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新帐号

  • 1315阅读
  • 0回复

官民“性福”背后的公权滥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前朝老僧
 

发帖
75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5-25
  陈良宇和张二江的问题,在于他们“利用职权……搞权色交易”。贪官满足自己性欲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真正的政治灾害。他们把公共权力变成了挥洒性欲的工具。


文_张守东

今年以来,从广西韩局长、安徽王科长,到辽宁铁岭的陈副局长,官员们接连以身涉黄,性爱日记频繁曝光。与之相对应的,是部分群众的自愿换妻热情,因为大学教师马荣的被抓判刑,而进入公众视野。

或许正是摸准了“时代的脉搏”,因此才会出现为了拉动GDP,山东阳谷县、临清市和安徽黄山,三地争抢一个原本子虚乌有的“西门庆故里”,大肆兴建“金瓶梅文化旅游区”的举动。这类创意,据说还被写进了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

皇帝的权力与西门庆的性

“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西门庆的这段豪言壮语把一个商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得意劲儿自我刻画得淋漓尽致。在“强奸”、“和奸”的向往中,西门庆一定感到了成功人士的巨大满足。显然,对于西门庆而言,一个男人最大的成功,不在于赚了钱,支配了物质,而在于奴役了人,把他人变成性奴隶。

西门庆之所以成了文学中的典型人物,就在于他体现了古往今来普遍的人性。权力和性,从来就是很多男人的梦想。比如,有人主张,“将美色元素大胆融入营销的所有环节,让那些对美色青睐的人获得满足。”“在关键时刻,源于女性臀部的奥迪A6性感圆臀问世了……奥迪A6的性感圆臀设计,的确堪称汽车设计史上的神来之笔。” 这种“圆臀”想象力和西门庆“强奸嫦娥”的理想,难道不是源于同一种性文化与权力意识?

否则你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两省三地争抢一个“西门庆故里”。阳谷县还通过雕塑再现西门庆和潘金莲幽会地点,游客可以扮演西门庆,体验一把“人间极乐”。

其实,在“性福”的意义上,没有谁比皇帝更成功。西门庆所谓的“泼天富贵”,也不能把接近自己身边女人的男人阉割。而皇帝就能做到,从而使自己成为唯一在生理意义上健全的男人。

因此,问题不在于人人有性欲,而在于当性欲的实现不只是为了生理满足,更要成为通过奴役他人来扩张自己的权力、满足虚荣的时候,性就不仅仅是性,而成为道德、法律的议题,就像没有人会反对在法律上设立强奸罪,没有人会在道德上容忍父女乱伦。

当然,皇帝的性生活不是道德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阉割男人、占有女人,这就是皇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阉割的时代如今已经过去了,“和奸了织女”本来就是一种想象,但今天的大小贪官却有自己实现性专制的途径。

作为政治灾害的官员婚外性行为

据公开报道,身居要职的陈良宇“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其实,陈良宇的问题不在于“玩弄女性”,从道德的角度而言,那种单纯使女人“被玩弄”的男权主义时代已经过去了,除非是涉及强制的性行为。“五毒书记”张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100多人中,有15名党政机关干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2人的丈夫得到升迁”。

陈良宇和张二江的问题,在于他们“利用职权……搞权色交易”。贪官满足自己性欲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真正的政治灾害。他们把公共权力变成了挥洒性欲的工具。

不可能有比这种性消费更可能消弱公共权力正当性的行为了。西门庆拿的是自己的钱,而陈良宇等人却是拿公民的血汗钱进行性消费,而且还通过提拔他的性伙伴、重用自己为之戴绿帽子的人剥夺了那些靠能力和品质获得升迁的人的机会。这是双重的政治罪恶:一方面,他们让不应获得升迁的人得到了机会;另一方面,他们剥夺了他人通过正当途径晋级的机会。

