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在他自己缔造的共和国成了通缉犯,被迫再度亡命日本。他重组中华革命党,再举革命义旗。为此他曾多次与日本人会谈筹款之事。
1914年5月11日,孙中山致函日本首相大隈重信,请日本助中国革新,中国将给予的报酬是“开放全国市场,以惠日本工商”。
8月24日,他与犬养毅说自己正在准备起兵举事,“此时若在中国内地发生动乱,必给日本外交带来极大好处,为此日本政府务必支援中国革命,此点请阁下予以关照。”谈及军费筹集情况,孙中山说:“如若此次仍不能筹足所需资金,即便附加任何条件,也靠阁下在日筹款。”犬养毅回答筹款的事要与头山满商议后答复。头山满虽然表示支持孙中山第三次革命,但他不能违反日本政府及军部而支持孙。孙中山通过他争取日本政府的支持,但日本拒绝给予他贷款。
孙中山8月21日(也就是这次谈话前三天)曾走访过头山满,对此他心中是清楚的,所以他竟然说筹款“即便附加任何条件”也可以。 1915年底(或1916年初)孙中山秘密会见了日本陆军参谋总长上原勇作,他在和上原勇作的谈话中要求日本支援中国革命,承诺“中国新政府可以东北三省满洲的特殊权益全部让予日本。”他说: “日本人口年年增多,东北三省的辽阔原野适于开拓。日本本来资源贫乏,而满洲,则毋庸违言,富于重要的资源,日囧本瞩目斯土,乃当然之国策。对此,我等中华革命党员能予充分谅解,故可以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承认日本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 “不仅满洲,中国本土的开发亦唯日本的工业、技术、金融力量是赖。” 甚至说:“倘日本真能以互助的精神,诚心实意地援助中国的革命统一,相互提携,为亚洲的独立与复兴通力协作,则中日两国的国界难道不也可以废除吗?” 当然,孙中山也声明“东三省是中国领土,主权仍属于中国”。但这些文献表明为了寻求日本的支持,孙中山先生曾不惜以东北三省的特殊权益作为条件。还有“不惜任何条件”的许诺。即使在袁世凯死后,他在广州举起护法旗帜的1917年9月15日,在和日本社会活囧动家河上清的谈话中,“孙中山表示,希望日本方面给予‘武器、军火和大量贷款’”。
“孙中山特别说明,一旦他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 19118年11月16日,孙中山和日本松永安左卫门的谈话中再次提到以“领有满蒙”为条件寻求日本的援助。他说:“目前中国南北对立是日本助长起来的,本如果改变援助北方派的政策,北方派就会不攻自灭。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话,可以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10] 孙中山虽然是明确反对《二十一条》的,但他愿意给予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和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第二部分有关满蒙的要求相比又有多大的差别呢?只不过《二十一条》更加具体而已——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二十一条》所提出的有关在满蒙的权利和孙中山的许诺大同小异,不知道为什么日本政府始终不接受他的条件,支持其革命事业。这恐怕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被我们所忽略的问题。孙中山是伟大的政治家,但对于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许多史实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 1914年6月,孙中山在东京组织中华革命党,希望恢复和发扬同盟会的精神。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孙中山于1915年5月初回到国内,继续为捍卫共和制度而斗争。旋又返日,10月25日在东京与宋庆龄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