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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研究)初探老子的辩证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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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3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大哲学家老聃的学术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个人专着,问世已有二千五百多年,被称为“天下第一书”享誉全世界。《老子》书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那充满辩证思想的哲学观点。

  人们提起辩证法,首先想到的是黑格尔。黑格尔(1770~1831)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者。他的著名的哲学理论是提出了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黑格尔辩证法被认为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其内涵就是通俗所解释的量变质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还高度评价说:“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也许是中国古文不好翻译,难与世界沟通,老子的思想至今还未能被世人真正认识。其实,老子要比黑格尔至少早二千三百年,就已经形象生动地以“道”的形态,概括描述了宇宙间表现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生命现象中的辩证法;并把它作为永恒的规律以确凿的文字写在了著作《老子》里,一直流传到今天,只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人能拨开笼罩在它身上的重重迷雾,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已。


  1973年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手抄本帛书《老子》,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保存最为完好能够反映原貌的本子。汉帛书《老子》的出土,为研究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关于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老子》中的原文是这样写的:“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译成白话就是:“万物都是根据‘道’的规律生长,以‘德’的形态呈现的;在运动中外界的物力冲击它,内应的器力成就它。所以运动中的万物都以‘道’的规律为尊,同时又以‘德’的表现为贵。这些都不是靠谁来恩赐的,完全是由自然形成的。‘道’包涵着万物生命循环的过程:出生由它、培养由它、成长由它、发育由它、生殖由它、消亡由它、孕育由它、再生由它。万物的寿命是可以获得而不能永久;成长各阶段的生命状态也有限度不可能一直保留;即使能达到最强盛的境界,也不可能从此成为永久的主宰。这就是自然界所以能繁荣昌盛永葆青春的道理。”


  老子以大段的文字,概括描述事物的运动过程,十分具体完整生动地反映了他的宇宙万物是在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的科学观点。而且他还描绘了运动中物体的规律性变化状况,科学地阐明了事物同一体中精神状态的“道”与物质状态的“德”的依存关系,特别是还把外界的“物”与本身的“器”之间所存在的既“刑”(冲击)且“成”(成就)的矛盾,统一纳入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成为他所创立的“道”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用字不多,却依仗中国文字和语法的魅力,把事物运动过程中所呈现的丰富、复杂的客观状况和主观认识,都交代的一清二楚。从中可以看出他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理论水平和超凡的概括能力。按照老子的观点,“道”就是天下的母亲。“道”虽然是精神性的,但它是不可能脱离物质性的“德”而单独存在的。在同一体中,起内因作用的是“道”,受外因作用是“德”;而且在运动过程中,它们必须接受外“物”与内“器”这对矛盾的不断碰撞与适应的考验,逐渐、缓慢地在改变着自身固有的品质。这也就是老子在文中所表达的“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的意思。所以说“道”本身就是运动规律,而规律本身不是永恒不变的。所谓“名”,就是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这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运动是“道”的体现、是生命的象征;保护好“道”,也就保住了生命之根。这就是老子整篇文章的中心思想。


  老子把他所创立的“道”的理论运用于他所关注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人体生命现象的观察与解释之中。他始终以唯物主义的态度和辩证的观点,构建他的理论框架,并不断通过社会实践夯实理论基础,丰富内容扩展理论的涵盖面。老子是个十分重视学识修养的人,曾担任“周守藏室之史”,接触过大量的图书典籍、文献资料;他具有“善下”品格,了解社会状况,深知民众疾苦;他以“讲学”为业,有坚实的文字基础、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这一切都为他的理论创立准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在长期实践中,他也应该还有不少著述。只不过是,他毕竟是个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古人,限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又经历了如此漫长的历史沧桑,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就仅此弥足珍贵的《老子》一书,总计五千余字而已。根据现有资料,要按照现代的科学标准对老子的辩证法做出公正的评价,的确存在较大难度。然而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不会被轻易抹杀的,即使只是凤毛麟角,还是可以从中看出端倪问出个究竟来的。我们知道老子总是借社会实践中的具体事例,阐述他的理论观点。以简明的事例阐明深刻的道理,把抽象的理论融化在具体事物之中,这是中国古文的风格,也是《老子》的一大特色。下面还是让我们回到老子唯一留下这篇的文章上,从分析他的思想痕迹中寻找出阐述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文字依据来。


  关于量变质变规律,《老子》中的原文是:“其政闵闵,其民屯屯。其政察察,其邦夬夬。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袄。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译为白话文就是:“当权者贪图安逸行政办事偷懒,他的老百姓也就问题堆积如山得不到及时解决;当权者勤快行政办事清清楚楚,他所治理的地方就平平安安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事故。祸与福是相互依存的。坏事做到了极点就会败落,好事就跟着来了;好事夸张得过头,也就埋下了坏事的祸根。谁能知道它们发生质变的极端在哪里呢?难道没有一个可掌握的正点吗?原来是正的东西结果变成偏的了;本想是办好事,却得出坏的结果来。对此人们的思想却沉迷不醒,必需很长的时间才能意识到。所以在处理事务中,一定要掌握分寸,做到有规范但不盲目,能清廉但不过头,鲠直而不死板,发光而不刺眼。”在这里面,老子首先列举了统治者在处理行政事务中的不同态度,对事关大局的问题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与作用来说明事物因果变化关系,从中总结出理论。把实践经验进一步升华为理论认识,对今后工作可以起到指导作用。因此,老子对具体事例不是只作一般现象的描述,他要更进一步探索事物从正面走向反面、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所存在的“极端”与“正点”问题。因此他连着问了两句:“孰知其极?其无正也?”可见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为这是事物发生质的变化的关键点,所以是必须牢牢把握和控制的。最后他才从中得出如何把握关键点的把握尺度来:“是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其中“不割”是“方”的“正点”,“不刺”是“廉”的“正点”,“不绁” 是 “直”的“正点”,“不曜”是“光”的“正点”;如果过了这些“正点”,到了“极端”,事物就会走向反面,由量变到质变发生质的变化。由此可见,老子已经认识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并总结出了掌握运用这条规律的一套办法。


  关于对立统一规律,《老子》的原文是:“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译成白话文是:“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什么样子是美的,并且都要求变成同一个模式,这种‘完美’的做法是可恶的行为。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善’,就无所谓‘善’了。有与无是相生的;难与易是相成的;长与短是相形的;高与下是相差的;音与声是相和的;先与后是相随的;这是永恒不变的规律。”老子在这里首先以“美”过了头就变“丑”,“善”到了边也无所谓“善”,这两个显而易见的例子作比喻告诉人们: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下、音与声、先与后都是相对的,在事物内部的表现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他还指出“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世界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永远存在的,没有了矛盾的反面也就没有了矛盾的正面。以此他还告诫人们要牢记这个道理,在实际工作中牢牢地把握自己,不要违背辩证法,不能走极端干过头的事情。


