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保卫战之一
英语蚂蚁在汉语长堤打洞
傅振国
开头的话
本文是批评性文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建议。”
本文写作目的:提醒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是新闻出版界,提醒各级人民政府、立法执法部门,严重关注英语侵入汉语造成汉英混杂的现状,保卫汉语的纯洁性。建议国家修改通用语言法,及时有效地指导、规范、监管外来语言在境内的使用。
30年后的汉语是什么样子?
“Erin Manning是一位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专业摄影师、教师和电视工作者。电视观众将Erin视为The Whole Picture的最佳主持人,The Whole是HGTV-HD和DIY网络推出的、获得TELLY大奖的数码摄影秀。”
30年后,汉语将变成这种汉英混杂、不汉不英的语言。
以上这段话,摘自2009年2月中国首都一家出版社出版的关于人像摄影的一本书,是这本书中出版者对该书作者的介绍。汉英混杂到如此严重的程度,目前在中国出版物中虽不普遍,也不少见。所以,我只是把它看成是30年后汉语的普遍文本。当然,前提是如果没有措施制止汉英混杂蔓延滋长的话。
最严重的后果将是:汉语不再是单独能够表情达意的语言体系。上面引用的这段话,只懂汉语不懂英语的人看不懂写不了;只懂英语不懂汉语的人同样看不懂写不了。中国人必学英语才能看懂自己的汉语。
汉语,作为中华文明的载体和基础,可能要发生根本性动摇。
原因何在?
第一大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对外来语 不经翻译汉化直接以英语字母形式楔入汉语
汉语的发展,当然离不开对外来语言的吸收。我们的祖先前辈早就为吸收外来语创造了正确的方法。用音译,便有了“咔啡”;用意译,便有了“电话”;用音译加意译,便有了“芭蕾舞”。主要用这三种方法,便解决了外来语翻译汉化的主要问题。
汉语历史上,迄今有三次大的吸收外来语高潮。第一次高潮在汉唐通西域之后和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从西域吸收了“葡萄”、“骆驼”等外来词。从佛教中吸收了“世界”、“庄严”、“结果”、“现在”、“圆满”等外来词。第二次高潮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从英语吸收了坦克、沙发、吉普车等等;从日语中吸收了组织、纪律、政府、党、方针、政策等等。
这些外来词经过汉语文化的“胃”消化吸收,它们的模样变成了方块汉字,它们已经融化在汉语的血肉之中。
第三次高潮,正是我们所处的时代,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中外交流迅猛扩大,英语如潮涌入。我们在忙碌中有一个“小小的疏忽”,没有将外来语完全汉化,部分英语楔入汉语。这个口子一开,犹如蚂蚁钻进长堤,泛滥蔓延,大有不可收拾的势头。
最先是英语缩略语(也有人称为字母词)在汉语出版物中广泛使用。国内生产总值,用GDP入文;世界贸易组织,用WTO入文。接着是CEO、NBA、CPI、IMF等等排着队跟进,逐渐成为高频词。
造成汉英混杂的第二类情况是科技新词、品牌名称、专业术语不加翻译。例如:IT、VCD、DVD、DV、IBM、MP3、QQ、MSN、web2.0、twitter、iPhone、Google awards……
第三类情况是人名、地名、企业名、单位名不翻译。这类情况的代表,就是我在本文开头引用的那一段话。
第四类情况,一个英语单词或一个字母成了汉语造句中的一个词素,例如:“经销商PK品牌商”;“适当地YY一下不行吗?”“这话我都说N多遍了。”
第五类情况,中国人用英文字母取名,或者直接取英文名。“赵C”、“李-A”、“张@”。公共建筑用英语名,例如:SOHO现代城。
第四类、第五类情况对汉语的解体最具有杀伤力,有着潜在的、令人恐怖的威胁!它已经扎根在汉语的细胞里了。
第二大原因:中国知识分子疏忽麻痹,对英语侵入汉语,缺乏清醒的自觉的意识
在中国的出版物上,在汉语的故乡,造成汉英混杂甚至可能导致汉语解体的状况,这不是英语国家所为,不是英国议院干的,不是美国中央情报局干的,没听说西方有“和平演变”汉语的计划。这是中国知识分子自己干的。
中国知识分子也不是故意要糟蹋自己的文化,而是我前面所说的“小小的疏忽”,是处在“无意识”状态。谁也没有往深处想:汉英混杂,打开了英语入侵汉语的缺口,是捉来“英语蚂蚁”在自家的汉语长堤上打洞。
让我们分析几个高频词,看看中国知识分子是怎样由“有意识”变为“无意识”的吧。
我们前辈对英语缩略语早有正确的处理办法。比如,石油输出国组织的英语缩略词是OPEC,约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七十年代传入中国,中国就将它音译汉化为“欧佩克”。至今,在我们报刊的行文中,写作“欧佩克”,而不是写作“OPEC”。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至今,当同样是英语缩略语的WTO、GDP进入中国的时候,我们却让它直接嵌入汉语。其实,“WTO”用中文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有何不可?“GDP”如果用“国总值”中文简称不是也很简洁吗。“APEC”用“亚太经合”简称不是更顺口吗?
