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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祭甲午)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演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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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03


蒋介石、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



面对罗斯福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对琉球问题的询问,蒋介石确实以“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管理该地”作为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蒋介石放弃琉球,事实上,直到1948年,蒋氏还在以各种手段竭力谋求收回琉球

开罗会议前,蒋介石始终认为“琉球……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



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即必须收回。1932年9月13日,蒋氏在日记中写道:“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1940年9月,蒋氏再次翻阅当年这段日记,“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仍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
1942年11月3日,《大公报》刊登宋子文答记者问,有记者问:战后的中国领土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状态,还是甲午战争以前的状态?宋回答说:“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6天后,蒋介石也在日记中拟定了一份与美商讨事项计划,其中第三项就是“台湾、琉球交还中国”。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意嘱咐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的态度。据蒋氏日记记载,“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同月,蒋氏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中国之命运》,书中重点强调了琉球对中国国防的特殊地位:“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稍后,宋美龄也从美国传回消息,称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认同“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详细]




但外交部从法理角度出发,反对蒋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张



  虽然蒋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来,对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国民政府的专业外交团队,却对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极态度。1942年1月,外交部拟定的一份《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就明确表示反对收回琉球。该草案建议将“琉球划归日本”,不过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
外交部的这种态度,受制于两个因素。其一,从法理角度上出发。如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所说的那样: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若要求将其划入中国,恐引起国际上对中国扩张主义的戒惧。徐认为,对中国政府来说,唯一现实的办法是促使这些岛屿从日本独立出来,为此,战后可先在琉球建立国际监管。总之,绝不允许日本再使用这些岛屿作为侵略基地。其二,顾及美国的利益。自太平洋战争爆发以来,中国国内舆论“收回琉球”的呼声甚高,美国方面对此非常关注。1942年6月17日,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曾就中国国内的这种舆论,探问国民政府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杨氏向谢伟思表示:关于琉球,很遗憾在战争期间不免出现个人关于战争目标的夸大言论;事实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那里的中国居民不过数 10 人;琉球曾经向中国朝贡,已同中国脱离近 80 年;琉球在经济上和战略上并不重要,现为日本的一部分,与日本在地理上紧密相连。因而,他确信中国政府和外交部长都不打算把琉球收还中国。
在是否应该收回琉球一事上,蒋氏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显然与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职业技术官僚们奉行“技术理性”;蒋氏作为政治领袖,则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日,蒋氏在日记中如此写道:“初次经缅抵印,所经之地,皆为我旧日之国土,披阅缅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耻,又念唐明建国之大东亚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负此重任,以报我列代祖先恢复我民族光荣史也。”在蒋氏看来,缅甸、暹罗、越南这些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地方,其实都是“我旧日之国土”,至于“古代朝贡体系”与“现代外交体系”之间的区别,蒋氏并不关心。[详细]



开罗会议召开前夕,蒋介石决定不在会议期间讨论琉球问题



与外交部相反,国防部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曾积极支持蒋介石收回琉球。在开罗会议准备期,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等部门都提交过关于琉球的提案。这些提案要求: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即便无法收回,也须将其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但随着开罗会议的临近,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和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软化,在提案中对琉球问题一致选择了避而不提。
与智囊团队的变化同步,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也在开罗会议临近时发生了转变。11月14日,蒋氏准备首脑会谈的资料与提案。但其提案只字不提琉球的归还问题。次日,蒋氏在日记中透露了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问题决定不提。”由此可见,至晚在11月中旬,蒋氏已经决定在开罗会议上不提琉球问题。但这只意味着蒋氏不愿意在开罗会议上解决琉球问题,而不代表其已经放弃琉球。[详细]