  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老子》的原文是:“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 ,吾以观其复也。夫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情。情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亡亡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沕身不怠。”译成白话文就是:“到达虚静的境界,才能深入探究终极的奥秘;注意观察事物变化情况,才能全面了解外表的内容。万物在四周发作,我静寂地观察着它们的反复变化。这些万物就如同飞扬的云彩一样匆匆而过,又各自回归到了生命诞生的根部。归根的过程叫做‘情’。这个‘情’就是事物回归又开始重复的意思,称为‘复命’。复命是依照运动规律变化发生的正常状态。认识了这是正常的状态,就能明白运动规律的变化。如果不知道这是运动规律变化的正常状态,就会在企图避免或阻止运动规律变化方面采取凶恶的伤天害理行为。认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是规律性的正常状态,就能够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做到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处理事情才会公允、公正;做到公允、公正就会得到群众拥护,成为领导他们的首领,成为王;成了王,进一步就能取得天下统治权;掌握天下统治权就能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处理天下大事;只有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办事,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即使最后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了,所创建的江山社稷还是会继续下去的。”这段文字描述了老子在观察到自然界各种事物、现象的风云变幻之后,进一步地深入探究其原理、规律,形成主观认识,再以主观认识反观客观事理,指导实践工作,特别是为处于统领之位的一国之君提出既关照“人之道”又合乎“天之道”的治国方针的整个过程。除了开头与结尾的部分,中间的主体部分所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值得重视的是:老子在这里描述事物运动变化规律时,提出了“归根”与“复命”的概念。在前面描述事物运动变化状态时,老子就已经提到“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其中最后的“复之”二字,就是从前一生命运动周期终点再转到后一生命运动周期起点的意思。接着又开始第二轮回的生命运动历程。如此接连不断继续下去,永不停息。当然后一轮回的生命运动并非是前一轮回生命运动的重复。前面已经讲到,事物在运动中,规律性的“道”也在接受外“物”与内“器”这对矛盾的不断碰撞与适应的考验,逐渐、缓慢地在改变着自身固有的品质。因此后一轮回运动实际上是对前一轮回运动的否定。事物就是在这样“否定之否定”的运动中不断发展变化。老子把掌握这条规律称之为“知常”。对主观违背这一规律的做法,不敢正确面对自然的死亡现象,妄图逃避死亡的不人道行为,提出“亡亡作凶”的严重警告。说明他对这条规律已有充分观察和深刻认识的。这条规律是真实有效的。最后他凭“以道佐人主”的理念,向统治者点明掌握这条规律在成就事业上能起到的重大作用,提醒有志于成就大事业的首领,必须遵循规律依“道”行事,才能逐步做到宽以待人、办事公允、有王者风范、取得天下、替天行道,即使由于自然规律身体不在了,江山社稷依然能道统永久。


  从以上对老子著作的分析中,可以清楚了解,在二千五百多年前老子就已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理论,并在社会实践中予以很好的运用。而且这些都有他的著作《老子》实物为证。事实说明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辩证法的创始人,只有我国春秋时期的伟大哲学家,才堪称是创立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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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8-23
Re:(诸子研究)再探老子的辩证法
 二千五百年前的老子虽然没有留下关于辩证法的专论,但我们今天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里却看到了,他是个熟练掌握唯物辩证法并能够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运用自如的人。然而,至今学术界还只是认为,老子的哲学是唯物的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但只是揭示了自然和社会普遍存在着的矛盾对立的现象,而没有整理成为体系,提高到一个总的原则,因此不及二千多年后才出现的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来的系统、明确、完美。总而言之,不相信在二千五百多年前的老子哲学思想里,就已经具备了唯物辩证法的完善理论体系;不敢承认老子是辩证法的创始人,更不用说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创始人了。我在《初探老子的辩证法》一文中,曾就老子哲学思想与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著名的哲学理论及其内涵的辩证法三大规律进行比较;结果表明,黑格尔的关于事物运动发展的哲学理论及其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涵,在《老子》一书中早就有了清楚的表述,并且已在社会实践中予以了广泛的运用,只不过是还没有被中外学人所发现而已。相信当年恩格斯如果知道中国还有老子这么一个人,曾经写过《老子》这样一本书,一定不会对黑格尔高度评价说:“黑格尔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因为黑格尔的哲学理论不但只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而且还比《老子》要晚了二千三百多年。

  由于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老子著述就仅此《老子》一书,总计才五千余字,所以要从中理出个较为全面系统的唯物辩证法专论来,的确存在较大难度;然而客观存在的东西总是要表现出来的,即使只是凤毛麟角,我们还是可以从文字中找到可靠的依据。为此,本文还想进一步就此内容进行深入的探讨。

  从《老子》一书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思想内涵中,对老子的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得出以下认识:

  一、老子是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他始终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决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他的哲学思想是有客观事实为依据的。
  老子在文章一开头就提出他对社会演变问题的看法,认为当今社会已经从原来的“有德”社会演变为“无德”社会,请客送礼是造成社会“无德”的罪魁祸首。接着他马上表明,“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泊,居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又指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浴毋已盈将恐渴;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文章一开头他就针对社会问题亮出自己的三个重要观点并以此立论作为文章的议题。这等于是宣告说,“我的这篇文章是针对当今社会世风日下的严重演变问题讲的,我的理论观点都是以社会现实与实践经验为依据的,‘王’是国中的大统领对社会演变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文章中,他始终恪守这一宣示,都是先列举客观事实,再讲明道理,后升华为指导性的理论;这已成为《老子》这篇文章写作的基本格式。

  有人虽然认为老子的哲学思想是唯物的,但还是认为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是有缺点的,一是“道”概念和“无”概念的表述,有许多含混不清的地方。“道”有时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有时又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没有分清物质实体与物质运动规律的不同。 “道”和“无”究竟是什么关系?什么是“无”?没有表述清楚。二是“天道”概念与“神鬼”概念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确,多少还带有神秘主义色彩。所以冠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似乎尚有欠缺。看一看,对这些问题《老子》书中是如何解释的?