同样是流行性疾病的名称,“aids”我们将它音译为“爱滋病”,因爱而滋生的病,还兼着意译,翻译汉化做得非常好。到了2003年,非典型流感,国人已经将它称为“非典”了,可到了中后期报刊上又都改为“SARS”来称呼它。今年的甲型H1N1,就干脆是汉英混杂了。用“甲型流感”或“甲流”中文简称不是很好吗?
我们再从相反方向看,看英语怎样吸收汉语的吧。英语单词中的“silk”, 它的中文意思是“丝绸”,就是从古代汉语中按照音译的方法借用过去的,丝织品在古代就传到了欧洲。还有“关系”,在英语中成为“guanxi”,也是要把汉语英化。为了传神地表达汉语意思,英语用意译的方法将“face”表达汉语中“面子”的意思。把外来语化为母语的血肉,这是任何一种语言都遵循的规律。在方块字的汉语中,隔几行有几个外文字母,真像是在我们满头黑发中插上几根金发,在我们黄皮肤的脸上贴上一块白皮,不协调不和谐不美。如果在满篇英语中时不时插上几个方块汉字,也很刺眼吧?英语中有的词语在汉语中没有对应的词语,但这也不能成为我们“生搬硬套”的借口,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汉语新词代替它。
为什么到了第三个外来语涌入的高潮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就丧失了警惕性呢?这个时期一个重要的时代背景,便是全民学英语。在前两个高潮期,外来语不翻译成汉语,中国人便认不了。而到了第三个高潮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学了一点英语,不译成汉语也看得懂了。而且,运用汉语时夹杂一点英语觉得新奇有趣时尚。于是,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对英语侵入汉语不警惕不抵抗,而且自己欣欣然接受并且有意为之(由此也可见文化软力量的厉害)。全民学英语,本来为的是中国人更方便与外来文化交流,没想到一不小心便用外来语搅乱了自己的语言。我非常赞成中国公民学习英语,但我同样认为:该用英语的时候,用规范的英语,而不是“洋泾浜”英语;该用汉语的时候,用规范的汉语,而不是“汉英混杂”的汉语。
在出版物上和媒体上出现的汉英混杂,对搞乱汉语的作用又远胜互联网和日常说话。因为:这里既向大众传播,又起着示范作用;还作为历史记录传于后世。所以,这里的汉英混杂才是搞乱汉语的致命一击。
严重的责任就在于握有话语权的新闻出版界的记者、编辑、总编辑等等身上。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上的汉英混杂,就是从他们手上放行的。有的编辑还特别热衷用汉英混杂的形式做标题:
“MG:MY年轻生活的GENE”
“上海加入LIVE8”
“哪款AOC,卖到了VDP?”
“Google Adwords 新界面发布”
这难道就是个把关不严的问题吗?编辑这样做题,总编辑这样放行,社会这样效仿,汉英混杂便泛滥蔓延。
汉语是中华文化的基因和基石,它是中华文化的载体,它关乎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关乎国家统一,那是我们中华文化的命根子。我这里如此强调知识分子的作用,是因为知识分子是文化传承的担当者。汉语延续五千年不衰,是世世代代知识分子薪火相传继承发展的。难道到了我们这几代知识分子手里,要传下去一种汉英混杂、不汉不英的“汉语”吗?五千年祖宗的基业要毁在我们手里吗?对这样一个关乎中华文化命根子的问题,中国知识分子怎么能疏忽麻痹?
第三个原因: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格,国家对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规范、管理
先说第一个问题:法律不完善。
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下文简称“语言文字法” )。对外国语言在汉语文出版物上的使用只有两句话,即第二章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
我认为:语言文字法对外国语的使用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
比如:GDP、WTO、ID等字母词,是不是外国语言文字?如果是,那它就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如果是,每次使用都要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释,在每次使用GDP时,后面都要加一句“国内生产总值”,岂不是更麻烦了?
有必要对GDP、WTO等几个已成为高频词的英语缩略语专门探讨一段。有朋友说,GDP已为人们广泛采用,政府文件、主流媒体都这样说,这样写,要改也很难了。能不能在修改语言文字法时豁免专门指定的几个英语缩略语。我反反复复想了又想,最后认定还是不能豁免,理由是:
1.GDP等是社会经济中的高频词,保留它们几个,还是无助于解决汉语整体的汉英混杂的问题。
2.法应是公正、公平的,只有一个标准,不能有双重或多重标准。比如,你留了GDP,GDP高兴了;铲除了CEO,CEO不高兴。你没有理由让CPI、IMF等英语缩略语不跟进。
3.即使是现在立法保留几个英语缩略语,再过若干年,又有一批经常运用的英语缩略语要求豁免,是不是又要修改语言文字法,再加上新的成员?不断地修法,不断地递进,汉英混杂不还是蔓延吗?
