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珍真相:“三一八惨案” 内幕》
@冯学荣读史,近代史研究者,居香港。新作《从甲午到七七—日本为什么侵华》已在香港出版。旧作《历史其实很雷人》已在中国大陆出版
在中国大陆接受教育的同学们,大概都记得鲁迅那篇《纪念刘和珍君》的课文,以及里面一些琅琅上口的语句:“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1926年3月18日,北洋政府为什么要开枪杀死包括刘和珍在内的四十七名示威学生?这是我们的国民教育,没有对孩子们讲明白的事情。
刘和珍一案的真相,以及当天 “三一八惨案” 的内幕,首先要从冯玉祥与张作霖打内战这事儿说起。
当年,日本扶持张作霖的奉军,而苏俄则扶持冯玉祥的国民军。1926年3月,冯玉祥与张作霖两军正在华北作战,冯玉祥在天津大沽口一带的岸上建造了炮台,而且在水道中布施了水雷。
日、英、美、法、意、比、西、荷等八国公使认为:冯玉祥在大沽口一带建造炮台的行为,违反了1900年大清国和十一国签署的《辛丑条约》第八款:“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实事求是地说,冯玉祥在大沽口建造炮台一事,的确对《辛丑条约》构成了违约。只是,这个违约行为,有没有正当性,则见仁见智,这个问题牵涉到民族主义和务实主义之争的问题,本文暂且不在此深入讨论。
3月16日,公使团向北洋政府提出最后通牒,要求拆除大沽口的国防设施(如炮台等),并限四十八小时答复,否则:动武。
公使团的最后通牒,激怒了爱国青年,也给予了苏俄势力利用爱国青年的机会。
3月18日上午,苏俄各代理组织在北京,煽动共约五千多名的学生,在天安门举行 “反对八国最后通牒国民大会” 。游行示威的队伍,浩浩荡荡地朝着北洋政府临时执政府涌去。
在此,被教科书隐瞒了的重要内幕是:一些学生在此次游行示威的过程中,携带了棍棒等武器,换言之,这不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是在准备施暴。
更严重的是,冯玉祥的国民军中的一些士兵,伪装学生、混在游行队伍之中,相机煽动暴力行为。在执政府门前,暴徒们(学生、士兵)开始动手,打,砸,抢,泼汽油,放火,并攻击执政府卫队的士兵。
只要是个人,在面临暴力攻击的时候,就要奋起自卫,何况这是堂堂一个大国的中央办公厅,岂容此等胡来?于是,执政府的北洋军警,向示威的队伍开枪自卫,当中打死了刘和珍。
事情的真相就是如此。对于这些内幕,近代史的当事人、亲历者,写下了不少的证人证言。
例如,李大钊的儿子李葆华,事后写下了这样的回忆和证言:“.......(游行之前)我们特意做了准备,每人做游行示威的小旗时,都挑选了较粗的棍子当 ‘旗杆’,用以自卫......” (参《人民日报》1979年10月29日版,李葆华《回忆父亲李大钊的一些革命活动》)
李葆华的回忆证言,与案发之后北洋临时执政府发布的《临时执政令》是可以相互印证的。该《临时执政令》中,关于事实认定部分有这样的文字:“......(游行者)闯袭国务院,拨灌大油,抛掷炸弹,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各军警因正当防卫,以致互有死伤......”
又例如,曹汝霖在《一生之回忆》中,对本案作了以下的回忆:“......冯玉祥的部队中,有一些士兵,伪装成学生,混在游行示威的队伍当中,带头打、砸、抢......北洋政府的军警在警告无效之后,只好开枪自卫......”
再例如,依据《文史资料选编》第28辑《山本医院和鲁迅》的披露,“三一八惨案” 发生之后,段祺瑞的北洋临时执政府,经过紧急调查,很快就侦知了冯玉祥等赤化势力渗入学生队伍当中、煽动闹事、逼迫北洋军警开枪的内幕。知道真相之后,北洋临时执政府立即发布了《临时执政令》、对这次暴乱的组织者和骨干进行通缉。被通缉的名单上,一共有四五十个人,其中,大名鼎鼎的文豪鲁迅(周树人)赫然在列。鲁迅得知自己被政府通缉,立即躲进了日本人在北京开办的 “山本医院” 里面,并在 “山本医院” 期间,写下《纪念刘和珍君》一文。
话说回头,苏俄代理组织为何要组织、煽动此次学潮?其实,苏俄深层次的目的,是要支持苏俄的代理军队(冯玉祥的国民军)、打倒日本支持的张作霖军队(奉军)。换言之,3月18日的学生示威游行,本质上属于内战的外围行为,是为苏俄及其代理势力卖命、反对日本及其代理势力的行为。注意:在当时那个年代,苏俄和日本,很难说谁比谁更高尚。
很明显,在这次学潮中,北京的学生扮演的,是一个被愚弄、被利用的角色。
更重要的是:“三一八惨案” 发生之后,全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几乎一致谴责北洋军警,似乎没有一个人愿意反思示威暴徒的施暴行为。示威暴徒的暴行,是北洋军警动武的前提和原因。没有这个原因,就没有军警开枪的结果。当时没有催泪弹、瓦斯之类的防暴科技产品,执政府卫士除了开枪之外,恐怕没有别的选择。假如换了笔者本人是卫兵,面对示威学生暴徒对我本人的殴打、放火等行为,恐怕我的反应也只能是一样的:开枪。
谁暴力侵犯别人,别人就要开枪自卫,这是个硬道理,这个硬道理,无论在中国、美国,在地球上任何地方,都是通的。谁也别装圣人。谁只要是个公民,就得守法,谁不守法,就要承受不守法的后果。
刘和珍的死亡和 “三一八惨案”,如果说能够给一个逐渐走向成熟、健康的公民社会留下点什么有益的启示的话,那么启示应该是这个,而不是鲁迅笔下的什么 “猛士”、“直面”、“鲜血”、“沉默”、“爆发” 或者是 “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