  关于“道”与“天下之物”的关系,《老子》指出:“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译成白话就是:“天下所有物体都是从有固定的形态中产生的,有固定的形态又是来自无固定的形态。先是‘道’按照自然造物的法则生出第一代生物来,第一代再生第二代,第二代再生第三代,第三代以后越生越多就形成了万物。所有万物都负载着阴性又紧抱着阳性,靠着形成的中气来维持和谐的状态。”这就说明在“天下之物”未产生之前,有一个从“无”到“有”形成“道”的过程,然后由“道”再孕育出“物”来。从时空概念上讲,“道”先于“物”而存在,有了“道”才有“物”的产生。应当说这里所谓的“无”并非“空无”而是“未有”的意思,是指相对于“有形”事物而言的“无形”状态。“无形”状态与“有形”状态是以“天下之物”的产生为界限的;也就是说“道”形成于“物”前,具有产生“有形”之“物”的能量,但“道”本身仍然是“无形”的状态;因此严格来讲,“道”仍然属于“无”的范畴。老子已经说的很清楚,万物都是“负阴而抱阳”,靠着“中气以为和”的,所以“负阴而抱阳”,靠着“中气以为和”这是万物所以“有形”而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反过来说,处于原始“无形”混沌状态时,不存在着“有形”之“物”,当然也就不具有“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这一万物所共有的特性的。 “道”不是“有形”之“物”,不在物质世界的“万物”之列,所以不能以看待“万物”的眼光来看待“道”,指定“道”是物质世界的实体,还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说明白些,“道”指的不是实体,而是实体的孕育。《老子》对“道”是这样描述的:“有物昆成,先天地生。渊呵,缪呵!独立而不垓,可以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 译成白话就是:“有一个物体浑然而成,比天地还早就产生了。无边无际啊!虚空寂寥啊!它独立而永恒不衰地存在,可以作为孕育天地的母亲。我还不知道它的名,就给它取个字叫做‘道’。”《老子》还指出:“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渊呵!始万物之宗。锉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呵!似或存。吾不知谁子也,象帝之先。” 译成白话就是:“‘道’具有强大的承载能量,而且在运行中永远不会满足。是非常博大精深的啊!不但开创了万物的宗派系统,还要消磨它们的锐角,排解它们的纷争,调和它们的智光,混同它们的俗尘。是隐没在大自然万物深处的啊!人们似乎能感觉到它的存在。我不知道它是怎么产生的,应该是在世界出现之前。”老子的这两句话告诉了“道”生成的时间与空间,存在的形态与作用。“有物昆成,先天地生”与“吾不知谁子也,象帝之先”所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有物昆成,先天地生”是对“吾不知谁子也,象帝之先”的进一步说明:说的是,“道”这个“物”是万物未诞生前之“物”,并不在万物之列。老子是这样描述“道”这个“物”的:“道之物,唯望唯忽。忽呵!望呵!中有象呵!望呵,忽呵!中有物呵!幽呵!鸣呵!中有请也。甚请甚真。其中有信。”译成白话是:“‘道’这个东西,只能凭想象的,是难以捉摸的。难以捉摸呵!想象得到呵!其中似乎有迹象呵!想象得到呵!难以捉摸呵!当中似乎有东西呵!有东西看不见呵!有动静没法听呵!其中似乎还有规则。十分规则、十分真实。其中的各种表现都显得有规律、守信用。”说到底所谓“道”,就是促使原始“无形”的混沌状态变成“有形”事物而且推动“有形”事物继续进行有法则运动的自然能量;也就是说,在“道”未产生之前,是不存在着物质与精神、数量与质量、时间与空间等等这些附加在自然界万物身上的概念的。有了“道”,才产生了自然界万物,有了“道”自然界万物才有了运动与发展。老子把“道”比喻为自然界万物的母亲,对自然界万物既有“生”的功能同时还有“养”的功能。所以老子说:“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译成白话就是:“‘道’包涵着万物生命循环的过程:出生由它、培养由它、成长由它、发育由它、生殖由它、消亡由它、孕育由它、再生由它。万物的寿命是可以获得而不能永有;成长各阶段的生命状态也有限度不可能一直保留;即使能达到最强盛的境界,也不可能从此成为永久的主宰。这就是自然界所以能繁荣昌盛永葆青春的道理。”“道”是对这种开创自然界的能量的形象化称谓,有着“由此而来”和“顺此而行”的意思;因此“道”具有一往无前运动的涵义,而不是原始不变的静止状态。老子又指出:“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译成白话就是:“万物都是根据‘道’的规律生长,以‘德’的形态呈现的;在运动中外界的物力冲击它,内应的器力成全它。所以运动中的万物都以‘道’的规律为尊,同时又以‘德’的表现为贵。这些东西都不是靠谁来恩赐的,完全是由自然界形成的。”这说明“道”只是事物运动的内因,事物运动还要受到外因的冲击;在外力的作用下,事物内部的“器”就要发生适应性的变化,事物就是在这种适应性的变化中取得进步和发展;发展变化了的事物再遵循“道”的规律进入新一轮的循环运动,继续发生新的变化和发展。说明在老子的认识里,“道”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事物循环运动的变化而变化的,它只是起到了事物循环运动承前启后变化的内因作用。因此老子指出:“天象无刑,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反也者,道之动也。弱也者,道之用也。” 译成白话就是:“天象所以变化万端而不会发生无序的冲撞,因为‘道’是隐藏在这些运动过程中发挥了没有名份的作用。只有掌握了‘道’的基本规律,就能了解它们从开始到结束的变化原因。事物所以产生反复的循环运动,这是‘道’的规律性发挥了主动的作用;事物变化所以发生得比较缓慢微弱,这是‘道’的规律性所发挥的被动作用。”从《老子》文字所表述的事物规律性运动状态中可以知道,实际上老子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老子虽然没有直接这样提,但在文章中已完整地表达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全部内容,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老子朴素辩证法认为运动都是循环往复的简单过程,动是一时的,静是永恒的。”老子所揭示的“道”,正是事物产生、运动、发展的自然规律。可见,“道”是先于有形的万物而生成的,介于“无形”与“有形”之间,具有永恒变化法则和无限扩展能量,包孕自然界万物的总源头;套用现代科学界所时兴的讲法,“道”的出现孕育了宇宙的大爆发,“道”就是大爆发的策源地。老子为阐明“道”所表达的“天下有始”、“始万物之宗”、“道隐无名”、“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等等就是这意思。我国古代科学家对“道”的探索由来已久,《老子》中就有这样的记述:“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计,故束而为一。一者,其上不攸,其下不忽。寻寻呵!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忽恍。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把它译成白话就是:“虽然在看却不认识它的面貌,就称它为微;虽然在听却不懂是什么声音,就称它为希;虽然在摸,却得不出对它的感觉,就称它为夷。这三种办法都不能全面描述对方的状态,所以要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形容这个物体。一件处于初生状态的物体,在它之上不知来路,在它之下不知去处,到处查考啊!也没法认识它。最后还是见不到实在的物体,只是无形的形状,不见物体的物象,是能意识到的叫做‘忽恍’的东西;跟着观察看不见它的后面,迎着观察看不见它的前头。我们掌握的是今天得到的规律,用来解释今天所存在的事物。以这种办法来推断远古原始的情景。这就是关于‘道’的历史记载。”其实在文章中老子已经把“道”的形象、作用及“道”与自然界万物的时间、空间关系等等都已交代的清清楚楚了。“道”是“独立而不垓”的,即独一无二永恒不衰地存在着的;从开天辟地一直到永远,“道”都在为世界的发展与进步注入无穷无尽能量。因此,老子说:“道,泛呵!其可左右也。”也就是说,“道的存在,是宽泛无际的呵!它是伴随左右服务的”。人是万物之一,人的思想认识是在有了万物之后才发生的,老子对“天下之物”未生成之前就有的“道”所进行的这种推理,与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是不发生矛盾的。因为“道”是“先天地生”的,“即物非物”就是“道”的本来面目,因此不能以此来否定老子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相反这恰恰说明了老子是不折不扣的彻底唯物主义者。如果达尔文能够知道老子的“道”理论,就绝对不会为在暗地里主宰着物种进化的神奇力量而感到困惑了。

  关于“天道”与“神鬼”的概念,老子指出:“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成白话就是:“‘道’是一个大统领,天是一个大统领,地是一个大统领,王也是一个大统领。国中有四个大统领,而王是其中的一个。‘人’是依据‘地’的运作变化为法则,‘地’是依据‘天’的运作变化为法则,‘天’是依据‘道’的运作变化为法则,‘道’是依据自然的运作变化为法则”。由此可见所谓“天道”指的就是“自然之道”。老子指出:“天下之道,犹张弓者也,高者印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 译成白话就是:“引导着天下事物运行之道,就好比是拉开弦正在瞄准目标的弓箭。偏高了压低点,稍下了举高些;用力过头了减弱点,力量不足的加强些。所以自然之道是,减掉有余的而补给不足的;但是人为之‘道’则不然,是把不足的减掉反而给有余的奉上。”这就点明了出于公心的自然之道与出于私心的人为之道的差别。老子指出:“天道无亲,恒与善人。”译成白话就是:“自然之道是不讲亲疏的,永远都是与从善的人在一起。”老子指出:“功述身芮,天之道也。” 译成白话就是:“事业成功以后,就要引身自退,才是顺应自然的‘天之道’。”这是针对执行“天道”的圣人说的。从以上老子对“天道”概念的阐述中可以知道,老子所讲的“天道”是唯物主义顺应自然规律的发展之道。它与那些假天之名的、人为的、唯心主义装神弄鬼的所谓“天道”,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至于“神鬼”,老子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至之也。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谷毋已盈将恐渴;谓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在《老子》里,“神”与“谷”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它们又不在“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之列,为何又被以“天、地、神、谷、侯王”这样同等重要的地位排列在一起,论述它“得一”的重要性?从文字的排列和对它的论述可以肯定,它们都是对人类生活发挥着极端重要作用的东西;而且它们又都必须遵循“道”的规律在运行,但“神”与“谷”又都不在可以左右事物运动的国中的四大统领之列,而且“神”也不可能独立而存在,它必须靠因人而异的个性化的“谷”来承载。由此可见,老子所说的“神”,不是“有神论”所宣扬的能主宰物质世界天、地、人的造物之“神”。《老子》里的“神”,指的是寓于物质世界天、地、人之中的精神世界,并以它的“灵”与“歇”,给人类生活带来福与祸。同样这里的“谷”,指的是像能储水的深谷一样容纳人类精神的虚拟载体。这是老子以形象化的方法对精神的存在形式进行有个性的描述。以虚拟的“谷”作为“精神”存在的依托;“谷”是“精神”的载体,“精神”是“谷”的内容,两者是连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在文章中还可以找到其它有关“神”问题的描述。如:“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呵若存!用之不堇。” 老子的这段话表明他所说的“神”就是指人类的精神;因为是意识形态的东西,老子把它们想象为存在于一个像深谷一般的载体里。因此老子把这种精神载体形象地写成“谷”字。在老子的认识里,“谷神”是与物质世界相对应的精神世界,是“神”也就是人的灵魂所安居的地方。这反映了老子对精神与物质的矛盾统一关系所进行的区隔与理解,也是对肉体与灵魂关系的形象化解释。有人说老子的观点是认为物质与意识两方面合为一体,物质与意识互相依赖紧密不可分,这是合二而一。其实老子就是用“谷”这个概念对物质与精神意识进行了区隔,使之一分为二的。