这种政治灾害不仅仅是一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2010年3月27日,铁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立岩(非党),在大连市某宾馆与通过网上相识的有夫之妇冯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陈立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这种行为不知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法》认为应当给予惩戒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有婚外性行为的官员留给我们的问题不是道德上的谴责或不痛不痒的党纪政纪处分,而是如何从政治制度上通过民选方式排除掉这些人,或者至少使其没有或很少有机会把公共权力当成满足性欲的资源。

官员的性经济与“隐私权”

“上海社保基金(100多亿元)几乎成了卢嘉丽、张荣坤的私人金库,随需随取。陈良宇、祝均一对社会基金的审批大权,只不过是卢美女捏在手中的一把小小的金钥匙。”陈良宇和情妇卢嘉丽的大手笔,不是每个贪财好色的官员可比。

在从公共权力中支取性服务的官员行列中,也有像王成这样还得为自己的性计划制定敛财计划的小官。“2003年至少要与56个女性发生性关系,确保有2名为良家妇女。”王成在第一本日记首页就写明了玩弄女性的年度计划。他曾先后与500多个女子发生过性关系。他还在日记中透露:“总的目标是600个至800个不同女性。”为了这一目标,在2003年月工资只有1600元的王成,在日记中定的计划是每月要赚8000元,确保年净进账10万元。不用说,这些钱都得利用权力去圈。

有人撰文反对曝光“性爱日记”,理由是“韩峰、王成的腐败恶行必须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谁能够保证,他们今天曝光了韩峰们的日记,明天就不会曝光你我的日记?”这个问题大可不必担心。假如真的有人将公民的日记公之于众,自然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侵害“隐私权”为名诉诸法庭。至于王成的日记,他要运用自己的权力“确保年净进账10万元”以及“800个不同女性”的计划,不属于他个人的隐私,“官员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就法律层面而言,一个人如果太在乎自己的“隐私权”,他就应该退出政治舞台和公共活动舞台,不做官,也不要做名人。
由于“王成”是个化名,其实我们也有权要求有关方面公布这个拿公共权力支取性服务的科长的大名。他的“确保年净进账10万元”以及“800个不同女性”的性经济计划,为我们讨论官员的性生活在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案例。

公众有理由感兴趣的不是官员的性欲。公共权力的滥用总是从婚外性行为开始的,别忘了,“95%的腐败官员都有情妇”。

平民的“聚众淫乱罪”

再看部分人民群众的性热情。日前,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为组织“换偶”而涉嫌“聚众淫乱罪”。其律师薛火根在辩护时指出,“被告人在主观上没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客观上没有侵犯到《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被告人的行为可能比婚外性行为和卖淫嫖娼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破坏还小,比较《刑法》其他罪行,可以说被告人的行为既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无任何人身危险性,国家完全可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甚至比照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进行治安行政处罚,根本不需动用最为严厉的《刑法》来定罪量刑。”

先不说平民是否应该因为“换偶”受到刑法的追究,单就官员即使真的与“800个不同女性”性交也不会受到《刑法》追究而言,平民和官员在《刑法》中受到的不同待遇,也是不公平的。如果不是因为政治上的失势或经济上的暴露,腐败官员那些令西门庆自叹弗如的婚外性行为不会暴露在世人面前,更别说受到法律追究了。同时,实施婚外性行为的女性顶多会因为参与受贿而成为 “特定关系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受到受贿罪的追究,不会因为性服务受到惩罚。在官员那里,婚外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在平民这里,就可能会成为罪行。马荣就是例子。

其遭遇使社会学家李银河加快了呼吁取消该罪名的步伐。李银河的性理论及其为马荣辩解的理由可以归纳为:第一,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标是什么,形式是什么,内容是什么,对象 (包括性别) 是什么。第二,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第三,无法用《刑法》禁止人们在隐私场所自愿参与性活动。总之,只要性行为是在隐私场所自愿发生的,它就没有受害者,因此也就不仅不违法,也不属于道德评议的范畴。李教授对于性行为唯一的一点保留,“在婚的人的一夜情是道德问题(违背婚约的忠诚承诺)”,此外,“只要是在生理上能够实行的,就没有什么不可以”。

上述论证在逻辑上值得质疑之处在于,首先,性行为不单是一个可否在“生理上能够实行的”问题,强奸、性虐待以及乱伦都是“生理上能够实行的”。李教授会说,她的另一个标准是自愿。在成年人和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幼女完全可能是“自愿的”,但法律仍然可能追究成年人的责任。李教授强调隐私场所的性活动比如换偶因为没有受害者而不应受到非议,更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吸毒往往也是在隐私场合没有受害者的行为,李教授是否也要为之辩解?

