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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吁请更多买单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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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李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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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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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吁请更多买单人
                                                                                           周汉萍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事业的投资主体单一,基本上只依赖政府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制约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水准和效果。比如高票价问题,国外的知名院团通过吸纳社会资金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英国皇家国立剧院的政府拨款占43%,社会赞助占12%;美国纽约林肯艺术中心政府拨款占5%,社会赞助占35%——它们都有政府扶持和社会资助两条腿支撑,因此票价很低。但是,在我国,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国有艺术院团对政府拨款的依赖很强,单一地依靠政府扶持,来源有限,风险也大,且很有可能受行政体制改革或经济形势波动等因素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资本具备了资助艺术的物质条件,却苦于无法找到资助艺术的途径和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多元的可持续的艺术资助机制,迫在眉睫。
  缺少鼓励性政策  社团基金会不规范
  公众资助文化的热情受挫
  目前,虽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社会资金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支持并未与此同步。以2004年统计数字为例,这一年文化部对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30部剧目进行调查,发现在总计12574万元的总投入中,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占了69.55%,社会赞助仅占5.44%。
  是企业与个人缺少投资文化的热情,还是苦于不知如何资助?或者这两方面原因都有?
  首先来看一看为何企业很少投资文艺。据统计,我国超千万规模以上的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中,有过公益捐助记录的不足1%,这其中捐助公益文化事业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即便资助文艺的企业,又往往缺少资助文化艺术的长期规划和战略眼光,偶尔的资助多半凭着一时的热情和冲动——致使企业对文化的资助要么停滞,要么急功近利。
  另一方面,我国在财税政策上虽然对出资企业有所支持,但缺少落实政策的监管。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更是将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10%提高到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这个支持力度都是比较大的,但是这一制度目前没有得到广泛宣传。此外在具体资助中,如何正确判断捐赠性质需要拟定细则,也需要赋予税务机关对特殊情况进行认定的权力。
  此外,现行的一些相关法规条文不足。比如赞助文化艺术项目的程序复杂,赞助的范围和数额受限制,税收优惠不足以使社会或者企业有足够的积极性赞助文化艺术,又如当前税收优惠不包含直接捐助,而大多数捐助采取的正是直接捐助形式,这对捐助者的积极性是一种挫伤。
  文化艺术活动寻求社会资金支持的正常渠道没有打开,现有的社团、行业协会、基金会等民间公益机构还不规范。以基金会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民政部门登记核准的文化艺术基金会62家,多数基金会社会影响弱,知名度低、资金规模小,公众对这些基金会的信任度不够,导致公众捐赠渠道不畅,捐赠积极性不高。
  调整文化税收政策  建立艺术基金会
  吸纳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管理
  资本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资金普遍不足成为制约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如何运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支持和发展艺术?能否由文化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适当提高优惠幅度,简化相应程序?一些专家提出可以尝试对企业实行慈善性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对企业投资公益性文化事业免征投资收益税,在一定年限内对部分文化企业的运营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条件成熟时开征遗产税等。
  与此同时,如何强化企业的社会意识,发展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公益性机构,同样提上议事日程。有专家建议,文化部会同民政部对现有的公益性基金会进行梳理与改组,修订现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条文。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将公益性机构培育成政府部门的有机补充——基金会具有吸纳资金广泛、资助对象明确、使用透明度高、便于社会监督等优势。
  吸纳更多社会主体参与文化管理,建立规模适度、体制规范、分类指导、层次有别的公益型艺术基金会制度是构建我国多元化艺术资助体系的当务之急。以配套资助制度为例,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的拨款就是采取配套拨款方式,该组织每向艺术组织拨款1美元,需从政府以外的渠道争取7—8倍于拨款的配套资金或捐款,这1美元才真正到位。大家认为,这种配套资助的资金分配方式使政府拨款形成巨大的乘数效益,较好地调动了艺术组织及个人积极自创收入和争取社会赞助的积极性。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这句老话不仅适用于日常生活,也同样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有能力走进剧场与美术馆欣赏艺术,还可以为培育文化艺术事业这棵大树“买单”,而只有投资机制健全,文化事业的发展才有保障。


[ 此帖被李占威在2010-08-27 21:5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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