  所谓“鬼”,出现在下面文字中:“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非其申不伤人也,圣人亦弗伤也。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 译成白话文就是:“治理大的国家就像烹调一锅小鱼一样,要用‘道’来直接面对那些具体而繁杂的天下大事。特别是那些代表地方局部利益的‘鬼’不听代表国家利益的‘神’的指挥,不是那些‘鬼’不听从‘神’的指挥,而是代表国家利益的‘神’不欲因此伤害到人。不是当今的主张不欲伤害到人,历代圣贤的思想同样都反对伤害到人。这两方面的因素都相互不伤害人,这样对逐步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最后达到和谐统一可以起到双倍的效果。”这里所说的“神”与“鬼”,都是指在事物同一体中属于精神层面意识形态的东西。这与我国传统中医理论是一致的,因为老子“道”的学说,就是把整个国家当成一个“人体”来看待的。又如:在“将欲取天下而为之”一节中,老子还有一句“天下,神器也。”的话,同样的道理,这句话的意思是:“ 江山社稷,这是国家民族精神所依托的地方”。如果把它理解为“国家是神权天授的” 的话,就与老子的原意背道而驰,《老子》里的“神鬼”概念就变成“有神论”了,这样一来当然也就表述得不清楚、不明确,带有神秘主义色彩了。问题很清楚《老子》里的“神鬼”不是唯心主义者所迷信的“神鬼”,此物非彼物,老子并没有错,是读书的人自己理解错了,反而把错误归到了老子身上,说老子搞唯心、奉鬼神、讲“合二为一”。

  二、老子的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的对立面,有对立面的事物才是完美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客观存在的,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稳定的。

  有人认为,老子哲学思想只看到一对矛盾是统一存在着的,但没有看到这种对立统一并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果真如此吗?

  《老子》文中指出:“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鸡。为天下鸡,恒德不鸡;恒德不鸡,复归婴儿。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恒德乃足,复归于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贰。德不贰,复归于无极。朴散则为器,圣人用则为官长,夫大制无割。”译成白话的意思是:“既要知道发挥雄性的力量,还要能够保护雌性的作用,才能为天下的两性行为提供相互的条件。为天下的两性行为提供相互的条件,所产生的永恒效果并不在于性行为本身而是反映在繁衍的下一代身上。由于产生的永恒效果反映在所繁衍的下一代身上,新的生命就又复归到刚出生时的婴儿状态。既要认识事物公开的部分,还要重视事物隐没的部分,才能真正成为容纳天下事物的地方。成为容纳天下事物的地方,就会永远能够满足包容天下事物的需求,就会复归到事物的原始状态。既要认识已经看见的白的一面,同时还要关注没能看见的黑的一面,这要成为全面、完整认识天下事物的定式。成为全面、完整认识天下事物的定式,就会始终如一不出现偏差。不出现偏差,天下事物就会复归到永恒运动发展的无极状态。原始状态是整体的,当分散开后才能成就各种器用;不同政见的‘声人’,被统治者用到的人才能成为官长,因为国家统治制度是不允许分割的。”《老子》文中以“雄”与“雌”这对矛盾的“知”与“守”的相生共处关系为例,说明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单方面看问题,片面夸大单方面的作用,有对立面的事物才是完美的。他还以对立面的客观存在与相互配合再产生出新一代的对立面作为比喻,阐明同一不等于统一,同一是有矛盾的和谐共处,也就是老子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的意思;雄雌交配才是矛盾双方统一的表现;所以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稳定的,由统一所诞生出来的新生命,也只能是非雄即雌的个体,结果也不可能是雌雄合一的统一体。因此老子接着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贰。德不贰,复归于无极。” 意思是:“既要认识已经看见的白的一面,同时还要关注没能看见的黑的一面,这要成为全面、完整认识天下事物的定式。成为全面、完整认识天下事物的定式,就会始终如一不出现偏差。不出现偏差,天下事物就会复归到永恒运动发展的无极状态。”从以上的实例阐述中可以看出,老子对“矛盾同一性”与“对立统一”的不同概念是十分清楚的。老子是把两种对立的事物看成是由原始混沌状态的“朴”料里,打“散”开后而形成的可用之“器”。即使是与自己政见迥异的“声人”,在老子眼里也只是被统治者“用则为官长”的同一事物的对立面而已。他既指出两者存在的斗争性,又说明两者存在的同一性,从而体现了政治家的宽广胸怀,由此亦可见他对矛盾对立统一规律理解的深刻程度。

  有人认为老子哲学是“尚柔、主静、贵无”的。其实不然,他的哲学观点是刚柔并济、动静结合、有无相生一分为二的;而且他是始终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

  《老子》一书不是脱离实际的理论教条,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社会科学实践著述。因此要理解老子的哲学理论观点就不能离开他所针对的社会实践。如果以《道德经》为依据,当然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因为《道德经》已经把老子针对当时社会的活生生的科学实践,阉割成了脱离社会实际的死的哲学理论教条。只有以马王堆出土的汉帛书《老子》为依据,才能完整地呈现出当时社会的真实画面来,了解到老子的真实的哲学思想。

  从汉帛书《老子》可以知道,老子面对的是一个“无德”的现实社会。曾经以“礼仪之邦”着称的周王朝,已被诸侯国架空,各诸侯国靠武力争霸称雄,侯王为了扩张个人或家族势力谋取更多私利,对内狂征暴敛,对外攻城略地,侯邦之间连年战乱,民不聊生;统治者与老百姓的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已经出现了“小邦,寡民”的悲剧性历史严重倒退的社会现象。老子身处乱世,他曾担任过“周守藏室之史”,有机会接触到历史典籍,对古代盛世特别是周公的治国之道有过深入的研究;认识到讲究礼制的“周礼”已不适用于当今的“无德”社会。司马迁的《史记》中就有孔子将向老子求学问的记述:“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者,若是而已。’”可见老子对孔子企图恢复“周礼”所持的否定态度。由于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是出在以私欲膨胀的侯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身上,所以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坚持“以民为本”、“以下为基”,正确处理“损有余而益不足”、“利而不害”的“天之道”与 “损不足而奉有余”、“为而弗争”的“人之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改变统治者的治国理念,端正统治者“已贵以高”、“自谓孤寡不榖”、“可欲”、“不知足”的错误思想,批判被统治者用为“官长”充当“为道者”的“声人”,所倡导的种种“以百姓为刍狗”的歪门邪道,做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老子分析当时社会存在的严重民生问题指出:“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有以为也,是以不治。” 意思是:“老百姓所以闹饥荒,是由于上头的税抽取得太多了,才闹饥荒。老百姓所以不服从统治,是因为他们的统治者都在千方百计为自己谋私利,所以老百姓才不服从统治。”老子自始至终都认为百姓是国家的基础,统治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指出:“侯王毋已贵以高将恐蹶。故必贵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以贱之本与?非也。故致数与无与。是故不欲禄禄若玉,珞珞若石。”意思是:“侯王如果不注意保重自己,一味追求崇高地位,将来恐怕会摔大跟头。所以说,要高贵就必须以卑贱为根本,要想爬高就必须以底下为基础。也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侯王自称‘孤家’、‘寡人’、‘不谷’,这难道是以卑贱为根本吗?不是的!因此一心只想多得的人往往反而是没能够得到的。因此,不要贪图像宝玉一样好看,要平平淡淡得像一块石头才好。”