所以,趁现在通行的英语缩略语词还不是很多,也就是十个以内吧,干脆立法禁行,用汉语简称替代,反而省事。
法,是刚性规定,要能作为人们具体行为的依据,要能操作,不能白纸黑字写着,到具体判案时又不管用了。
还有一个典型案例最能说明问题,它就是被称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的赵C案。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民赵C,因为名字中出现外文字母“C”,月湖区公安分局拒绝向其发放第二代身份证,要求其更改名字。赵C认为公安部门侵犯自己姓名权,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月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月湖区公安分局再向鹰潭市中级法院上诉,二审的结果是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赵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此案的纷争长达一年,之所以以达成庭外和解结束,因为双方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没有明晰的、具体的规定,法院依法判案,结果是无法可依,官司打不下去了。
此案说明英语文化已经严重侵入汉语文化,一个中国人在身份证上不用母语命名,竟然觉得用英文字母更好。此风不可长,此口也不能开。感谢公安部门有这个捍卫汉语文化的自觉性。这一次堵住了这个缺口。试想:如果从姓名权这里打开缺口,将来中国如果有十万、百万、千万、上亿的人用汉英混杂的形式命名或者全用英语名,如果他们中又出了名人、国家领导人,汉语出版物上无法回避,汉英混杂更加严重,汉语不就土崩瓦解了吗?
现今的语言文字法在对使用外国语言问题上,太过原则不够具体;又没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规或规章。这就造成了许多类似赵C案的尴尬:有法存在,无法可依。
当然,语言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大系统,具体规定不能太多,太多了就把语言框死了。但要做到“原则”和“具体”的平衡。对语言使用中出现的明显的、危害极大的“缺口”,要坚决堵住,要划定红线明确禁止,要具体到可以用它判案。
英语作为世界上强势文化对汉语的影响在所难免。公民个人如何使用外国语言不必干涉,但国家要划定一个底线,守住主要阵地。这些主要阵地就是汉语文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书籍);政府公文;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居民身份证等。
既然语言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大系统,从动态、发展的语言观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不断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语言文字法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现在的语言文字法立法已经10年。汉英混杂、字母词等等英语侵入汉语的问题,或许当时刚刚冒出来,当时还看不准;而今,它已经为盛为烈为害了,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配套法规,已经是时候了。
建议在修改语言文字法时,加上:
“禁止在汉语文出版物中使用字母词。一切外语词必须经过翻译汉化,才能在汉语出版物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登记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
再说第二个问题:执法不严格,监管漏洞多。
本文开头引用的汉英混杂的例证,还有许多报纸用汉英混杂的文字作为标题的例证,是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的。由于没人监督、没人管理,致使汉英混杂蔓延滋长几乎不可收拾。
谁来监督?谁来管理?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政府是执法主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语言文字法还规定了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管好学校;广播电视部门管好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管好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工商部门管好企业名称、商品包装说明、商标、广告;体育部门管好体育场馆;城建部门管好公共设施的用语用字。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政府各部门对语言文字的管理职责,是想说明不是语言文字法立法时职责不清,而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不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很清楚,我在本文开头引用的例文,监督管理它的应该是当地的新闻出版部门。北京的SOHO现代城,监督管理它的应该是北京市城建部门。
“监督者”不监督怎么办?谁来监督“监督者”?应该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了。
第三个问题:外国专有名词和科技术语的翻译规范审定不及时。
按说,语言文字的发展是长期地缓慢地社会约定俗成的。现在看来,对外来语不能只等社会约定俗成。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理论、新概念、新材料、新工艺、新品种、新型号不断涌现,与之同步的科技术语产生的数量大,传播速度快。国家没有及时规范和进行权威公布,社会交流又是一刻也不能等待的。由此造成许多科技新词在汉语出版物中直接以英语名词出现。比如QQ,MSN,现在又出现了twitter,至今不见规范翻译汉化,将会造成更多的汉英混杂。如果你现在去看报刊关于科技类的文章报道,你会看到那里的汉英混杂触目惊心。
建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翻译规范委员会,专门负责外国人名、地名、外国专有名词、科技术语的翻译规范工作,建一个这方面的官方网站。一有新词出现,立即组织翻译审定,立即在官方网站公布,全国都来跟它“对表”。一有新词出现,还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号召全国人发帖翻译,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最后由翻译规范委员会审定公布。这也正好发挥了全国学英语的积极作用。
在本文行将结束的时候,我对本文的标题《英语蚂蚁在汉语长堤打洞》作一个说明。用蚂蚁比喻英语,用长堤比喻汉语,没有褒谁贬谁的意思。正如美国人以驴、象比喻他们的两大政党一样。汉语、英语都是不同文明的载体,一个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一个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不分谁优谁劣,不能褒谁贬谁。本文只是针对当下汉语使用中汉英混杂愈来愈严重的现象,用中国人都熟悉的那句成语,大声疾呼我们的同胞: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写毕于2009年11月20日晨
修改于2009年11月23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