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改“彳不”是缺乏常识的文化妄想
这几天,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出现于多家网站的讨论区,作者叶满天提出,有16个汉字歧视女性,应该加以改造,引起网友争议。毕业于南京某知名高校法律系、现为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叶满天,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未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但他的观点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大。(《现代快报》1月21日)
一个常识是,方块型的汉字与拼音文字有着本质的区别。汉字文化源远流长,它既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又是至今硕果仅存的一种方块文字。早在六千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晚期,汉民族先民就在各种器物上刻画符号用来记事,以后渐渐演变成为汉字。汉字起源于图画,是可读出来的图画,称为“文字图画”或“图画文字”,后来图画越来越符号化,形成了以象形为基础的汉字。因此可以说,每个汉字,都是汉文化的载体,是历史和文化的继承和传播。例如“男”字,指专门种田的壮丁;“家”字,屋中有猪(“豕”)则为“家”;“安”字,屋中有女则为“安”——这都倒影出特定历史时期的农耕文化特征,与性别歧视无关。
但汉字本身毕竟主要体现符号功能。依现代的眼光,文化当然有其糟粕——即便“嫖”字之类有性别歧视之嫌,那也是历史文化在汉字中的印迹而已,正体现了汉字是汉文化载体的特征,这是拼音文字所不具备的。而对文化的“去其糟粕”,与主要体现符号功能的汉字是两码事。如果按照改“嫖”为“彳不”的文化逻辑,那汉字中该改的何止千百?如今男女同工同酬,“男”、“安”是否涉嫌就业歧视?如今井都是圆形的,“井”字是否应改为“○”?文化永远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但作为主要体现符号功能的汉字,如果可以按照不同时代的喜好而随意改造,只能导致其面目全非,直至丧失其符号功能。这是另一个常识。
况且,当今依然存在的如“嫖”字类文化糟粕,并不是汉字直接带来的,更不是靠改造汉字所能消除的。如果非要认为性别歧视与汉字文化有多大关系,那世界上存在性别歧视的地方则不胜枚举,而他们却从来不曾使用汉字。至于以为改“奸”为“犭行”,可以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则更是与文字的符号功能相去甚远,是一种十足的文化妄想。性别歧视当然要消除,但不是要靠文字改造。如果这种妄想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当然可以设想再改造一批汉字用来减少贪污腐败,再改造一批汉字用来减少走私贩毒,再改造一批汉字用来减少社会动乱……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汉字一方面是特定历史文化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不断演化发展的,并且其演变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其从甲骨文到楷书的历史就是证明。文字改造不能靠心血来潮,更不可削足适履——削古人之足,足适今人之履,无疑是缺乏常识的文化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