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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谕吉为什么要写《劝学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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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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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2-15
福泽谕吉为什么要写《劝学篇》?
许锡良




  我们知道,中国的张之洞与日本的福泽谕吉处于同一个时代里,而且几乎在相同的年限里不约而同地各自写有一个《劝学篇》。很有意思的是,张之洞写的《劝学篇》主要是主张中西调和的,忠君保国,其著名的论断:“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几乎每个中国的读书人都知道的。当时这样的姿态,非常不利于从根本上深入思考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所以当时就遭到了以梁启超等改革维新派的极力反对。梁启超当时对此文作下了这样的判断:“不三十年将化为灰烬,为尘埃野马,其灰其尘,偶因风扬起,闻者犹将俺鼻而过之。虽然,其于今者二三年中,则俨然金科玉律,与四书六经争运矣。”(梁启超《自由书》,《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出版,第7页。),来得也用过牛之体,马之用来讽刺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尽管这些论断带有严重的个人好恶的情绪,但是就当时情形来看,切中了问题的要害。“中体西用”改革观在中国的长期泛滥成灾,客观上造成了使中国错过一个认真学习西方制度的机会的局面。一直影响到今天的国民思想,有意思的是梁启超的判断:不三十年将化为灰烬并没有出现,这真是民族的悲哀与不幸。相反,今天看来,这个折中调和的主张,或者说只想改革中国之用,而不想改变中国之体的想法在今天改革开放的中国仍然有很大的市场,比如我们至今还在强调孔孟治国,主张读经,半部《论语》治天下,开办孔子学院,重新大兴国学,甚至重新提儒教定为国教,对学习西方的思想智慧,仍然是排斥的,即使学,也只是强调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而在价值观、制度设计与精神信仰层次上缺位,就是其中典型做法,这其实是愚蠢之极,是毫无希望的狂妄无知之说。
  相比而言,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福泽谕吉所写的《劝学篇》却要偏激得多。他毫不犹豫地就主张要全面学习西方,特别是制度与思想价值层面,对于日本学习了中国千年的传统文化,福泽谕吉一句话就概括了,他这样劝告国民彻底放弃来自中国的那些道德学说的老朽无用:要知道汉学已经过时。因此,他毫不犹豫就提出了日本需要“脱亚入欧”式的脱胎换骨式的改革。这种差别,是造成日本的明治维新的成功,而中国洋务运动及戊戌变法均告失败的内在原因。
  福泽谕吉所写的《劝学篇》在开篇就说:“假如人民想避免暴政,必须赶快立志向学,提高自己的才德,才能达到和政府平等的地位。这就是我们劝学的宗旨。”(王桂主译,《福泽谕吉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9页。)他有一句名言:愚民之上有苛政。也就是说如果民众的思想是愚昧的,那么必然会产生一些专制酷吏的残暴统治。当然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苛政之下有愚民。一个社会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是这样形成的。他们的存在形式是一种博弈的关系。他的劝学目的是要让自己的国民自觉地达到与政府平等博弈,学会为自己争国民的公民权利。
  因此, 福泽谕吉的《劝学篇》中表达的思想与张之洞写的《劝学篇》表达的思想的最大不同在于他们对政府及民众之间的关系的不同。张之洞仍然是维持一个封建帝国道统的政府观。一切都是为了维护那个皇权的需要而来的,一切价值的核心,就是维护王权的统治地位。在这个前提条件下不惜用愚民的办法来对待民众的教育。所以,张之洞劝学的前提是维护皇权的绝对主宰地位,方法就是用愚民的办法,向外学习的只是表面的用的那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张之洞劝学的思想内容与传统的儒学没有什么不同。相比之下福泽谕吉的《劝学篇》中表达的是一种全新的思想内容。他对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定位是“平等”和“自由”的思想观念。他在《论人与人平等》这部分文章里说“人们有生以来就是平等、自由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人的出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16页)“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的,毫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财产和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予了体力和脑力的作用,使人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16页),而对人的基本权利福泽谕吉是这样定义的:“在不妨害他人的限度内达到可以达到的情欲就是人的权利。”这样的人权观,不仅是当时中国的张之洞所没有的,而且也是现在的中国人所极少具备的。与之相比,我们现在的德育仍然是在宣传一种以克制个人情欲为目标的一种德育观。这在福泽谕吉看来恰恰是违反了人权的。把劝学的目的一开始就放置在对“平等、自由、人权”的基础上,可谓是在学习西方时候抓住西方文化的内核。与之相比,张之洞代表的中国人对西方的认识就要浅薄得多,曲折得多。
  关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福泽谕吉是这样描述的。“政府制定法令,制服恶人,保护良善,这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为着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很多的经费而政府本身没有米谷金钱,故须向农民和商人征收赋税,以资维持,但这是在双方同意下获得的协议,这就是政府人民之间的约束。所以,如果农民和商人缴纳赋税,严守国法,就可以说是尽了他们的职责;政府征收赋税之后,用之于正当开支,又能够保护人民,也可以说是尽了政府的职责。如果双方都尽了职责,又不违背约束,就不会发生异议,而能各自行使权利,丝毫没有互相妨害的道理。”这个观点已经把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英国霍布斯的《利维坦》及英国洛克的关于政府的一些思想理论吸收进来了。在这里最可贵的是,他强调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而且强调了他们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及权利。这与我国传统思想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严重分离不同,对上有权利,而对下只有责任与义务,使得有权的人没有责任,而有责任的人没有权力。即所谓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却无权过问的奇怪现象大不相同。福泽谕吉说政府对人民尽保护责任是应该的,这是它的存在的理由,所以被保护的人民也无须对政府感恩,而政府按照法律来缴纳赋税也是应该的,也无须把人民缴纳赋税的行为看成是衣食父母。与之相比,我们一直把人民看成是衣食父母,而把地方政府的官员看成是父母官。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基础上的。
  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能尽保护责任,那么这样的政府就不值得人民去拥护,甚至没有存在的价值。而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相应的素质,那么要维持这样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也是困难的。而要保护这样的权利与职责对等的关系,利用宪法来约束政府的权力,而用公民的思想观念来教育人民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人因没有受到过公民教育,“由于无学,所以贪欲极深,肆行欺诈,狡避政府法令,不知国法与职责为何物,虽然生殖日繁,却不知教子之道,这就是所谓恬不知耻,愍不畏法的蠢虫。他们如果子孙繁昌,对于国家是无益而有害的。要治理这些蠢虫,决不可喻之以理,除施行威力镇压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这就是世间所以有凶暴政府的原因。”(第19页)在这里说明的是一个道理:“愚民之上有苛政”。其实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苛政之下有愚民”的相互生成的道理。
  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博弈的关系,最后决定了人民是怎样的人民,政府又是怎样的政府。那么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办法就只有思想价值启蒙。让人民渐渐懂得这些基本的道理,而政府却不能堵死这个学习的渠道,人民在一种自由状态下自然会达到一种合符道德的状态。愚民的政府常常是伴随着封锁消息,禁绝言论自由而来的。日本的明治维新之所以成功,就在于这样的启蒙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是宽松自由状态下进行的。而我国却一直视这样的启蒙为洪水猛兽,罪恶滔天。而这样的禁绝状态一直延续到了今天。这正是中国不如日本的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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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2-20
好文章,中日在近代走向不一样,主要还是政府的导向和社会对未来发展的价值观的不同认识。日本社会的精英阶层对社会起了不错的引导作用。
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犯我文化作文者,虽远必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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