罗斯福突然向蒋提出琉球问题,但并没有明确是否要将其归还中国



令蒋介石没有预料到的是,11月23日,罗斯福主动向他提起了琉球问题。美国外交档案文件对这次谈话的记录很简略,原文如下:
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ventually, joint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under the trusteeship of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文字大意是:“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并数次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将很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仅就字面意思而言,罗斯福仅仅是询问蒋介石对琉球的态度,美国政府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则未可知。
蒋介石后来对这次谈话的回忆,与美国外交档案所记载的基本上一致。据蒋回忆说:当时罗斯福总统问他,“在台湾的东方还有一个什么群岛,你的意思以为如何?”蒋反问:“你所说这个群岛是不是指琉球而言呢?”罗说,“就是琉球”。蒋表示,“这个群岛从前是属于中国的小王国,可是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占领了。所以琉球是与台湾的性质不尽相同,我们此时对于琉球不想要单独的归还中国,我只希望由中美两国共管。此事并不急要,留待将来再说吧。”从蒋氏的这段回忆中,罗斯福的问话仍然只是一种试探,还不能看出美国是否有将琉球归还中国的意图。[详细]



蒋介石对美国心怀警戒,认为罗斯福的询问别有深意



11月23日当天,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主张“中美两国共管”琉球的理由:“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一以安美国之心;二以琉球在甲午之前就已属日本;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
所谓“安美国之心”,可参考蒋氏1943年3月3日的一条日记:“美国不愿我有独立之空军,不助我建立空军,其在现时甚恐我有空军,则我中国战区不能受其控制,其在战后必期以空军控制整个太平洋及其西岸之陆上,而其用心之险昭然若揭。如果若此,则罗斯福政策必贻害美国矣。”蒋氏对美国有如此认识,而据美国外交档案文件,罗斯福在此前的谈话中,又曾明确向蒋氏表示“美国必须在太平洋各基地保持适当的军事力量”,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当罗斯福向蒋氏询问其对琉球的态度时,蒋氏多半会将其理解为美国对琉球有意,希望将其作为美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军事堡垒。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判断,11月24日,当中方收到美方提议“日本所攫取的领土,小笠原(中方指出美方写错了,实系琉球群岛)当然归还中国”的草案时,蒋氏的答复是:1、“琉球虽曾为中国藩属,但究系一独立国家。战后对于琉球之处置,至少在原则上,应同于战后对于朝鲜之处置”;2、但同时又认为:美方草案中已有“凡系日军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须使其脱离日本掌握”,这已可包括琉球,故不必再明确写出放弃琉球。仔细揣摩蒋氏这一双重态度,不难感到其微妙之处:对收回琉球的高度克制,可以“安美国之心”;而拒绝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会议宣言,则又为中国政府日后运作收回琉球,保留了足够的空间。正如有些学者所注意到的那样:“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
蒋氏对罗斯福询问琉球的真实用意的判断是否准确,学界本无一致意见,此处也就不再讨论。但蒋选择“安美国之心”,则实属形势所迫。开罗会议虽然使中国跻身战后四强(美、苏、英、中),但蒋氏自己很明白,这个“四强”水分很大,极大程度上是依赖于美国的支持。若无美国支持,蒋氏恐无法在开罗会议上维护中国主权,譬如:关于中国收回东北及台澎领土的问题,英国主张只要声明日本放弃这些领土即可,不必明言归还中国。中方自然是强烈反对,但若没有美国的支持,开罗宣言是否会明确规定“日本须将窃取于中国的东北与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则未可知。蒋氏当日的处境由此例,可想而知。其在琉球问题上的低调与谨慎,也都根源于此。[详细]



二战结束后,在蒋介石推动下,国民政府致力于通过秘密途径收回琉球



因为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坚持不将放弃琉球写入《开罗宣言》,所以,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中国政府仍有空间运作琉球问题——但直接收回已无可能,毕竟美国付出巨大代价的军事占领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实。与开罗会议之前类似,职业外交技术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张对琉球实施“托管”;而蒋介石和当时的主流舆论民意,则对收回更感兴趣。
1947年2月,外交部向蒋介石报告了其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其一,“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其二,“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但蒋介石似乎对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兴趣,故而国民政府也就迟迟未能就琉球问题做出最后的决策。
蒋氏此一时期,曾寄希望于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来实现琉球的曲线回归。该组织早在1946年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中国,蒋氏是否看到其上书不得而知,但到1948年,蒋氏对该组织的活动已经相当重视。该年6月15日,他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
因为蒋介石的极力推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行动迅速,于该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点意见”,该意见随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责成外交部严格照办。其内容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藉以从事宣传。[详细]
此后,国民政府事实上制定了一种“对外公开宣称托管,对内秘密筹划收复”的双重琉球经营策略。