  从《老子》文中看到,老子对老百姓的态度确实是“尚柔”的。他针对侯王膨胀的私欲,不顾礼教尊严予以无情挞伐;对于规范民众的行为却认为:“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及之矣。” 意思是说,不用开口的教育,不用有形手段就可以取得良好效果,天下很少有别的办法能比得上这的。针对“声人”的不道行为,他以古代圣贤的思想为训,认为:“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圣人之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心;百姓皆属其耳目,圣人皆孩之。”译成白话是:“圣人是永远不能有私心的,要以老百姓的心思作为自己的心思。对意见相同的人要善待,对意见不同的人也要善待,这才是真正的与人为善。对信任自己的人要听,对不信任自己的人也要听,要做到兼听.。圣人在社会上生活,要十分谨慎过日子,为了天下要放弃清高保持关心社会的心态;老百姓都是你的耳目,圣人对于他们都要把自己当成不懂事的小孩子。”针对当时民心浮动社会动荡的局面,他表示通过“大道”的施行,民心可以得到解释。他说:“使我介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民甚好解。” 译成白话是:使我通过学习取得相关知识,去做弘扬“大道”的事情,只把做好这件事当成我必须恭敬小心执行的任务。 我所奉行的“大道”是可以解决很多很多问题的,老百姓也是很容易理解接受的。针对统治者不重人权的滥罚行为,他认为:“治人事天,莫若啬。夫惟啬,是以早服。早服是谓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译成白话是:治理人民的事要看成是伺奉天一样,要谨慎小心显得“小气”才行。也只有做到“小气”,被治理的人民就能很早表示服从。要使人能很早表示服从,就必须重在积德上做文章。能够重在积德上办实事,任何事情都没有不成功的了。办事没有不成功的就不会走向极端。不会走向极端而出事故,就能保持国家安定;有了国家这个生养的母亲,老百姓的安定生活就有了依靠可以得到永久。这就是根深蒂固、长治久安的治国之道。针对为道者鄙视百姓的作风,他指出:“道者,万物之注也;善人之葆也,不善人之所葆也。美言,可以市;奠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卿,虽有共之璧以先四马,不善坐而进此。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与?故为天下贵。” 译成白话是:“道”这个东西,是给万物注入能量的;使善人能坚持美德,也使不善人努力学会美德。美好的语言,可以吸引大众从善;典范的行为可以激励人进步。人有不善的行为,有什么理由要将他放弃呢?所以在拥立天子、置设三卿时,虽然都有用拱璧来表示对他们品质与身份的赞美,还得用四匹高头大马在前面拉车开路。不善的人见此情景,应当会产生心灵的震撼效果,从而增强上进心。古代所以看重以这种方式来宣示“道”的作用是什么缘故呢?对不善的人来说,不说要求他能得到什么,不就是为了他能改恶从善有罪过得以免除吗?因此这种办法为天下所贵重。针对为道者脱离实际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他认为:“为道者非以明民也,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故以知知邦,邦之贼也。以不知知邦,邦之德也。恒知此两者亦稽式也。恒知稽式,此胃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大顺。”译成白话是:那些作为当政的“为道者”,实际上不是以自己的聪明在为老百姓服务,而是以自己的愚蠢在工作。老百姓的事情是很难治理的,因为他们对具体问题要比当政的了解。因此作为当政的“为道者”,如果你还以为自己聪明、内行,乱搞瞎指挥的话,那就成了把地方搞乱、搞糟的“贼”;如果你是以自己外行、不了解情况的谦虚谨慎态度处理地方事务的话,这才是为地方做“德”。要充分认识这两种不同后果。这是经实践证明得出的结论。要永远记住这个结论,才是造福人类社会的大恩大德。大恩大德的影响非常深、非常远,将跟随着事物的反复变化不断发生作用,直到产生“大顺”的社会效果。针对为道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他认为:“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以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故居前而民弗害也,居上而民弗重也。天下乐隼而弗厌也。非以其无诤与?故天下莫能与诤。”译成白话是:大江大海所以能够成为容纳水流之王的原因,是由于它“善下”,能够处于比其它水流都要低下的位置,所以能够比其它地方更多地容纳水流而被称为“百谷王”。同样,如果“圣人”想得到老百姓的拥护,成为他们的导师的话,也要把自己同他们说话时的身份降低;如果想处于老百姓的领先地位,必须先把自己的位置排在他们的后面。这样老百姓对你就会亲近、了解,当你走到他们前面去时老百姓不会担心会受到损害,当你成为他们的导师时,老百姓不会有压迫感。天下老百姓都愿意推选你为他们的杰出代表而不会讨厌你。不是由于你个人没有对手,原因是你代表了天下老百姓,所以没有人是你的对手。在制订治国安民政策上,他主张:“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声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乎知不敢,弗为而己。则无不治矣。”译成白话是:不要任意拔高“贤人”并提高其待遇,使老百姓不会为争夺利益而发生争吵;不要特别贵重难以得到的货物,使老百姓不会因受诱惑而走上偷盗的犯罪道路;不要让人看到可以产生邪心欲念的东西,使老百姓的思想纯朴不致混乱。所以“声人”提倡的治理社会办法是:不要让老百姓为生计操心,要让他们吃饱肚子,要削弱他们巧诈的心思,要让他们强身健体。要使老百姓始终保持心思平静、没有私欲邪念的状态;还要让他们知道不敢胡作非为,不会去做伤天害理、伤风败俗的事。这样,社会就没有治理不好的了。在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情况下,他认为:“五色使人目明,驰骋田腊使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之行方,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聋。是以声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故去罢耳此。”译成白话是:五彩缤纷使人眼花缭乱,骑着骏马奔驰围猎使人心情发狂,难以得到的东西使人心生邪念行为不轨,五味杂陈使人口味败坏,五音嘈杂使人耳聋心慌。所以“声人”的治国观点应当是,实实在在地解决老百姓的吃饭问题,而不能为上层社会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所以要拚弃上层社会那些坏的风气,听到社会底层真正的呼声。他坚决反对祸国殃民的争战,认为:“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铦袭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意思是,武力不是君子所使用的手段。使用武力是会给人带来灾祸的,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它。以为锋利的武器就是好,不能这样夸奖它;如果这样夸奖它,等于是喜好杀人。喜好杀人的人,是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的。 他提倡“友弱胜强”的策略,认为:“鱼不可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视人。” 意思是,采取“友弱”的花招胜过直接强行的手段。鱼不可以脱离渊里的水,护邦的利器不可以用来对付自己的人民。体现了他对弱者——平民百姓所寄予的无限同情。也就是说,老子哲学对矛盾的另一方老百姓来讲,确实是“尚柔”的。

  可见老子的“尚柔、主静、贵无”是有针对性的,是对准损害了社会本体——老百姓的生存权利,危及社会安全的侯王无休止膨胀的私欲而言的;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抗中,他是站在“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的立场,从维护统治制度、考虑到统治阶级长远利益的角度讲这些话的。所以只从单方面是不能说明老子哲学思想的全部的。老子哲学的主导思想是“以人为本”、“以和为贵”、“以下为基”。他还从维护统治制度的另一方面被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直言社会“无德”、痛斥统治阶级“不道”。他说:“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自名也。勿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所教,夕议而教人。故强良者不得死,我将以为学父。”意思是,天下人所厌恶的,就是称孤道寡自名不谷;而王公贵族们却要用这来标识自己的与众不同。不这样做有人以为威严将受损,其实是获益;现在以为自己获益其实是受损。这是人家今天所给我的教益,我当晚就要想方设法再教给别人。所以那些横行霸道欺压老百姓的人不得好死,我准备用这来做讲学的主要内容。老子指出:“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僭于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 意思是,罪过没有比放纵私欲更可怕的,灾祸也没有比野心得不到不满足更危险的,所有过错没能逃得过贪婪。所以说,能够知道满足而不再有奢望的人,永远是个富足的人。老子指出:“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食而赉财有余。是谓盗夸。盗夸,非道也。” 意思是,朝政已经很长时间设有治理了,田地都严重荒芜了,仓库也非常空虚了。当官的还穿着漂亮的衣服,佩带着锋利的宝剑,过分地吃喝都感到厌腻乏味了,而且得到赏赐的钱财也越来越多余。这是强盗的行径。强盗的行径,不是我们社会所应该倡导的正道。老子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知,而奇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 意思是,天下各种限制民众的禁忌与避讳太多,而老百姓生活普遍越来越贫困;老百姓手里已经拥有很多武器,而统治阶级又都昏庸无能;人们对抗统治的办法层出不穷,而且不同寻常的事件已频频发生;尽管治安法令与措施日趋严苛,而盗贼却还是多得随处可见。

  在《老子》文中抨击社会“不道”、“无德”的言辞比比皆是、咄咄逼人,体现了老子不屈不挠的阳刚之气;应当说老子对社会与统治者的评判与谴责不谓不严厉,原因分析也不谓不透彻,可以说是针锋相对、针针见血的,斗争性不能说不强。由此可见,老子哲学对矛盾一方的统治阶级来讲是刚性十足,毫无柔弱之气可言的,这才是代表了老子哲学的主体思想。

  总而言之,要对老子的哲学思想作全面评价,不能简单片面地看问题、下结论。纵观老子的哲学思想,其观点应当是刚柔并济、动静结合、有无相生、一分为二的;老子“道”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的稳定发展,在统治者与老百姓的社会矛盾激化加剧中,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老子的分析与把握无疑是完全正确的,否则就不能成为“道”了。

  三、老子的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对立面向对方转化不是无条件的,如果绝对化了就会否定了自己,走向自己的反面。

  有人认为,老子哲学思想只讲对立面的转化而脱离了转化的条件。实际上老子又是怎么看待对立面转化的条件的呢?

