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说,让我们时常充满敬畏之心的,是我们头上的星空和我们内心的道德律。
星空让我们心生敬畏,是因为它神秘莫测、遥不可及,却又激发和容纳了我们无尽的想像。如果没有我们对星空的仰望,人类的想像力将变得黯淡无光。而想像,却又会让我们自身变得卑微渺小,而让外部世界变得强大无比,我们除了对头顶的这一片星空表达敬畏之情外,其他的都无能为力。
内心的道德律让我们心生敬畏,则是由于“人之初,性本善”,我们内心的“善根”,让我们对自己可能因为“失德”而产生的“异化”与“蜕变”,心生不安和恐惧。是的,因为有道德的约束,我们的内心才会变得宁静,而一旦失去道德的支撑,我们的内心就会变得不安,甚至轰然坍塌。当我们失去了所以外在依靠的时候,我们唯一还能引以为傲的,就是我们的内心世界,而这样的内心世界,无疑就是一个道德律所主宰的世界。
这样看来,道德,与其说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不如说是一种内在的需求。或者说,外在的约束,变成了内在的需求,成了我们血脉中流淌着的、植根于我们内心深处的一部分。道德律发生作用的过程,也正是这样由他律变为自律的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我欲仁,斯仁至矣”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德行。
我们需要道德,是因为我们置身人群。人,既是自然中的人,又是社会中的人,更是宇宙中的人。自然与宇宙这两端,可以暂时抛掷,但作为社会亦即人群中的人,随时随地都离不开与他人的相处,而要与人相处,就必须有道德的约束和“调剂”。我们知道自己的“处境”,因此我们会有所“收敛”而自我约束。
在冯友兰先生的眼里,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作为与天地同在的“天地境界”,除了圣贤,常人很难企及,因而对一般人而言,能达到“道德境界”,就已经很了不起了。能达到“道德境界”,就懂得了“群处的艺术”,就明白了“群”与“己”的权利界限,而作为 “群己权界”的核心就是:利己而不损人。
对,利己而不损人,这正是道德的基本原则。利己,这是人的本性,如果人都不利己了,人类从总体上就会有消亡之虞。生命的存在和延续,都是“生命冲动”这一本能所引发的“利己”行为。
但利己也有一个前提,就是不损人。如果为了利己而损人,那你损别人,别人也可能损你,最终是人与己两败俱伤,失去了利己的本意,达不到利己的目的。利己与不损人,正如硬币的两面,哪一面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如果说利己是本能的冲动,那不损人则是理性的约束。事实上,不损人,也是为了利己,是为了更好的利己。己不损人,人亦不损己,从而利己。这是人与己之间的“默契”与“交换”。从这点上看,道德,其实是一种出于利己需求的利己行为,也正如前面所说,既是一种外在约束,更是一种内在需求。
如此看来,利己而不损人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不损人。不损人,是道德最最基本的原则。这也正是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这样的准则,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全球伦理”,正在于它是“群处”所需之道德的最最基本的原则。
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会把道德视为畏途,认为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如何的高不可攀。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其实很简单,只要不损人,就可以了。——换个角度说,我们也就不会随便以不道德的名义去臧否人物,因为只要他人没有损人,也就无所谓不道德。对我们自己而言,只要我们没有损人,也就不需要受到道德的煎熬,让自己的内心不得安宁。
当然,这只是最基本的层次。道德水准,也可以提升,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最基本的层次。更高的道德境界,是利己利人。利己的同时也利人,利己与利人并行不悖,这无疑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也正因为众所乐见,而达致颇难。难不难在利己与利人的主观愿望不一致,而是难在己之所利和人之所利,客观上很难统一。如果己之所利和人之所利不一致甚至有所冲突,这时若要利人,往往就只能损己了。
这就是道德的第三个层次:损己利人。我们通常所说的牺牲精神,正是就这个层面而言的。佛家说舍身饲虎,儒家说杀身成仁,即是这种道德的极致。
极致的东西虽然精彩,却非常态,也不是常人所能成就的,因而我个人觉得无需倡导。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的“自我牺牲”,即是一例。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中庸之道传统的国度,极端的东西,更是与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相符合,而应该摒弃。
损己利人的“德行”不值得提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违背了人的利己的本性——如前所述,利己是人的本性,是生命存在与延续的根本动因。如果连最基本的东西都违背了,这所谓的“德行”又还有什么意义?同时,有违本性的东西,也就难免会显得有点虚伪,而虚伪的东西,又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呢?
损己利人因为极端和违背本性而不值得提倡,利己利人又因为很难真正实现而流于理想化,剩下的就只有利己而不损人了——这才是最真实、最切实际的德行,尤其是对我们普通人而言。说到这里,我的观点就很清晰了:利己而不损人,这才是真正的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