结语





蒋介石开罗会议期间,是否误判了罗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个收回琉球的好时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讨论。但若说“蒋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岛”,恐怕就不符合史实了。

深厚的文化底蕴,深刻的文化认知,丰沛的文化精神,较高的文化品位,鲜活的文化生态,时尚的文化前瞻,灵性的文化体验,独特的文化风情,生动的文化特质,丰美的文化语言,是文化作文千年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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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1-03
Re:(血祭甲午)国民党反对日本重占琉球之依据

[导读]“中华民国”对琉球为日本所吞并一向耿耿于怀,对琉球的前途和地位有三种不同表述,无一不是反对日本占领琉球。

琉球首都首里城入口守礼门,“守礼之邦”四字为明万历帝下诏所赐。

“中华民国”的三种琉球主张

1879年,日本武力吞并中国藩属琉球国后,中(清)日两国之间关于琉球的交涉遂成悬案。此后,“中华民国”对琉球为日本所吞并一向耿耿于怀,对琉球的前途和地位有三种不同表述,无一不是反对日本占领琉球。

(1)琉球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收回。

1934年4月23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出席江西抚州北路剿匪总司令部扩大纪念周,发表了《日本之声明与吾人救国要道》的演讲,蒋在演讲中针对日本发出的“凡关于东亚方面,特别是中国一切的事情,不许任何国家干预”的“狂妄声明”,蒋义愤填膺地说:

父母既生我们下来,作了国家的主人,当然是要做一个独立国家的国民!当然要使我们的国家由我们手里复兴起来!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凡是中华民国的国民,个个都要有此志气和血性!奋发努力来达到这个目的。否则就只有做亡国奴!

在蒋介石看来,宝岛台湾,朝鲜、琉球等属国都是中国旧有领土。

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的演讲,在演讲中他说:

日本自明治以来,早就有一贯的大陆侵略计划,过去甲午之战,他侵占我们的台湾和琉球;日俄战后,吞并了朝鲜,侵夺了我们旅顺和大连,就已完成了他大陆政策的初步;它就台湾为南进的根据地,想从此侵略我们华南和华东;而以朝鲜和旅大为他北进的根据地,由此进攻我们的满蒙和华北。

1944年,又值中日甲午之战五十周年之际,1月1日新年元旦,刚参加完要“清算日寇五十年的罪行”的开罗会议,蒋介石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其再次强调1938年他的这次发言,可见,他对1938年讲话的重视程度,只是这次琉球没成为“我们的”,但日本“强占琉球”却是不争的事实。

1942年11月1日,宋子文出任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3日在重庆的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问,“战后之我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态?”宋子文明确表示:

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据这地均应交还原主。

琉球虽然和朝鲜一样是中国属国,但他们又都认为琉球地位不同于朝鲜,而与中国固有领土台湾地位相同,他们将琉球视为中国领土。

直到战后,讨论对日和约的时候,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院长张群出席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称:“琉球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中国”,“琉球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故我主张应归还我国。”而学者则称,“琉球与我国有千余年的从属历史及文化关系,仍应归属我国。”

可是归还不归还琉球,并不是日本人说了算,而是美国人说了算。在美国的算盘中,“大琉球岛系美国在远东防务中不可或缺之一环”,因此,要美国将琉球归还中国无异虎口夺食,因此,对于张群要求将琉球归还中国的要求,东京的美将领认为是一个“难题”,美国人也开始着手在琉球建永久性飞机跑道及营房等。

