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国家“十一五”规划课题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课题组
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教育学会科研子课题《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科研课题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子课题研究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深入研究“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的实际问题,努力为营造校园的文化气场,养育学生的文化人格,传承中华文化,繁荣教育科学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能够体现本课题传承优秀文化基因,振兴民族文化的使命。
第四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领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下属子课题单位的科研工作、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新理念培训等。
第六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委托各地子课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两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第一次评审时间是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以后每年年中年末各评审一次。
第九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子课题分为重点子课题和规划子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总课题组确定。
第十条 重点子课题根据实情进行一定的专家免费指导和援助,“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规划子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一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子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然后报总课题组审批。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颁发子课题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对全部子课题负有管理和培训职责。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同时履行培训职责,对子课题单位进行资源输出。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本课题重要的一项管理的是:子课题承担单位,每两个月需要交一次教师的教案、课件、论文、课堂实录等动态研究资料,防止“开题轰轰烈烈,中间冷冷清清”的应付式科研态度。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课题申报时应直接向我组交纳200元评审咨询费;
4.课题批准立项后,应向我组交纳课题初期管理费,标准为单位申报600元,个人申报300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撤销其课题。
第十八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立项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九条 设立实验学校(基地)、活动收费等事项的管理:
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收取活动费用的,需向总课题组提出申请,并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和收取经费数额以及使用方向,待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①课题成功鉴定申请审批书;②课题研究报告(文件);③附件(论文、案例等)。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指派。
第二十二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填写《“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一式5份;
3.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第二十三条 课题获批准结题后,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我组确认,发放国家级子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我组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获奖者将得到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科研课题总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作文与文化教学研究”总课题组
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