李教授很强调:“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道德领域 (注重美德与邪恶) 转向肉体或精神健康的领域 (注重健康与变态、成熟与不成熟、正常与反常之间的对比)。社会学则对人类的性活动做出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别。有更多形式的行为被列入得到社会性行为规范允许的范畴。”同性恋行为当然也是李银河认为应当许可的“性活动方式”。其实,即使从“肉体健康”的角度来说,(同性)性行为也是艾滋病产生根源并且也是其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我们不能歧视艾滋病患者,但也很难说为那种导致艾滋病产生并对其传播负有主要责任的性行为辩护属于保护“基本人权”的正义之举。

性的权力与观念

前江苏赣榆县委书记孙荣章有一天晚上曾自豪地对他身边的人说,他要是叫他的某个情人(有夫之妇)现在到,她就得马上从床上爬起来,不敢等到明天到。这个故事典型地体现了贪官的性行为实际上是其权力欲望的实现方式。重要的不在于性行为,而在于对于他人随心所欲地支配的那种成就感与快感。这种感受是一种观念。孙荣章的例子说明性并不单纯是性,而是观念,就是那种在性游戏中支配他人的权力观念。因此,性是行为,更是观念。

李银河自己的文章中也很清楚地说明,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性行为,乃是因为人们有不同的性观念。“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第一种仍坚持着以生殖为性的唯一合法理由的规范,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有着较深的宗教信仰,他们仍旧把性看作自我放纵和罪恶。对他们来说,只有为了生殖的性才是正当的。第二种性规范认为,性是爱的需要,对持有这种信念的人们来说,爱与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有爱才能有性,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性规范的。第三种人认为,性的目的是娱乐,性仅仅是人生多种快乐的来源之一。”不管人们持有哪种性观念,我们都不能否认,性不只是性欲,也不主要在于性行为,而是一种观念。只不过对于李银河而言,她赞成的显然是那种“性的目的是娱乐”的观念。

李教授透露,她持有的性观念乃是“性学”的立场。她本人很认同“性学”对西方基督教传统性观念的批判:“从19世纪性学出现以来,它的一个主要立场就是反清教主义传统。它把性视为一种自然的功能,认为人应当拥有自由表达自己性本质的权利。”然而,在中国,恐怕大多数人既不赞同基督教的立场,也不会认可“性学”的主张。“性学”只是一种学问,并不是真理。

贪官的性行为之所以应当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话题而非黄色故事,那是因为贪官往往通过其放肆的性行为来满足自己掌控他人的权力欲望。这种容易导致公共权力滥用的贪欲,属于一种不能不通过民主法治体制加以约束的政治灾害。在民主法治不到位的情况下,贪官通过贪污为其情妇支付的巨额性服务费用,是公民为民主制度不完善支付的政治成本。民主法治的建设不是要根治官员的性欲,也不是要矫正其性偏好,而是要避免官员可以随意用公共权力来满足自己的性欲。

另一方面,平民的性行为的确应该主要留给道德来解决。性永远都不可能只是一种娱乐。无论是平民还是官员,在性不仅是生理本能的意义上,都应该从人的角度去调控自己的性行为。“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也许可以被说成是一项“人权”。但是无节制的纵欲显然不能提升“人的尊严”。即使在法律不能规制性行为的地方,也不是任意妄为的理由。同时,公共权力介入平民的私人性生活就像公共权力成为官员实现自己性幻想的工具一样,都是民主政治时代的法律败笔。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本文来源:南风窗

相信吧,中国文化将带领世界走出2012的泥潭,走向春天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