张群对于琉球表态数日后,飞抵台北,视察台北并慰问民众,参加10月25日举行的台湾回归祖国两周年纪念盛典,他“重申琉球应归还我国”。27日,张氏视察台南,“台胞及此间琉球人士均主张迅即收回琉球群岛,并先后向张院长提出意见。”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友名亦上书张氏,“请求政府强调收回琉球之合理主张,并表示该会同志六千人誓为政府之后盾。”然而,内战的爆发,政权易手,琉球回归中国只得悬下。

1925年3月,闻一多在美国纽约留学时创作了著名的《七子之歌》组诗,其中关于台湾一首诗这样说的,“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可见,台湾和琉球是一对“难兄难弟”,他们都被强盗从其“母亲”身边抢掳而去,都成为没有母亲的孩子。可见,在当时人意识中,琉球与台湾都是中国之一部分。

(2)中美两国托管琉球

1943年11月23日晚8时,罗斯福与蒋介石在开罗讨论战后重要事项时提到琉球问题,据备忘录显示,罗斯福总统主动提到琉球群岛,“一再提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委员长回答说,“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

我们知道,此前蒋介石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收回“我们的琉球”,曾称琉球是我们的“旧有领土”,今天,日本军国主义终于要玩完了,罗斯福主动地,再三地问蒋要不要琉球,蒋怎么在关键的时候却“掉链子了”?今天,我们读到此一情节能不为之扼腕惋惜乎?

不过,平心而论,琉球和朝鲜、越南一样,实为我国属国,倘我二战后真将之纳入我国版图,这和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之行径有何区别?今人常将当年蒋没有将琉球收回中国视为一大憾事,可是,问题是,蒋并没有认为琉球不应当从日本解脱出来,亦没有将琉球推入日本怀抱,他主张“中美共管”琉球,而这应当说是最合适最合理的方案。因为,在中国没有能力托管的前提下,中美共同托管不是最合理的主张吗?

(3)主张琉球独立

四十年前的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联合国委托其托管的琉球和我钓鱼岛一并交还给日本,对于此一行为,台湾的“中华民国外交部”于5月9日发表“外交声明”,声明一方面表示在任何情形下,绝不放弃对钓鱼台列屿之领土主权,另一面对美国未与二战主要盟国协议情况下,片面将琉球交付日本“至表遗憾”。关于琉球的声明内容是这样的:

中华民国政府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向极关切,并曾迭次宣告其对于此项问题之立场。

兹美国政府已定于本(六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将琉球群岛交付日本,且竟将中华民国享有领土主权之钓鱼台列屿亦已包括在内,中华民国政府特再度将其立场郑重昭告于世界:

对于琉球群岛,中华民国政府一贯主张,应由包括中华民国在内之二次大战期间主要盟国,根据开罗会议宣言及波茨坦会议宣言揭橥之原则,共同协议处理。美国未经应循之协商程序,片面将琉球交付日本,中华民国政府至表遗憾。

这时,“中华民国”既收不回琉球,又无法和美国一并托管,只有剩下主张琉球独立,而不是让日本重新占领。

此三种琉球观中,无一不是防止日本重新非法获取琉球。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册封副使徐葆光及八品测量官平安、监生丰盛额等,周咨博采,遍游琉球,与琉球人反复互定,再三讨论,并在琉球国大学者蔡温、程顺则等人指导下,精心绘制成《琉球地图》、《琉球三十六岛图》。此为世上首份详确的琉球地图,对琉球、日本等国了解琉球历史、地理提供了极多便利,深受日本学者重视,被广为抄载与沿用。

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三个依据

那么,“中华民国”反对日本重占琉球的根据何在?其理由有三:一、从情理上来看,“中华民国”支持曾与中国有五百余年深长关系,却被日本灭亡并受日本殖民统治67年的琉球重获独立。二、从法理上看,美国将琉球“返还”给日本违背了“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对琉球地位和命运的明确规定。三、从程序上看,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主要盟国共同协议处理的原则”。因此,从情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无理的”,从法理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非法的”,从程序上讲,美日私相授受琉球是“违规的”。这是台湾反对琉球返还的理由所在。

