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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不该怒打“小三”替“发妻”出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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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四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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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近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称,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热烈讨论的“人身权保护”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第三者”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和与之通奸的“第三者”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蜗居》热播曾引爆舆论狂潮,除了让蚁族生存状态进入公众视野外,“小三”文化也冲击着人们心灵。而此前热播的《婚姻保卫战》,更是让人感叹现实情境下维系婚姻的诸多困境。发妻与“小三”的博弈,俨然成为婚恋文化,有人甚至将“斗得过小三”列入新女性标准。“斗小三”就目前而言,还停留在道德围剿上,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现在看来,法律介入参与婚姻保卫战或要提上议程了。不过,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的法律责任,真能更好地保卫婚姻吗?

法律保护婚姻不被破坏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固然值得肯定,但我们更应重视从人性法则出发的公民的合理诉求。“小三文化”确实给婚姻家庭带来了危机,但必须正视的是:“小三文化”的出现绝非法律惩治不严这么简单,而是有着更为深厚的社会根源。譬如生存压力过大,公民幸福感的削弱,导致了婚姻生活的不协调和家庭矛盾的出现,而社会道德标准的下滑,又为“小三文化”的盛行提供了宽松的道德缝隙。

正是因为这样,在抵御“小三文化”的婚姻保卫战中,法律并非最终“杀手锏”,因为这场战争中所包含的情感诉求、道德诉求远甚于法律诉求。如果法律强制干预,可能在维护了家庭完整的同时,牺牲的却是人们情感自主、婚恋自由的某些权利。

鉴于此,在制定惩戒“小三”侵犯配偶权的法规时,一方面法律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好婚姻家庭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谨防走入立法的误区。我们谴责并反对“小三文化”对婚恋的破坏和侵蚀,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正视现实的复杂性,尊重人的情感婚恋的合理诉求。而真正要让“小三文化”不再成为婚姻威胁,打好这场婚姻保卫战,笔者认为应该让法律的归法律,譬如对于重婚行为的严惩;情感的归情感,譬如增强社会成员的幸福感;道德的归道德,譬如制造维护家庭和谐完整的社会氛围。只有多管齐下,把婚姻保卫战上升到战略层面,才能构筑起抵御“小三文化”对婚姻家庭侵袭的围墙。打好婚姻保卫战,法律的适度助力理所应当,但应掌握好限度,此外,更应正视“小三文化”产生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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