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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调查“强拆”事件频发原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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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四木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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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2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如何解决拆迁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应落实“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10月25日早晨,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我害怕,就在车上哭,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骂我。”赵良芝说,这伙人拉着她驾车转悠许久后,拉到城外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

    回到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记者在现场看到,赵良芝家所在的6层居民楼,楼西边已被拆去一半,剩下的2个单元,只有赵女士的房间窗台还有物件,而楼梯已被完全毁坏。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在齐礼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几位居民也被人“绑架”抛到野外,回到家时房屋已经被毁。

    “此类事件已经危及公民个人权利和生命安全。”律师郝劲松认为,这样的做法,让人感到是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漠视。

    “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将百姓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李小群认为,现行拆迁法规存在一些漏洞,而新的拆迁条例又没有出台,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至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侵害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征地补偿应体现土地溢价带来的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也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据潘立国称为14万元。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他拒不接受,遭到强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群众反映拆迁补偿偏低。赵良芝家所在楼拆迁的补偿政策是“拆一还一”,她家只有90多平方米,但开发商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125平方米套型。按照规定,他们只能获得90多平方米的免费面积,剩余在125平方米范围内的要按照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申购,再超的就要按市价购买。

    “我家的房子本来2002年才装修好搬进来,现在又要折腾拆掉,随随便便就要花费5万多元,再加上建成后再装修,又是一笔不小开销。我们工薪阶层,哪经得起这样折腾?”赵良芝说。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说:“地价的升值虽然不是劳动所得,但毕竟与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益有关,政府为何不让群众也享受到城市化土地溢价带来的好处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拆迁程序应公开透明

    记者调查发现,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赵良芝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拆迁方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他们接到消息时,拆迁改造决定已经作出,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姜明安认为,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被拆迁者的担任公职的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以至出现“老实人吃亏,越闹补偿越多”的不合理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现在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过程应该更加公开与透明。

    蔡定剑认为,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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