(1)情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琉球自古以来系一独立王国,五百年来向为中国藩属,然于清季为日本武力吞并,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琉球人民的自由意志与战后殖民地的独立原则。

中琉正式确认封贡关系自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朱元璋诏谕琉球始,自此后一直到1879年琉球为日本吞灭,长达507年时间里,不光国名、国姓得之中朝,“历奉中朝正朔,遵中朝礼典,用中朝律例”。明太祖以其感慕华风,于1392年(明洪武二十五年)赐闽中善操舟者三十六姓移民琉球,以方便贡使往来。

明亡清兴,顺治4年,清帝顺治遣人招谕琉球,琉球世子尚质上交“故明敕印”,奉表投诚,请命册封,琉球始正式属清,其修礼之勤,一如明代。迄1879年为日本武力所吞亡,琉球从来视中土为其宗主国,中琉507年交往历史,可谓薄来厚往,仁至义尽,琉球国亦世代恭顺,殊为可感。

中国对琉球可谓是“厚往薄来,字小柔远”。琉球国史《中山世谱》就称“琉球始通中国,以开人文维新之基。”足以证明无中国则无琉球。而“琉球同胞始终认为中国为其‘民族之养育者’、‘生活之维持者’、‘文化的启发者’、‘伦理的支配者’”。中国之惠琉球之巨之大岂是虚言?

琉球国家之保全,很大程度上赖于中国的庇护,反过来说,倘中国国力不振之时候,也正是琉球大祸来临之时。也就是说,中国强则琉球存,中国弱则琉球亡。19世纪晚期,正是中国动荡衰弱,每况愈下,日本励精图治,蒸蒸日上的时期。琉球亡国之厄运亦悄然来临。明治维新的日本实力渐长,其野心和胆量亦随之膨胀,而中国因循守旧,被内忧外患折腾得奄奄一息。

1872年的“封藩”,1874年的“征台”,1875年的“阻贡”,都是为1879年日本吞琉的试探和铺垫。1879年,就在中国与俄国伊犁交涉弄得焦头烂额无暇东顾的时候,日本大政大臣三条实美以琉王尚泰“违命不恭”(不遵不可修贡中国之命)为由,下令“废藩置县”。3月25日(以后日期未经注明,均为公历),日本内务大书记官松田道之率领随行官吏五十余名,警察百余名,陆军步兵四百余名登陆那霸,执行“处分”琉球之“重任”,27日,松田道之宣布琉球国废为冲绳县。4月4日,日本大政大臣正式宣布改琉球国为冲绳县。

随后,中日两国关于琉球进行反复交涉。缓结,还是速结?军事,还是外交?强硬,还是妥协?众议纷纭,1880年11月11日,李鸿章上奏主张“借俄以慑倭”,力主将此案“暂宜缓允”。

关于琉球一案之中日交涉,历经数年,而毫无进展。“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中俄伊犁交涉甫一收束,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法军增兵河内,1883年,中法开战,1894年,中日打起甲午海战,1900年,八国联国进京……“外侮迭至而不穷”,中国没过过一天安分的日子。中日之间关于交涉就不了了之,琉球一案遂成悬案。直至今日,中国从未对琉球之归属日本有予以承认的正式文书。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与大清所面临的其他挑战和威胁相比,显然要小得多,也就是说,琉球为日本所灭,对中国来说除过面子有损之外,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损失,李鸿章就说,“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责而不能保其国,反为诸国所轻。……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正因为无所大损,清政府就对琉球之灭亡虽感无奈痛心,但却不得不采取了“淡漠相遭”的态度。

但从此后历史的发展来看琉球灭亡带给中国之危害,可知琉球灭亡并非小事一桩,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琉球灭亡的严重性显然为当时人所忽视,也许亦为今人所轻视。琉球之失对中国带来的危害从琉球被亡时起一直到1972年美日授受琉球一直到今天,都没消失。我们且按时间顺序扳着指头看看琉球之失带给中国之祸害。

