聪明的夫妻将自己的3个孩子一个一个地毒死,目的在于从慈善机关领取每个孩子3英镑8先令的埋葬费;而另一对夫妻则比较愚蠢--他们将自己的3个孩子煮汤吃掉了。
  试想,在这种情况下,谁还在乎什么性道德呢?
  明清两朝的男人们在把女人彻底调教好之后,反倒失落了起来:娶回家的大小老婆们一个赛一个地温良贞淑,毫无闺房之趣;而外面的妓女虽是风情万种,却是用钱买来的。这样一来,男人们猎奇和征服的欲望,又到哪里去寻求满足呢?于是,他们不得已打起自己的主意,玩起同性恋来--这是明清晚期男风劲吹的根本原因。就这样,当男人取得对女人的“绝对胜利”之后,他自己也会变成输家。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李敖关于人和狗之间区别的一个妙论:“两条狗,只有在看到一根实实在在的骨头之后,才会打架;而两个人,会在脑子里想象出一根骨头,然后打架。”看来李敖对人的能力还是有所低估。因为,即便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他也会在脑子里想出一个怪念头来,然后分别扮演正方和反方,自己和自己打架。人们往往将这个怪念头起名为“道德”。说实话,在“道德”这两个字的名义之下,人类的蠢行和恶行实在是太多了。
  非洲马赛依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如果你有许多头牛,那你就是个马赛依财主。你得不时地拿出几头牛作为聘礼,来为自己娶更多的老婆,以便增添人手照料更多的牛群。此外,更多的老婆会为你生下更多的女儿。不用说,嫁女儿的时候,你当然会收到彩礼--也就是牛。这么一来,你的牛就更多了。所以,你又得再娶几个老婆。就这样,你的老婆和你的牛越来越多,你也就越来越富了。整个事情的逻辑就是这样:老婆是你用牛换来的,她为你照料着牛群,还为你生女儿;女儿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儿所得到的彩礼也是你的。在整个过程中,你老婆和哪个男人睡觉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妻子的马赛依财主,你理应鼓励你的妻子们去和别的男人们睡觉,并因此而感激她们。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犯我文化作文者,虽远必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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