  《老子》文中指出:“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已;皆知善,訾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 译成白话是:“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什么样子是美的,并且都要求变成同一个模式,这种‘完美’的做法是可恶的行为;天下所有的人都知道善,就无所谓善了。有与无是相生的,难与易是相成的,长与短是相形的,高与下是相差的,音与声是相和的,先与后是相随的;这是永恒不变的规律。”老子的这一段文字有三层意思:一是说美与不美、善与不善都是相对的,“为美”与“皆知善”就是把原来不美与不善的统统转化为美与善,这样似乎是有了完美与完善的结果,其实不然最后结果适得其反,只能是“恶已”与“訾不善矣”。二是说矛盾的双方不是静止的,是相互作用、交替变换的。老子用“相”字十分形象地点出了这种矛盾相互交替变换的关系;就像两脚在走路一样,一前一后的关系是相互交替变换的。三是说前面两点是事物永恒不变的规律。综上所述,老子是以形象生动的比喻和明确的文字阐明了事物矛盾对立面的转化规律,并明确告诉人们矛盾对立面的转化是有条件的;如果人为地进行无条件的转化,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结果必然走向反面。

  老子不但认为事物矛盾的对立面是可以转化的,而且还阐明了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存在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文章指出:“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袄。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是以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译成白话的意思是:“祸与福是相互依存的。坏事做到了极点就会败落,好事就跟着来了;好事夸张得过头,也就埋下了坏事的祸根。谁能知道它们发生质变的极端在哪里呢?难道它们没有一个可掌握的正点吗?原来是正的东西结果变成偏的了;本想是办好事,却得出坏的结果来。人的思想对此却沉迷不醒,必需很长的时间才能意识到。所以在处理事务中,一定要掌握分寸,做到有规范但不盲目,能清廉但不过头,鲠直而不死板,发光而不刺眼。”老子的这一段话,首先告诉人们“祸”与“福”不是绝对的,“祸”可以转化为“福”,“福”也可以转化为“祸”;接着就进而探讨存在于矛盾对立面向对方转化即从量变到质变过程中同量与质密切关联的“极端”与“正点”的问题。在“正点”的范围内都还是量变,超过了“极端”就是质变了。如何把握“正点”的范围呢?老子从实践经验中得出了“方而不割,廉而不刺,直而不绁,光而不曜”的结论,使工作能有可操作的标准。事实证明老子不但认识了量变质变规律,而且能在实践中熟练掌握运用这一规律。

  三、老子的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的对立面的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有人认为,老子哲学思想片面强调矛盾对立双方的同一,忽视了对立双方的矛盾斗争,没能看到对立双方的转化是通过斗争实现的。

  老子是个积极倡导社会文明的人。在春秋后期,国君失势,侯王称霸欲“取天下”,攻城略地战乱不已,“田甚芜”、“民弥贫”、“邦家滋昏”。他的生活年代是处于封建社会的早期,在当时社会矛盾尖锐、斗争情况复杂的形势下,他以敏锐的目光剖析社会动乱的根源,洞察各种武力诉求的政治目的,坚持“以民为本”、“以下为基”的政治主张,反对用兵以武力“取天下”,对“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深表同情。他把统治阶级内部代表着革新与保守的两大宗派势力的矛盾对立与转化统一,看成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动力。《老子》文中指出:“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绝。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邦,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博。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兹?以此。” 译成白话意思是:“坚持改革创新的人是不会动摇的,愿意墨守成规的人也是十分固执的。他们的子孙也都遵守祖训,通过祭祀形式世代相传绵绵不绝。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自身修养,这样修出的德行才会是真切的。如果全家人都这样做了,这样修出的德行就自用有余了;如果全乡人都这样做了,这样的德行就可以得到大家拥护;如果全邦人都这样做了这样的德行就丰满厚实了;如果全天下的人都这样做了,这样的德行就显得广博无垠了。在有了自身修养的基础上再进行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的思想交流,这样就能够相互了解统一看法。我所以能够知道天下大事的变化原因,就是采取这种办法。”从这段文字里可以知道,面对着当时“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食而赉财有余。”的官场丑恶现实,社会上层存在着“善建者”与“善抱者”两种政治势力,他们互不相让,形成了对立状态。由于统治者的执迷不悟,“善抱者”是既得利益者靠着祖宗的庇荫肯定是占了上风。而且要转变他们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决非易事。因此老子提出了“修之身,其德乃真。”的建议,告诉他们不能一直吃老本,要求他们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变化了的具体情况进行自身修养,树立新的道德标准,这样修出的德行才会是真切的。由此可见,老子是把上层建筑的观念更新看成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和象征,他也一直寄希望于社会上层,特别是国家的统治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使他所创立的“道”的学说能够顺利得到推行。从改造人的世界观入手达到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这也就是老子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历史事实证明,封建社会的开国之君,可以利用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旧政权,但无法保障农民阶级能通过起义获得永久的利益;只有通过制度改革,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进步。

  四、老子辩证法认为,人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来之于对客观实际的观测与探索。

  有人认为,老子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超脱社会现实的、奉行形而上学的人。

  从《老子》一文中我们知道,老子不但是一位爱国爱民的有志之士,而且是一位致力于研究治国之道的专家,还是一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实际工作者。老子所讲的“道”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更不是上天所赐的,而是在学习继承前人经验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的深入了解和不断积累,再经过苦心孤诣的认真研究思考,并接受了自然现象的启发,形成自己的认识,再经过反复验证后,才上升总结出“道”的理论来的。而且这样的认识过程老子在文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

  《老子》这篇文章不是一般的文学作品,而是一篇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以社会现实为题材、以论说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地地道道的社会科学论文。它开社会科学论文撰写之先河,是人类历史上最早运用唯唯物辩证法解释事物产生、运动、发展变化现象、揭示自然规律的伟大论着,如果仅以哲理性思想与诗歌化语言来赞美它的写作成就是远远不够的;它的写作思想、写作内容、写作方法、写作态度、写作风格都值得作为后世社会科学论文撰写的典范。事实证明《老子》的作者老聃是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以社会为己任的科学家;他的光辉思想和伟大理论永远是人类文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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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8-23
Re:(诸子研究)三探老子的辩证法
 公元前五百多年,我国春秋时期的老子,在他所写的五千余言著作里,以缜密的思维、精辟的文字、生动的事例阐述了运用辩证法观察分析事物的理论与实践。在二千五百多年后的今天,面对着这些呈现在眼前的历史事实,真叫人觉得不可思议。难怪许多学者至今依然抱着怀疑的眼光,不敢接受老子创立辩证法学说的观点。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二千多年来《道德经》篡改原著冒充《老子》和历代学者对道家思想的曲解不无关系。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的出土,找回了《老子》的原貌,为研究老子思想的真谛,提供了宝贵的实物依据。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不但恢复了老子文章的原貌,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老子的真实思想,使老子关于“道”的学说,能够完整地为人们所重新认识;特别是贯穿于“道”学说中的辩证法理论,展现出了它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方面的夺目光彩和无限魅力。

  关于老子的辩证法理论,我已经在《初探老子的辩证法》和《再探老子的辩证法》两篇文章中,采取与后世经典理论相比较的方式进行探讨。《初探》一文主要是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提出的三大规律进行比较;《再探》一文则是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观点进行比较;目的是通过比较以确立老子在创立辩证法学说方面的成就与学术地位。为了进一步阐明老子辩证法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和在学术上的突出贡献,本篇文章着重就老子的辩证法与时空关联的问题再作进一步探讨。

  提到时空问题,也许会认为这只是现代科学才涉及到的话题,把它与古代的老子扯在一起,未免太过离谱了;似乎二千五百多年前的老子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前卫的科学意识。的确在老子生活的那个年代,不可能使用今天的时髦词汇,但是也不能否认当时已经在生活中存在并认识到了的这些问题。就像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唯物论、辩证法一样,在老子的文章里也是找不到这些近现代才使用的词汇,然而《老子》的五千余言却明白地告诉人们,老子的的确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文字亲自记录了运用唯物论、辩证法观察并解释自然与社会现象的科学巨人。

  那么,老子所揭示的辩证法内容与黑格尔、马克思所揭示的辩证法原理除了已经说到的相同点外,有不同之处吗?这在《老子》中又有什么出乎意料的发现呢?