其一,琉球的灭亡是日本迈开的海外侵略扩张的第一步,也是日本毒荼中华,为祸亚洲、乃至觊觎世界的第一步。其二,琉球灭亡的既成事实,成为1972年日本向美国声索琉球时,重获琉球的“有力根据”。其三,琉球的灭亡使得琉球群岛从昔日的“东海珍珠”一变为今天美日封锁围堵中国的“东海锁链”。从以上三点可知,在琉球灭亡至今130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无一时一刻,不承受琉球为日本控制后所带来的祸害、危险和压力。因此,今天我们回顾琉球被日本吞亡的历史时,岂能对此事之重要性不以重新思考和评价乎?

通过上述描述,对琉球之历史文化,琉球与中国的关系,以及琉球如何被日本所灭亡,琉球灭亡的严重后果有过大致的了解,那么,我们说,对于1972年美日授受琉球,中华民国提出抗议的根据正是“情理”。

从“情”来看,中琉有着五百年来深长敦睦的“情谊”,从“理”上看,中国反对美国完全不顾琉球千年来就是一个独立王国的事实,完全不顾日本曾强行吞并琉球的侵略行径,完全不顾琉球本地人的意愿,将琉球径还日本的“无理”。

1972年中华民国从“情理”上抗议“琉球返还”,和1879年李鸿章抗议日本吞并琉球的根据一同,清朝谴责日本的行为也多从“情理”出发(李当年主张“据情理相驳诘”)。也就是说,对于琉球的未来地位和命运,从“情理”上看,中国都不能袖手旁观,都不能坐视不理。

(2)法理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反了战后确立琉球地位的一系列国际条约。

关于琉球的地位在二战末期的一系列宣言、公告、条约上都有所规定。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中这样声明:

(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州、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显然,拥有近千年历史文化的琉球王国正是1879年为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那么,“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成为盟国的集体意志。“在此宣言内,虽未明白指出琉球群岛字样,但其所夺得占领之土地,自无权收回。”事实上,也的确如是。战后,琉球群岛从日本手中解脱出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

随后的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再次强调《开罗宣言》务必实施,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主权的范围,其第8项这样要求: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面对日本抱有的犹豫侥幸心理,盟国明确告诉日本这些条件“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在面临“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的警告下,不再吹那“举国玉碎”的牛皮,“无条件”地屈膝“投降”。何谓“无条件”,亦即你别无选择,不容置喙。由是,日本的领土主权也有了明确之规定,琉球与日本可以说毫无干系。琉球南北纵横数千里,又岂是小岛乎?“吾人”(中美英,包括尚还和日本有友好条约,不便列名的苏联),可曾决定过把琉球交付日本乎?

韩战爆发后,1951年9月8日,在排除了中国此一受害最深,贡献最大的对日交战国的参与的情况下,美国操纵的片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中第八条明确规定:

日本承认盟国现在或今后为结束自1939年9月1日开始之战争状态而缔结之一切条约以及盟国为恢复和平或关于恢复和平而订之任何其他协定之完全效力。

“盟国为恢复和平或关于恢复和平而订之任何其他协定”都为日本所承认。《联合国宣言》、《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公告》都是处理对日投降的“重要国际协定”。协定精神亦不容日美违反。

《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三条对琉球的地位有了新的规定,条约明确规定琉球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并以美国为惟一托管当局。该条约第三条规定:

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硫璜列岛)及冲之鸟岛(按,当为冲之岛礁)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

与《旧金山对日和约》第二条中日本“放弃”朝鲜、台澎、南威岛及西沙群岛、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相比这一条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其实,日本“对于希望在条约生效后由美国托管的提议,在事先表示了同意。”论理,琉球和朝鲜所处地位相同,均为独立王国,亦均属中国属国,他们的命运亦相同,均为暴日奴役统治,现在,只因琉球被奴役的早,朝鲜被奴役的晚,朝鲜已恢复独立,琉球却只能托管。此何道理?

