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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祭甲午)姚监复:100年前清朝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转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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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28
100年前清朝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姚监复
  
      读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十一版,154页),才知道1908年清朝已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乡议事会由选举产生。因此,我建议,在2008年,城镇乡居民与学者应当举行纪念“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颁布百年的学术研讨会和纪念会,继承、发扬我国城镇乡居民的具有百年历史的民主传统。清朝统治者适应形势、被迫走上民主道路,颁布乡议事会直选的章程,总比皇帝独裁的封建专制更为进步,哪怕是口头上的承诺。  

  100年前,清廷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口满5万以上者为镇,不满5万者为乡。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设立议事会和乡董,实行议事与行政分立。乡议事会在本乡选民中选举产生,为议事机构。乡的地方自治执行机关很简单,只有乡董、乡佐各1名。自治范围以学务、卫生、道路、农工商务、慈善事业、公共营业及自治经费为主。(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154页)

  100年过去了,大清帝国被推翻了,中华民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改朝又换代了。但是,令人深思和惭愧的是:1908年清朝腐败的垂死的朝廷,还敢下诏书: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议事会在本乡选民中选举产生。即使没兑现,这个清朝皇帝与大臣们,毕竟看清了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势不可挡,为历史留下这么一个漂亮的空头文件。过了100年后的共产党人,终于勇敢地实现了村委会主任的直选,村民自治。但是,还没有乡镇自治与直选,也没有使城(府厅州县官府所在地)成为地方自治体。

  从1908年到2007年,99年过去了;100年,一个世纪就要过去了。长江后浪推前浪,新领导与时俱进的思想,三个代表的政党,一定能远远超过清朝昏庸无能的皇帝和蒋家王朝独断朝纲的封建专制的总统,早日实现100年前清朝就提出的政治民主的最低原则:“城镇乡均为地方自治体”、“乡议事会在本乡选民中选举产生”。民主只能是渐进式增量改革、逐步前进,是适应中国国情的正确判断。但是必须前进,至少要比100年前1908年的清廷诏书城镇乡自治体的内容更为进步,至少可以探索、试验乡长直选、乡级自治吧!百年沧桑,应有百年巨变或小变。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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