  老子所揭示的辩证法内容与黑格尔、马克思所揭示的辩证法原理不同之处在于老子讲的是辩证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用,黑格尔与马克思讲的是辩证法的理论原理。两者的重要区别就在时空概念上,讲原理是不牵涉到时空问题的,而说起运用来则离不开时空的概念。老子的时间与空间概念,首先体现在他所论述的“道”字上。按照老子的理念,“道”是万物的起源、宇宙的开始、世界的出发地;有了“道”,才有了事物运动的时间与空间概念。因此说,“道”是不能脱离时空而独立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是“道”的展现形式,“道”所蕴涵的规律性则是时间与空间所呈现的内容。阅读老子的文章不难发现他在用词方面的巧妙之处,如在“朴”、“道”、“德”三者之间所存在的时空变化关系:“朴”表示的是事物的原貌,“道”表示的是事物的运动过程,“德”表示的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发展变化的结果。随着时间与空间的不断推移,“朴”将随着“道”的进程转化为“德”,前一运动周期的“德”将会被转化为后一运动周期的“朴”,又开始了新一周期“道”的行程,如此周而复始的发展变化,才形成了事物的今天模样。所以在谈论“道”的时候,不能只注意到内容,而把承载内容的形式,抛之九霄云外。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的“道”,是不切实际,未能实施的空想之“道”。这种纯理论、公式化的不变之“道”,是毫无现实意义的,是为老子所不齿而斥之为“道之华也”的误人之“道”。其实这一点也是道家与道教在对“道”的理解上的截然不同之处。道家所讲的“道”是随着时间与空间不断前进的运动之“道”,而道教所讲的“道”却是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的静止之“道”。为了突显道教所追求的原始“虚静”境界,在被奉为道教经典的《道德经》中,还把原貌《老子》中体现事物周期性运动前后延续关系的“情”字,改成为“静”字;使本来反映事物周期性运动前后变化情缘关系的“情”,变成了前后变化毫不相干的“静”。这不但篡改了老子提出的“反也者,道之动也”即事物所以产生反复的循环运动是“道”的规律性发挥了主动的作用的科学思想,而且还造成了宣扬道教以为只要事物永远静止就可以求得长生不老即所谓“还朴归真”的脱离实际幻想。

  老子是个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的人。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冲破世俗观念,从母亲的生育原理中,琢磨出“道”的学说来;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在论述事物运动与变化中得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的著名论断;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身为掌管国家档案的周朝御史,面对乱世,在孔子向他问礼时敢于拚弃过时的“礼制”说:“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创立“道”的学说,矢志“行于大道”,提出“以道佐人主”的政治主张;就是因为具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他才能在“道”的学说中根据社会实践的深刻体会,阐发揉合着时空观的唯物辩证法理论。

      不过,只有“运动”和“变化”意识的科学头脑,还不足以将所创立的“道”的学说即唯物辩证法理论推向改变社会的科学实践。因为这毕竟还只是一种停留在主观上的公式化的科学理论。只有将停留在主观上的公式化的科学理论,加入时间与空间的概念,才能成为具有活力的、能够在改变社会面貌发挥作用的科学实践。所以老子在他所创立的“道”的学说里面,虽然没有另外使用“时间”与“空间”这两个名词,但都包涵了时间与空间的概念。例如,关于事物运动的规律,老子指出:“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道,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译成白话就是:“万物都是根据‘道’的规律生长,以‘德’的形态呈现的;在运动中外界的物力冲击它,内应的器力成全它。所以运动中的万物都以‘道’的规律为尊,同时又以‘德’的表现为贵。这些东西都不是靠谁来恩赐的,完全是由自然界形成的。‘道’包涵着万物生命循环的过程:出生由它、培养由它、成长由它、发育由它、生殖由它、消亡由它、孕育由它、重生由它。万物的寿命是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永久;成长各阶段的生命状态也有限度不可能一直保留;即使能达到最强盛的境界,也不可能从此成为永久的主宰。这就是自然界所以能繁荣昌盛永葆青春的道理。天下是有起源的地方的,那里就是天下的母亲。既然找到了它的母亲,就可以从那里知道它的儿子;再反过来保护好它的母亲,即使没有了现在的身体,天下的生命还是永恒不息的。”显然《老子》中的这些话,展现给我们的已经不是纯粹的理论,而是揉进了时间与空间的鲜活元素,成为最能说明问题的现实画面。这里面有时间的进程,更有空间的拓展,是事物运动的全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不但具体描述了事物在运动中的变化细节,如“生之、畜之,长之、遂之,亭之、毒之,养之、复之”;还交代了外界对事物变化的影响,如“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刑之,而器成之”。如此具体生动的形象化表达方式,在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著作里是难以见到的。正如我在《初探》与《再探》两篇中所举例的,无论是黑格尔的三大规律还是马克思的几大观点,老子都是以生动的形象化表达方式来说明问题的。如果要反映老子辩证法的特点,我以为应当加上“客观”两字,称之为“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较为妥当;因为它比还停留在意识层面的公式化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多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与空间的元素。所以说老子所揭示的事物运动规律要比黑格尔所描述的多了一个发展变化的层次,内容也就更加圆满充实了。

  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特点是必须承认时间与空间在事物运动中的不容忽视的绝对地位。因此,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除了具备黑格尔与马克思所阐述的基本条件外,还揭示了如下时空不可逆转的四大规律:

  一、老子认为,时间与空间概念是“道”为自然界万物开创的运动形式。在老子的眼里,自然界万物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里不停地运动着的,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必须接受时间与空间的洗礼。《老子》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意思是说,先是“道”按照自然造物的法则生出第一代生物来,第一代再生第二代,第二代再生第三代,第三代以后越生越多就形成了万物。这一生动的表述就是对时间与空间概念既简单又形象的演绎。接着又指出:“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意思是说,天下是有起源的地方的,那里就是天下的母亲。既然找到了它的母亲,就可以从那里知道它的儿子;再反过来保护好它的母亲,即使没有了现在的身体,天下的生命还是永恒存在、繁衍不息的。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的运动是随着时间与空间的变化发生的,叫做事物运动的时空不可逆转规律。

  二、老子认为,空间的“有”与“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表现形式。新事物的诞生是以旧事物的消失为代价的,而且这种空间的“有”与“无”转化形式是不可逆转的。《老子》中指出:“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然埴为器,当其无有,埴之用也。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意思是说,三十根辐条被装配在同一个车毂里,对单独的辐条来说它们已经不存在了,对车子来说从而有了轮子,这样一无一有,使车子有了使用功能。用陶土烧制器皿,燃烧的木柴没有了,陶器也烧成了,这样一无一有,使陶土做的器皿有了使用价值;凿掉墙壁的泥土开个窗户,墙土被凿掉了,窗户出现了,这样一无一有,对房间来说起到采光与通风的作用。所以说,从有的一方说是得到利益,从无的一方讲是发挥了作用。很明显,如果没有旧事物的“无”,就不可能有新事物的“有”。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变化中的空间转化规律。