事实上,在《旧金山对日和约》缔结过程中,对于琉球群岛的地位盟国有不同看法,“若干盟国为了维护美国的主权,极力主张在本条约中规定日本放弃对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其他各国则提议应该把这些岛屿完全归还日本。”美国代表杜勒斯这样说,“尽管盟国之间存在着这种意见的分歧,但美国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些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并允许日本保留残存主权。”琉球托管成为当时的折衷的选择,但“残存主权”的承认又为琉球以后“归还”日本埋下了伏笔。可是,美英代表的表态只是他们各自国家的观点,再说此一观点并没有写入条约之中。

9月7日晚,日本全权代表吉田茂接受和约发表演说,他说:

我以日本国民的名义非常高兴地赞同美国和英国全权代表所作的,主张把将要根据和约第三条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的奄美大岛、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等北纬二十九度以南诸岛的主权交由日本保有的发言。我希望世界的、特别是亚洲的和平与安定迅速实现,这些岛屿早日回到日本行政管理之下。

《联合国宪章》规定托管制度的目标之一应该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依此条文看美国将琉球给予日本,一方面从没关注到“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如何,另一方面,美国违背“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的精神。

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通过“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宣布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殖民主义的必要性,井宣称使各族人民处于外国征服统治和剥割之下就是否认基本人权,是违反联合国宪章,而且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障碍。”国际社会对殖民地、被托管国家和人民正确的作法应当是:

应在托管领土和非自治领土或一切其他尚未获得独立的领土中立即采取步骤,毫无条件或保留地根据那些领土的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把一切权力移交给他们,以便使他们能够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

可见,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联合国宪章》中“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等国际条约的法理精神。

事实上,“过去受国际组织托管而今日成为独立国家或自治区者,指不胜屈。非洲的利比亚、索马利亚,就是最好的例证。惟琉球则被美国托管了二十七年之后,不仅独立无望,抑且再为往昔的侵占者侵占,琉球居民的基本利益与愿望固已遭受损害,抑且与联合国托管的本旨,更成莫大的讽刺!”

因此,无论《开罗宣言》,还是《波茨坦公告》,还是《旧金山对日和约》》和《联合国宪章》,美日私相授受琉球都违背了相关国际条约。“质言之,一八七九年日本以武力并吞的琉球,其不应再归日本,法理上十分明显,绝无任何假借回旋之余地。”

(3)程序上:美日私相授受琉球,违背了主要盟国共同协商的原则。

我们说琉球从中日本手中得到“解放”,以及琉球地位确立是对日战争的重要成果,而对日作战的彻底胜利是中美苏等主要盟国的共同结果。今天,美国不经与盟国商议,自说自话,将盟国的“共同成果”据为“私产”,然后任意处置,这有违国际问题协商解决的基本程序。美国之托管权限来自联合国,而不是来自美国或日本。

1969年3月9日,《中央日报》社论《我们对琉球问题的立场》中这样说:

开罗会议宣言,波茨坦会议宣言,及旧金山和约,都是对日作战国家经过协商而所作之集体决定。既由集体决定将琉球归美国管辖,因而美国要变更琉球目前地位,亦必须由有关国家共同来协商解决。这是就解决此一问题所应守的原则及其应有的程序而言。

那么,今天美国“不经由包括我中华民国在内之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盟国之共同协商,或则继续托管,或则由当地人民自决共前途,竟然片面宣布将琉球交付日本,这种私相授受的作法,不仅根本违反了开罗会议和波茨坦宣言的原则,抑且蔑视了二次大战期间主要盟国的意见。至于美国政府一再辩称的这只是行政权的转移,而非主权的转移,我们也得责问:如此大事,美国政府又根据国际间那一个有关机构的授权,作此决定?”

综上,1972年,美日私相授受琉球,从情理上看“无理”,这违背扶助弱小民族立国的基本精神,从法理上看“非法”,这违背一系列的国际条约,从程序上看“违规”,这违背集体协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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