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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真相)二战飞虎队员签了什么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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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1-17

二战飞虎队员签了什么合同?

                     娄晓青

一份沉寂了半个多世纪的合同,似乎道出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记者刘霞对此作过多次报道。这些最初并不带有感情色彩来华的飞虎队员,只是兢兢业业地契守合同,最后却名垂千古印证了时势造英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他们抛家弃业积极参战,残酷的战争成就了这些英雄。他们第一时间选择了战场,不论目的,在英雄的道路上,是“信念更使鬼推磨”,这也许就是时至今日世界上雇佣军方兴未艾的根本原因吧!

一份签约于1941年8月6日的圣地亚哥的“雇佣”合同,静静地躺在昆明市博物馆内,它不仅是中国唯一,也是全世界仅存的二战援华飞虎队员的“雇佣”合同。合同签约双方为美国联邦中央飞机制造公司(雇主)与罗伯特.詹姆斯.雷恩(雇员)。工作地点:中国。工种:到中国制造、经营和修理飞机。时间:一年。工资:600美元/月。当然,鉴于美国人的严谨,合同内容肯定不止这些,两大张A3纸密密麻麻打满了文字,合同规定工资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给,雇员的报到日期不得晚于1941年8月28日,也就是签订合同后的22天。

合同还规定一年签约期满后,除该合同规定的其他金额以外,雇主同意再付给雇员500美元,作为其从中国返回美国的交通费。雇主还为雇员代购了美国政府总额10000美元的保险单,保险费由雇主从雇员的薪金中扣除代缴。雷恩也保留着这份保险单,受益人为他的父亲。除此之外,雇主还需免费向雇员提供住所、必要的汽车运输、适当的医药和牙科服务以及带薪休假。这份雇佣合同没有半点儿战争的残酷,但是签名的人心里知晓自己将要选择的是什么?雷恩的签名洒脱无比,大有中国古代“壮士一去不复返”的豪情悲壮。

合同的出现,证实了“飞虎队”为雇佣军之说,这多多少少也让那些纯洁的英雄主义者心生遗憾。中国人来历对英雄人物的描述或多或少都是一个模式,既英雄之所以是英雄,是因为英雄本人就是一个英雄。其行为也必定是英雄行为,其行为背后必有英雄动机。历史留下的疑问,最终也必须由历史来回答。再回首,人们才能知道他们是英雄还是牛仔。罗斯福总统于1941年4月15日发布密令赞同陈纳德为中国组建空军。准许退役和预备役的美军到中国参加志愿队与日军作战,并向中国贷款五千万美元购买100架P-40战斗机。

为吸引有经验的飞行员,国民政府出钱每月600-700美元,地勤人员每月250-550美元,还有一个月的带工资假期。击落一架日本战机赏金500美元,后来经宋美龄批准,赏金也适用于击毁地面飞机。而当时中国大学生的月薪仅为25美元,600美元也比当时的美国军人的工资高出好多倍。到1942年7月4日志愿合同到期,飞虎队被解散并改编为美国陆军航空队第23大队。当时只有5位飞虎队的飞行员和19位飞虎队的地勤技术人员愿意收编为正规部队。1943年,第23航空队再次被改编为美国陆军第14航空队,陈纳德任司令,并晋升为空军少将,飞虎队的名称继续沿用,直到战争结束。

尽管罗斯福总统的密令50年后才能解密,但第一批像雷恩一样签订了雇佣合同的飞虎队员,直到1992年都被视为民用人员,不被美国国防部认可为退伍军人,也不能享受老兵退休补贴。尽管如此,他们在地狱般的战火中,凭借着自己的勇敢收获了天使一般的荣誉。他们志愿来到中国,月薪600美元,驾驶P-40战斗机,揍日本人,帮助中国人民抗击侵略者。他们当中有许多人为了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献出了自己宝贵而又年轻的生命,他们虽是雇佣军,但也是真正的抗日英雄,他们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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