  三、老子认为,按照辩证法的逻辑推理不自生则不自死,因而由自生而形成的万物的生命是有极限的。《老子》指出:“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意思是说,天含着时间概念所以是长的;地含着空间概念所以是久的。天地所以能够长且久的原因,在于它们自己没有再生育的功能不会再生育,所以能够长生。《老子》又指出:“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旁作 ,吾以观其复也。夫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情。情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亡亡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沕身不怠。”意思是说,“到达虚静的境界,才能深入探究极端的奥秘;注意观察事物变化情况,才能全面了解外表的内容。万物在四周发作,我静寂地观察着它们的反复变化。这些万物就如同飞扬的云彩一样匆匆而过,又各自回归到了生命诞生的根部。归根的过程叫做‘情’。这个‘情’就是事物回归又开始重生的意思,称为‘复命’。‘复命’是依照运动规律变化发生的正常状态。认识了这是正常的状态,就能明白运动规律的变化。不知道这是运动规律的正常变化,没有了自然的消亡,就会带来凶残的恶果。认识了事物的发展变化是规律性的正常状态,就能够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做到以宽容的态度面对现实,处理事情才会公允、公正;做到公允、公正就会得到群众拥护,成为领导他们的首领,成为王;成了王,进一步就能取得天下统治权;掌握天下统治权就能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处理天下大事;只有按照‘道’所揭示的规律办事,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即使最后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了,所创建的江山社稷还是会继续下去的。”《老子》中这一大段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描述,其关键词是“归根”、“复命”、“亡亡作凶”,阐明的是什么科学原理呢?它告诉人们,生命个体的消亡和重生是自然规律,没有了自然的消亡,就会带来凶残的恶果。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变化中生命个体的自然消亡规律。

  四、老子认为,物质与精神是构成生命的两大因素。“谷”是容纳精神的载体,老子把塑造个性的精神称之为“谷神”。《老子》中指出:“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之根。绵绵呵若存!用之不堇。”意思是说,存在于像深谷一样载体里的精神是不会死亡的;这里是个大得看不见的像母性生殖系统一样的东西,所以叫做“玄牝”。玄牝之门,就是天地的根。她的生育能力绵绵不绝,是会感觉到她的存在的呵!她所发挥的作用不停不歇。这标志着老子是以“一分为二”的科学眼光,把精神与物质同等对待,列为生命研究的内容;不是像有些人所说的,精神与物质是“合二为一”的;更不是唯心主义者所宣扬的鬼神论。这样把精神与物质“一分为二”的科学分析,在人类文明史上是破天荒的。由于肌体是通过生育的方式诞生与繁殖的,随着生命极限的到来,保存肌体的空间会消亡,但精神不是通过生育的方式可以诞生与繁殖的,因此塑造人的个性的“谷神”是不会随着肌体空间的消失而死亡,它依然“归根”于“道”,形成生命的不竭源泉。正如老子是一个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古人,他的躯体早已灰飞烟灭不复存在,可是反映他精神境界的道家思想至今依然活着,而且具有强劲的繁殖力。这就是老子的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所揭示的精神不死规律。

  老子客观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价值在于,它开创了把时空概念与科学原理紧密结合以解释自然与社会奥秘的正确途径;解答了现代科学尚无法解答的难题,对指导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具有无比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老子的辩证法开创了科学原理与时空变化相融合的思维方式,他所创立的“道”的学说,就是遵循“道隐无名”的模式,通过对社会实践事例的生动描述,阐明事物的内在规律。无论是事物的运动和发展规律,还是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乃至本文为之总结的关于时空与生命的四大规律,老子都是就实论虚,以虚带实,实事求是地以客观、现实、动态的眼光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全方位、多视角地观察思考各种现象,从中找出规律性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最终目的。为了说明老子的这种思维方式,我们可以拿最普通的算式“一加一等于二”作比喻。一加一等于二,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熟知的算式,严格说这只是理论性的数字、公式化的结果、没有时间与空间变化的概念,不能反映实际生活的真正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数字就像是存入银行里的钞票一样,是会产生变量的;存入时是两张一元的,一加一等于二,在静止的一瞬间确实是二元钱,但过了一段时间到你取出时,另外就会长出一定比例的利息钱来,就不止是二元钱了。或者说今天二元钱能买到的东西与过去二元钱能买到的东西,价值已经完全不同了。又如一条同样的毛巾,在甲地只能卖一元钱,而在乙地却能卖二元钱,空间的变换效益就不同。这就是生活的逻辑。如今很多人批评人家脑筋太死板时,喜欢用“数学”与“化学”的效应作比喻,原因就是“数学”的反应是纯理论性,没有时间与空间概念,最适用于主观世界,所以“数学”头脑的人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化学”的反应则不然,是既有时间概念又有空间概念的,所以也最适用于客观世界,所以“化学”头脑的人不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如果是“物理”头脑,那就是个缺乏时间概念的人,是极容易犯片面主观主义错误的。老子揉合时空概念的科学思维方式。说明在时空的环境中“动”与“变”是绝对的,“不动”与“不变”只是相对的,他是个具有“化学”头脑的人。老子的思维方式是科学工作的指路明灯。

  二、老子的辩证法以“道”的学说,确立了自然界事物运动的时空概念,认为“动”是绝对的,“静”是相对的。在老子的眼里,所有的东西都是随着时间的消逝在不停地更新自己。所谓“静”,如文中提到的“我好静”,也是相对于侯王的“有为”妄动而言的,并非指绝对的静止状态。二千多年来宗教迷信反其道而行之,以静止的时空观对待运动着的事物,企图以“还朴归真”的梦想祈求获得长生。虽然经过二千多年的努力,除了留下一些自欺欺人的神仙传说外,还有什么呢?还不就是一些追寻“虚静”境界的梦幻而已。

  三、老子辩证法的事物发展变化的空间转化规律认为,事物运动是绝对的,物质形态的产生与消亡必然带来“有”与“无”空间的转化,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结果。这就像人的肌体需要食物一样,没有食物的消耗就不可能有人的肌体成长。就像事物运动的时间消失不可挽回一样,事物发展变化的空间转化也是无法逆转的。否则就会陷入盲目静止而不能自拔的主观教条主义深渊。当今一些精通公式化理论的人,与宗教迷信的思想方法如出一辙,囿于静止的眼光,违背最基本的事物运动变化规律,幻想从一个静止的原点上,可以找到通向已经消逝的时间与空间的通道,使时光倒流历史倒退,企图实现宗教迷信思想二千多年来梦寐以求却根本无法达到的期盼。实际上这就是把时空从现实世界中抽走,以主观世界代替客观世界的错误思维所导出的错误结果;这是与老子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已揭示的事物运动变化的时空不可逆转规律是背道而驰的。可以想象,如果真能这样做到的话,世界上能看到一个完全由本身物质构成的完整对象吗?老子的辩证法是对被道教篡改并奉行的所谓静止理论的绝对否定,也是给脱离实际陷入教条主义深渊不能自拔的主观主义理论的当头棒喝。

  四、老子辩证法的精神不死规律认为,“谷神”是不能自生的因而也是不死的。新的生命必须通过躯体的感官来接收新的思维,凝聚为个性化的“谷神”,从而形成独立的人格。所以现代科学担心克隆人会给社会带来伦理问题,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所克隆的仅仅是人的躯体的物质部分,人的精神部分是不可能通过躯体物质部分的克隆手段来获取的。克隆手段是无法造就人格的。克隆人充其量只能算是躯体物质的再生长,如同植物的单性繁殖,只能算是另一种繁殖方式;而且所繁殖出的对象不应当被视为孪生兄弟姐妹,更不能视同本身的复制品。因为即便是连体人,只要有两个独立思考的脑袋,就具有独立的人格,更何况是各自独立的人体呢?在异体器官移植被普遍用作医疗手段成为现代科学的今天,更应当以独立的人格作为确立“自然人”法律地位的唯一标准。不能说因为我移植了别人的器官,我的独立人格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单就社会伦理而言是不必担心会给社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的。既然能允许上帝造人神话的存在,为什么就不允许人来造人呢?关键是技术能否过关,所克隆出来的人是否健康?还有就是实验阶段克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的。随着人类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克隆人作为一种高科技的生育手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供人类选择的生育方式,特别是能为不孕不育患者、独身主义者或同性恋者,提供一种可以再生育的科学手段。鉴于这一部分的人群正在逐渐扩大和一些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已出现负增长的趋势,如果把克隆人作为国家有计划管理的科学研究项目,应当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至于如何有效规范和控制克隆人的产生,那已经是另外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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